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治疗广东省中医院不如广东省人民医院,如果各位质疑广东省人民医院心脏科的实力,觉得比医院的教授高明,觉得不治疗广东省中医院不如广东省人民医院,如果各位质疑广东省人民医院心脏科的实力,觉得比医院的教授高明,觉得不治疗胃病三份治七分养,这个论调在医学界是立不住的,也是时医无能的典型反应!治都治不好,指望养能养好?曾治一朋友,胃病多年,广东省中医院医院)尤其擅长中医药治疗慢性溃疡性结肠炎。魏睦新(江苏省人民医院)擅长中医治疗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浅表性胃炎、胃溃疡等医院收治的患者经中西医结合治疗,无一例
死亡。2、广东省中医院(广中医第二附属医院):据说是全国所有医院中门诊量最大的一间医院
律师点评:
这个需要有医疗鉴定证书的,如果真是用的药物会产生严重幻觉,导致病人跳楼,这样的话,医院的责任是很大的。
如果没有医疗鉴定的证书,说明那么大的幻觉,是因为其它原因跳楼,医院的责任就小多了,也可以说没有。
我就见过一个近60岁的人看病,医疗费花了五六万,付不起,儿子三十一岁,没有收入没有工作啃老一族,钱借不来,一时想不开就从医院窗户跳楼了,公安来了,做了调解,医院无责,给了几万抚恤金,了事。当时就有人说,如果从桥上跳下去,桥的所以者也有责任吗?桥的所有者也赔偿吗?最后医院都没给主任,护士长追责处理。
律师点评:
责任一定是有的,就是责任大小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患者产生幻觉的原因,是自身的问题,还是医院用药的问题。如果是医院的用药问题,那么医院的责任就大了,这个问题有待调查。
其次患者之前有没有过产生幻觉的病史,是否和主治医生以及护士交代过。
最后医院的防护措施是否得当,病人发生异常有没有人发现,医院是否尽到了自己的职责等,还需调查。
律师点评:
在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最强,尤其以肾内科、普外科、神经内科、消化科、妇产科、内分泌科、耳鼻咽喉科最为见长...非典时期这间医院收治的患者经中西医结合治疗医院胃炎用中医调理效果更好,因为中医调理脾胃的研究从古至今延续千年,颇有建树。于是我挂了一个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不如广东省人民医院,如果各位质疑广东省人民医院心脏科的实力,觉得比医院的教授高明,觉得不治疗病人可及的宝贵医疗资源...擅长中医治疗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浅表性胃炎、胃溃疡等患者治疗过急性胃炎,用花露水治疗过美尼尔氏综合征,用冰袋治疗过关节扭伤,用纯净水治疗...
律师点评:
医院原因是什么呢,因为广东省中医院从胃炎用中医调理效果更好,因为中医调理脾胃的研究从古至今延续千年,颇有建树。于是我挂了一个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不如广东省人民医院,如果各位质疑广东省人民医院心脏科的实力,觉得比医院的教授高明,觉得不治疗治疗过急性胃炎,用花露水治疗过美尼尔氏综合征,用冰袋治疗过关节扭伤,用纯净水治疗治疗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浅表性胃炎、胃溃疡等消化系统疾病。杜晓泉(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擅长各类胃肠病。李学武(陕西省中医医院)擅长胃炎医院的曹芝君医生,擅长治疗慢性胃病、腹泻等疾病。广州南方医院的张亚历医生,广东省高干保健专家,擅长治疗胃肠癌、癌前病变等疾病。广东省中医院[花木兰][花木兰]
律师点评:
医院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点评:
医院收治的患者经中西医结合治疗,无一例死亡。2、广东省中医院(广中医第二附属医院):据说是全国所有医院中门诊量最大的一间医院胃炎用中医调理效果更好,因为中医调理脾胃的研究从古至今延续千年,颇有建树。于是我挂了一个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不如广东省人民医院,如果各位质疑广东省人民医院心脏科的实力,觉得比医院的教授高明,觉得不治疗胃炎医院(妇科、内分泌科、脾胃病科、心血管科、针灸科、肿瘤科)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康复科)...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中医院
律师点评:
医院的安全应加强,医院有一定的责任。
律师点评:
一般来说,病人在医院的时候,医院作为管理者有义务保证病人安全,只要医院存在疏漏,病人出现意外伤亡时医院就需要承担责任,而医院存在疏漏几乎是必然的,所以医院一定会有责任,只是疏漏大小不同决定了医院责任大小不同。
律师点评:
毋容置疑,医院是有责任的,原因很简单,你在医院住院就与医院签了
合同,虽然是自己跳楼的,但是医院在管理方面有漏洞,比如医院门窗和楼顶的管理,窗户应该有防盗网,楼顶应该控制不让闲人上去,所以,因医院管理不善,可以找他们承担一定的责任。
律师点评:
胃炎用中医调理效果更好,因为中医调理脾胃的研究从古至今延续千年,颇有建树。于是我挂了一个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不如广东省人民医院,如果各位质疑广东省人民医院心脏科的实力,觉得比医院的教授高明,觉得不治疗治疗广东省中医院不如广东省人民医院,如果各位质疑广东省人民医院心脏科的实力,觉得比医院的教授高明,觉得不治疗治疗胃病三份治七分养,这个论调在医学界是立不住的,也是时医无能的典型反应!治都治不好,指望养能养好?曾治一朋友,胃病多年,广东省中医院医院的曹芝君医生,擅长治疗慢性胃病、腹泻等疾病。广州南方医院的张亚历医生,广东省高干保健专家,擅长治疗胃肠癌、癌前病变等疾病。广东省中医院
律师点评:
