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婚姻法规定
父母有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但现实中,由于家庭情况差异化较大,法律对抚养费的计算标准规定比较原则,导致实践中抚养费的计付差异性较大。
近日,马街中心法庭处理了一桩
离婚案件,双方争执较大的就是抚养的计付问题。
抚养计付
原告李某周与被告喻某良于2005年认识,于2008年3月30日到民政局登记
结婚,于2009年7月28日生育长女喻某瑛。双方由于缺乏了解、性格差异较大,孩子出生后,被告对孩子照顾很少,原告只能将孩子送回娘家抚养。
期间被告看望孩子的次数很少,给孩子的抚养费也很少,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感情已经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双方生育长女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双方无共同财产、也无共同
债权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
双方由于不能处理好夫妻感情,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加之被告也同意离婚,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至于婚生子的抚养问题,由于原被告分居生活后,一直随原告生活,平时主要由原告的父母照顾,故婚生子随原告生活更加适宜,但被告应当负担婚生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根据被告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酌情予以确定。
在开庭后宣判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原告李某周提出离婚,被告喻某良同意离婚;
(2)双方所生长女喻某瑛由原告李某周抚养并监护,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止。
在离婚纠纷中
孩子的抚养监护及抚养费的
计付
往往是争议的焦点。
维护孩子合法权益
在实践过程中,抚养费如何给付应当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但为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应当对协议是否损害子女合法权益进行审查。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等。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
法 规链 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来源:罗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