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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承保的原则

时间:2017-04-26 16:47:49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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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义

海上保险承保是保险人同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意向,提出相应的保险条件,保险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保险合同。承保工作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保险合同能否顺利履行,而且关系到保险机构能否正常经营。

二、海上保险承保的原则

海上保险承保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承保面广泛原则

保险业务具有“取之于面,用之于点”的特点,而海上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综合性,承保的标的具有流动性特点,这使得海上保险面临更复杂的经营风险,因此,海上保险承保必须遵循承保面广泛的原则。为有如此,保险公司才能根据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原理,准确确定保险费率,使损失发生的概率接近理论水平,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也有利于保险人降低费率,既减轻保户的负担,进一步扩大承保面,同时也有利于保险人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形成良性循环。

2.危险分散原则

保险业务经营质量好坏,不仅取决于承保量的多少,而且取决于各承保单位的承保额是否处于稳定状态,也就是承保风险是否分散。因为,如果风险过于集中,一旦出险,将使损失超过保公司的偿还能力,所以,海上保险的承保要遵循危险分散的原则。实践中、经常采取控制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设立免赔额以及积极办理分保等方式来分散风险。

3.合理运用保险费率原则

保险费率是指保险人在一定时期按一定保险金额收取保险费的比例。在海上保险承保中,要合理使用费率,作好费率开价工作。依据投保标的的危险性质和危险造成的损失程度等情况,合理使用级差费率,使投保人所缴的保费与保险人提供的保险服务等价,实现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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