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消费维权 > 消费权益 > 遗弃病妻不扶养 起诉继承岳父财产被驳回婚后不久就遗弃生病的妻子,

遗弃病妻不扶养 起诉继承岳父财产被驳回婚后不久就遗弃生病的妻子,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女婿诉请转继承岳父部分遗产
2016年3月,年过五旬的男子沈某到法院起诉,要求转继承已故妻子的已故父亲的遗产份额。沈某表示,岳父岳母生育有陈甲、陈乙、陈丙三名子女,自己是老三陈丙的丈夫。岳父陈某于2004年7月9日死亡,名下分配到两套房屋。沈某认为,两套房屋中的一半属于岳父遗产,至今未进行分割,自己想转继承这部分遗产。
沈某认为,因为妻子陈丙于2016年1月26日死亡,陈丙是陈某的法定继承人。陈丙死亡后,自己作为配偶和法定继承人,依法可以转继承陈某遗产中的相应份额,于是沈某将岳母、妻子的两个哥哥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被继承人陈某的遗产,确认沈某转继承陈某遗产中十六分之三的份额。
原告涉嫌家暴和遗弃
得知沈某将一家人告上法庭,陈丙的母亲陆某和两个哥哥陈甲、陈乙感到很震惊。他们在法庭上陈述,陈丙虽然结过婚,但二十几年没见过她的丈夫,现在冒出来的这个沈某自称是陈丙丈夫沈丁,但婚姻登记申请书上沈丁的出生年月为与沈某身份证上出生年月并不相符,不足以证明本案的沈某就是沈丁。
更让一家人心里接受不了的是,虽然沈丁与陈丙于1993年领取结婚证,两人在法律上是夫妻关系,但沈丁婚后一两年就遗弃陈丙。二十多年前,陈丙还曾经到苏北找过丈夫,但从1995年开始,陈丙就一直与父母生活,直至死亡。期间,沈丁从未到无锡找过陈丙,根本没有尽到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陈丙的哥哥们还透露,陈丙有精神疾病,时好时坏,患病期间,一直由两个哥哥陈甲、陈乙照顾并承担医疗费。陈丙生前还多次向他们透露,自己头部的伤就是被丈夫沈丁用酒瓶砸伤所致,丈夫对她实行了家暴。被告方辩称,沈某的行为是遗弃,无权继承遗产。
被告方还提出,沈某想分割的房产是拆迁安置房,在拆迁前面积为98.8平方米。陈某死亡后,陈甲、陈乙对房屋进行了搭建,扩大了房屋面积,在拆迁安置时也购置了部分房屋面积,才取得了现在的两套房屋。如果继承分割,应当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房屋状态进行继承分割。
法官查清事实驳回起诉
转继承案件的审理,既涉及身份关系的确认,又涉及是否丧失继承权的争议。案件受理后,该案承办法官张国元到无锡市滨湖区档案馆进行调查,取得了二人的《婚前检查证明上的照片,经与沈某提供的村委证明、派出所盖章的户籍底册比对,确认沈某与沈丁是同一人。
法院查明,沈某与陈丙于1993年6月15日登记结婚。从1995年起,陈丙与其父母生活在一起,后因陈丙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其生活来源依靠其父母、哥哥,生活上亦由其父母、哥哥照顾。2014年7月4日,经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陈丙患有精神分裂症。自2014年9月起,经有关部门核准陈丙每月可领取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陈丙缺少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沈某未履行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长期对陈丙不闻不问,沈某的行为已构成遗弃。陈丙死亡后,沈某丧失继承权。据此判决驳回沈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来源:中国法院网报道)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关于工商举报一家企业违法销售假冒产品
类型:消费者维权 | 2024.08.01 14:39
床垫质量问题
类型:消费者维权 | 2024.07.28 09:42
酒店会员退款
类型:消费者维权 | 2024.07.11 16:58
采购网站拒绝售后,删除采购账号
类型:消费者维权 | 2024.06.23 19:44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合作协议书

    【合同文书】 ¥2.99
  • 个人消费贷款保证合同

    【合同文书】 ¥3.99
  • 金钱消费借贷契约书

    【合同文书】 ¥2.99
  • 银行(个人消费借款)抵押合同

    【合同文书】 ¥3.99
  • 个人消费借款合同

    【合同文书】 ¥5.99
  • 消费类预付费服务协议

    【合同文书】 ¥4.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汪玉明 律师

    专长: 借款担保、消费者维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财产损害、遗产继承、婚姻家庭

    好评:
  • 张子恒 律师

    专长: 企业合规、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反垄断、医疗纠纷、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消费者维权、民事诉讼

    好评:
  • 陈军辉 律师

    专长: 借款担保、交通肇事、人身伤害、婚姻家庭、财产损害、消费者维权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