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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嘱写明“房产由女儿继承”,离婚时女婿能分房产吗?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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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写明房产由女儿继承,女婿还能分吗?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先按遗嘱处理,遗嘱未处分的部分依照法定继承的形式再进行分割。但是公民所立的遗嘱需要符合法定形式,如果形式与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则有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或者是不能达到立遗嘱人的预期效果。
生活中很多人只是自己写一个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但在涉及到房屋等重大财产的处置时却没有事先咨询律师,从而给自己或是继承人留下了一个隐患。很多老人担心以后子女的婚姻出现变故,为了不让另一半分得自己的遗产,会特意写明自己的财产由子女继承,但这样就万无一失了吗?
在遗嘱中写明财产由儿子某某或者女儿某某继承,通常只能能排除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由某某来继承。而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当子女取得遗产后,该遗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子女的配偶在离婚时仍然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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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一,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继承与继承人是否离婚不产生直接关系。二,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女婿无权继承。


点评:
谢邀。视情况而定,废话不说上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都是中文,就按照文义解释理解吧,老刘就不需要絮絮叨叨了。唯一要提醒的是:婚姻家庭离的维系不开财产,但财产维系不了一世婚姻。财产遗嘱需谨慎,谨慎遗嘱要合法合理,这个理既是法理也是公序良俗,任何企图夹杂扭曲私利的法律行为,最终都可能影响自己切身利益的保护。


点评:
如果遗嘱已经载明遗产归自己的子女继承,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点评:
女婿原则上不分房产,遗嘱已写明有女儿继承,但这里面有一点没明晰化,再加一句“有女儿单独享有或者个人财产”。女儿单独享有,作为个人财产将不会是共同财产。


点评:
您好!我们首先假定遗嘱是真实有效的,且其处分自己的房产份额。
然后我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点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只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才算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就你所描述的情况,女儿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点评: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那么这种情况下,妻子所继承的房产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点评:
不能。女方父母通过遗嘱明确由女方继承房产,这套房产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男方不能按照共同财产分割一半。另提示遗嘱有很严格的形式要件,措辞要严谨,最好表述为由女儿某某个人单独继承。???????


点评:
被继承人通过立遗嘱处分自己名下遗产,如果在遗嘱中明确指定本人的遗产由子女(填列姓名、性别、身份证编码等)继承即可;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指定由一方继承的遗产,是作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是不能分配该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点评:
一、老人订立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不易引起纠纷。
二、一般来说,法律规定因继承所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分割。
三、同时婚姻法规定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此,只需在遗嘱中加以明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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