对保险业务进行选择是承保:工作的首要任务。海上保险人承保前要对投保对象和保险标的进行选择,防止不可保风险的带入,排除不不合格的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
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海上保险承保是保险人同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意向,提出相应的保险条件,保险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的海上风险一般都在保险单的“风险条款”中载明。
海上保险是适用于海上活动领域内的保险关系的统称,它是保险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同时,基于海上风险的特殊性和海上保险对海上运输的保障作用,海上保险又是海商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海上保险的原则是指在海上保险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救助合同是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签订的,由一方进行救助行为,而另一方支付救助报酬的合同。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80条的规定 ,确定救助报酬金额时,应综合考虑。
共同海损,是指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到岸价格合同是指卖方负责把包括成本、保险费和全程运费价格的货物交到装运港的船上,并及时向买方提供适当的装运单据,买方承担货物在货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的一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港口经营人就是在港口区域内,接管需投入水路运输的货物,为其提供与运输有关的服务的人。。
船长的各项职责并不因引水员(引航员)在船引领船舶而解除。换句话说,即便在进出港口、通过狭窄水道等由引水员在船上引领船舶航行时所发生的事故,如刮擦、碰撞、搁浅、沉没等,也均由船长负责。因此,船...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有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