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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商家?平台?直播购物踩坑该由谁担责

时间:2024-08-1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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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主播带货9.9元大钻戒,承诺若为假货赔偿1000元,而消费者拿到手后却发现实为“大塑料”。主播的承诺是否有效?若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该怎么维权?

 

主播承诺金额高于法律规定该承诺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增加赔偿的金额,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假一赔三”,若增加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若主播直播间所售卖的9.9元钻戒为假货,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当赔偿500元;但主播承诺赔偿1000元,在主播承诺高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否要求主播按照承诺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以下简称“《规定》”),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消费者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截图、录屏等证据,用于证明主播在直播时作出了相应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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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买到假货应当向谁维权?

 

直播带货中,主播的身份可谓扑朔迷离。有的主播是商家的工作人员,有的主播是第三方签约主播,还有的主播并未签约……一旦发生纠纷,该由谁承担责任?

 

一、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担责

 

对于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的情况,若主播为网店的工作人员,在直播中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可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责任。因此,当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以在知道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平台内经营者履行承诺。

 

二、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担责

 

若直播间运营者并非商品实际销售者,而是与第三方商家合作,由第三方商家签约的主播在短视频平台带货,那么直播间运营者需要用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若在主播直播和销售商品过程中,未能足以让消费者辨别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可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若已经标明实际销售者,消费者应当起诉第三方商家或直播间运营者。消费者可以根据交易款项流水流向的商家或平台,判断直播带货中的“实际经营者”,然后以该经营者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主张网络直播平台担责

 

在直播带货中,主播常用化名、昵称等,消费者也很难得知主播的真实身份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网络直播平台要求披露主播身份信息,以便维权。若网络直播平台拒绝提供主播信息,根据《规定》第十四条,消费者可以直接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平台承担主播责任;若平台提供了主播信息,消费者可以直接以主播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十一条 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其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直播间运营者能够证明已经尽到前款所列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十四条 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向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维权应注意留存证据

 

主播直播录像

 

为了更清晰地呈现主播承诺及网络购物流程,消费者应当注意留存购买时的主播直播录像。

 

购买过程全程录像

 

消费者在参与直播购物时,最好将直播购物的全过程以录屏的形式留存,方便确认直播带货的相关责任方及其法律责任。另外在收货后,消费者也可以及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收货证据。

 

确定主播身份信息

 

消费者可根据平台规则,提交相应材料要求平台披露主播身份信息用于诉讼。若平台因保护隐私、商业秘密等原因拒绝提供,消费者可以以平台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披露主播身份信息。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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