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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法小讲堂】夫妻间的法定扶养义务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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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小法”又来啦大家有没有想我呀

在上期节目中,说了人身保护令

今天,“小法”要说的是

夫妻间的法定扶养义务:

事情是这样的:

曾某与孙某(女)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孙某婚后因家庭生活压力过大导致精神抑郁,2013年确诊为精神分裂症。2019年,曾某以孙某发病后其自身压力也过大而导致失眠等原因为由,无法与孙某继续共同生活,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与孙某结婚已十余年,且共同生育了一子,夫妻感情基础较为牢固。近几年双方虽因孙某患病导致家庭矛盾,但曾某并未举证证明其与孙某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根据《婚姻法》第20条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那么在孙某患病的情况下,曾某也应当对孙某履行扶养义务。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曾某要求与孙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芦笋君提醒:夫妻本是同林鸟,患难之中见真情。从法律层面上而言,夫妻间互负法定扶养义务。在这个案例中孙某身患疾病,在婚姻中处于弱势一方,且因长期患病导致精神障碍,生活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如果离婚,将会失去生活保障。法官司从保障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判决不准男方离婚。

作为长期生活伴侣,夫妻双方应当互相扶持,特别是在一方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扶助和供养义务,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不能通过离婚来逃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湖南高院株洲中院株洲政法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湖南政法株洲晚报株洲网L芦淞区法院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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