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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 专题 > 消费维权 > 消费权益 > 【房产纠纷争战不休真情劝说终解积怨】

【房产纠纷争战不休真情劝说终解积怨】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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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园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故事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2005年4月,于子龙老人将三儿子告上法庭,父亲告儿子?这可是奇闻怪事。2015年1月,于子龙老人又来到司法所哭诉家庭矛盾冲突,并要求给予调解。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长达十多年的矛盾纠纷,司法所要如何化解呢?
房产纠纷起因。
二十年前,家住永平街X号的于子龙老人,一直和三儿子一起居住,并由三儿子一家赡养老人,老人思虑再三,觉得儿子照顾自己的生活起居实属不易,1999年7月,老人决定将自己两室两厅的房子过户到三儿子名下,并由儿子缴纳过户和产权购置费用4.2万元。
于子龙老人原来住在东北路117号一处41平方米的承租房,由于房屋改造老人的房子动迁了,老人只好重新购买住房,便是现在永平街X号两室两厅的房子,买房时三儿子家投资代建费2.3万元。
产权变更之后,起初,两家人过得还算融洽,但事非人愿,两年后,于子龙老伴因病去世,三儿子与妻子汪俊英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两人约定离婚后,永平街X号房屋归妻子汪俊英所有。并于2004年7月变更房屋产权为汪俊英名下。但于子龙老人不认同儿子的做法,认为自己的房屋产权被剥夺,为此,引发了房屋产权纠纷。
房屋产权判决后,双方矛盾仍愈演愈烈。2005年4月,于子龙老人将三儿子和汪俊英告上法庭,几番对簿公堂,最终判决于子龙、于子龙妻子、三儿子和三儿子妻子汪俊英四人为房屋产权共同所有人,由于于子龙妻子去世,三儿子离婚搬出,现只有于子龙、汪俊英继续留在此房居住,并各居一室,公共设施共同使用。2006年,于子龙因身边无人照料,又找到新老伴,本来就不和谐的居住关系,又增加了这样一位不融洽的利益居住者,双方(于子龙夫妇与汪俊英)经常发生口角、纠纷,严重时还会大打出手,甚至闹到派出所去都不肯善罢甘休,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双方积怨不断加深,矛盾与冲突早已愈演愈烈,一发不可收拾,存在各种极不稳定因素。
司法所权衡利弊劝说,双方终结多年恩怨。2015年1月,于子龙夫妇又因家庭矛盾来到司法所,夫妇二人哭诉与汪俊英的矛盾冲突,并要求给予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先稳定了夫妇二人激动的情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劝说,使于子龙夫妇二人的心态有所转变。
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掌握了矛盾的来龙去脉,通过多次上门劝说,展开了“拉锯式”调解,让事情暂时得到平息,这是一桩历时较长、矛盾较深,极有可能急化为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光是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是不够的。调解工作面临各种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如稍微处置不当,必将产生各种预想不到的后果。
司法所工作人员考虑其居住双方关系复杂,并且积怨较深,家庭琐事极易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加上双方的经济状况,建议:“将房屋变卖,协商分配房款”。双方虽都表示同意,但就房款分配份额难以达成共识。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劝说二人,摒弃前嫌,互谅互让,经过多次沟通,最终以汪俊英多分得4.5万元(因此房汪俊英夫妇投资了2.3万元代建款和支付了4.2万元产权购置款),剩余款项平均分配为条件,双方达成调解意向。
但事与愿违,就在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房价急剧下跌,双方又因房屋价格问题意见相悖,事情再次陷入僵局。为尽快化解矛盾,不再引发新的家庭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咨询了有关大连市房屋交易买卖的相关政策,充分考虑到各方经济因素,说服动员其中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这样可节省部分税款,便压低房屋整体价格,使双方互惠互利。
经几番劝说,于子龙夫妇同意出资购买,但就房屋价格和交接程序双方存在担心和忧虑。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双方的担心和忧虑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调解工作,一是为打消双方的担心和忧虑,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银行为其做资金监管,同时,又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对房屋结构和物品进行了记载,双方表示认同。二是,结合双方现有的经济条件,按照当前的房价及有关政策,劝导双方各自退让一步,经过几番权衡利弊的劝说,几次“拉锯式”的讨价还价,最终以44万元价格成交,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家庭变故引发房产纠纷,对簿公堂难解多年积怨,司法所权衡利弊劝说,各自退让恩怨一朝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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