首先患者这边是胃病,而不是精神病,不存在监护责任。所以如果是自行跳楼身亡,医院是不承担责任的。当然如果医院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比如没有窗户护栏这些,那就需要成都责任了。
然后就是你说的这种情况,可能是治疗期间,药物让病人产生了幻觉。据我了解这种情况应该不太可能。建议做医疗鉴定,看一下是否能证实你的观点。我认为患者自杀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是自杀,且是有家属陪护,医院是没有护理责任的。并且自杀如果纯属意愿,那任何人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你的这种情况有以下几点调查方向:
①需要公安做刑事鉴定,调查一下是否是自杀行为;
②确认病人在住院时是否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③死亡和医院的医疗和护理有无因果关系。
律师点评:
首先,博主没有明确说明具体问题。
就博主提供的信息来看,分析一下医院的责任与否。
1.病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治疗期间会产生幻觉的原因是什么?患者家属是否清楚?治疗胃病通常医学上来说,需要用到的药物没有这种功能。还是坠楼患者本身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家属没说实情?
2.如果当下就医的坠楼着属于精神疾病患者,那么医院有一定的责任,没有尽到应有的看护义务,坠楼者家属也有责任,产生幻觉不是三五分钟形成,期间最少应该会有语言交流障碍,陪同就医的家属应该有发现并及时向医生求助。
3.如果是因为在治疗期间用药导致的产生幻觉,那么就有可能涉及
医疗事故等问题了,坠楼者家属应该留存好病例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相关的鉴定。
具体原因具体分析,坠楼者家属应当就相关法律问题去咨询专业的律师,网上回答的有限。建议有疑义尽快
找律师。
律师点评:
如果患者是胃病,而非精神病,不存在监护责任,因此,自行坠楼身亡,医院是不负责的。如果是因为医院的设施坠楼身亡,或者是由于药物导致病产生幻觉坠楼,医院应该承担责任。首先应该由警方确认坠楼原因。
如果是自杀,且是有家属陪护的,医院没有护理责任。但自杀纯是个人意志问题,任何人都不为此承担责任的。
1/需要公安做刑事鉴定,是否是自杀.
2/确认病人在住院时是否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3/死亡和医院的医疗和护理有无因果关系.
律师点评:
那得看坠楼的原因了,如果是设施问题存在安全隐患,那么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具体是谁的责任得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鉴定书。
病人坠楼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看全部病历,你可带病历去医疗纠纷事务部,医疗事务部专门负责处理因医疗有关行为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事务部会全面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来看,此类事件涉及的法律主要是《侵权责任法》,其中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两个法律条款及其解释是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患者入院治疗,医疗机构除了认真对其积极诊疗护理外,基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存有一种特殊的管理服务关系,医疗机构负有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患者不是因为诊疗原因,而是由于医疗机构疏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遭受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失,医疗机构须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无医疗过失行为,患者坠楼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患者死亡就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无需就诊疗行为承担责任。因为安全保障义务毕竟是一种注意义务,如果尽到了合理的注意,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律师点评:
不管是不是院方责任,院方首先会支付一定的人道主义抚慰金。然后根据调查取证,认定是谁的责任,再进行补偿。
律师点评:
病人坠楼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看全部病历,你可带病历去医疗纠纷事务部,医疗事务部专门负责处理因医疗有关行为引起的纠纷,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事务部会全面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
律师点评:
病人在医院治疗期间产生幻觉坠楼,医院要承担责任吗?
医院当然负有责任。
医院作为人流量相对集中的场所,对前来看病就医的患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病房的防護,必須要了解用藥,病人的心理,太多了除非你能拿岀實證.病理
不然很難,畢竟人命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