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
在交房租期间内的租客,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如果房东来收房,欲赶走租客的话,租客可以去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去法院起诉房东侵犯房客的使用权,要求房东支付因搬家等产生的费用。即使房东和长租公寓签订了单方面终止协议,该协议依然无效,因为租客和长租公寓签订的协议在前,房东和长租公寓之间签订的
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租客。另外,租客也可以去法院起诉长租公寓,要求长租公寓赔付押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租权益属于房东而被长租公寓非法侵占,导致房东无权赶走租客,房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去法院起诉长租公寓侵占租金。另外,如果租客在支付租金期满后仍然不搬走,房东可以起诉租客侵权,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清退。
点评:
以租赁之名,行借贷之实不可取。
信息时代,势必需要创新,但是这种创新有点过火,在消费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行网贷,这是一种典型的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消费者享有知悉真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对于经营者来说,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于消费者的询问,经营者应当做出明确的、完备的、符合实际的答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监督,不得肆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对于欺诈订立的合同,可以行使撤销权。作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时,要积极的收集固定证据,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现实中当我们在租房时,一定要调查了解清楚,免得被套路。套路无处不在,需要我们时时刻刻的警醒。微博法律
点评:
一是网贷平台跨界破坏性创新的能力,二是房租问题滥觞收到社会关注,三是长租公寓金融化冲动方兴未艾,但在“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的当口,资本涌入
房屋租赁市场有其必然性。
法无禁止即可为。信用租房变网贷,不属于银行信用卡业务,也不属于金融租赁业务,而是属于游走在信用与房租中间灰色模式。倘若长租公寓、网贷平台、租客、房东四者之间能够实现合作共赢,破解房租贵的难题而不是制造系统性社会风险,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也暴露出房屋租赁法律体系的漏洞!
信用租房变网贷由多方力量合谋,网贷平台破坏性开采租客市场资源特别是毕业生群体,租赁公司几乎“无本万利“实现房屋与租客资源资本化,但长租公寓经营不善的风险却分摊在租客身上,网贷平台P2P更是暗藏P2P爆雷风险。总而言之,信用租房变网贷的风险不容小觑,亟待建立房屋租赁市场长效机制防范系统性社会风险。
点评:
信用房是根据个人信用度和资质的,网贷是小额贷款,两个说白了就是一个对立关系怎么会有参杂?只要不是故意套路,租房的人多长点心,就不会中招。至于合法性,不得而知,但是个人觉得信用租房可行。
点评:
容易被骗,并且网贷都属于高利贷,高额利息很容易把人逼上绝路,还有个人信息到了网贷公司的手里肯定会被泄漏换成利益
点评:
基本所有押一付一长租公司都是走贷款流程,而且讲解过程较为模糊,80%能够接受这个流程
点评:
无需押金即可入住。房屋中介推的“信用免押金”的租房模式受到热捧。第一,无需押金,第二,租金可以按月支付,这对年轻的租客而言极具吸引力的。
那先来说一下这是一种什么模式,中介公司垄断二手房源,即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中介公司,房东当然愿意,第一,自己不需要操心,完全由中介公司负责并支付房租。第二,也不用担心找租客等事由。房屋租给中介后,由中介公司负责推广,这里,我们都以为中介高价转租,赚取差价,其实不是。而是租客与金融机构签订信用贷款合同,金融机构将租金支付给中介公司,而由租客按月支付贷款和手续费,而一旦不还款,将面临信用问题。
说完了这种模式以后,来分析一下里面牵扯的法律关系,房东与中介公司的租房合同,中介公司、金融机构与租房者之间的信用贷款合同。这里的重点就是这种信用贷款合同在租房中的合法性问题。
我们知道,当签订了这种所谓的信用贷款合同后,其实已经与中介一方没有多大关系了,当租客忘记缴纳租金甚至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变动,也是无法不再支付租金的,一旦不支付,将产生违约金和信用问题。除非在签订合同时金融公司明确告知租客,否则将租客变成了借款人。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租客在签订信用贷合同时并不一定明知是
借款合同,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是可以要求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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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猴而冠!
胆大妄为,为所欲为!违法违规,无耻无德!
1.很明显,这是打着免押金的嘘头,利用信息不对称,来为中介机构和第三方金融机构谋利!
中介一次性取得了所有租金,利用租金进行投融资挣钱。第三方机构利用这种交易实现业务盈利,赚取利息。而租客替人挣了钱,背了风险,还要感恩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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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较大风险,如何规避风险和维权?
当前,一些房屋租赁中介推出的“信用免押金”租房模式,着实蹭了一把“信用”的热点,较为火爆。不用给押金就能租到房,你的信用真的值钱吗?事实上,这不是“馅饼”,可能是“陷阱”!
据媒体报道,这些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推出的信用租房,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演变为分期贷款,绑定租客储蓄卡作为担保,存在很大风险:一方面,租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先不说愿不愿意贷款的问题,
贷款利息,从哪里贷的款,还款期限及方式,统统不知情,感觉像“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租客知情权被剥夺;另一方面,莫名其妙“被贷款”,还款问题怎么办?由于根本不知情,就不会去还款,若中介机构没有操作好,贷款没有按期偿还,那租客就会面临贷款逾期被记入个人征信记录,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如果避免和维权?
点评:
首先,如果在几方都明知的情况下,这种情形很难被定义为无效或者犯罪行为。因为这种情况下,不存在非法欺骗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也不符合非法经营的情况。
其次,这种情况所形成的就是租客以信用贷款的形式提前支付了一年租金,中介只需要支付季度或者几个月的租金给出租人,所以这笔贷款一大部分到了中介手里,这样大量的资金属于监管盲区,中介可以用来进行其他商业活动。
还是建议政府出台相应政策,规范中介和租赁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将风险降到最低。
这样的模式导致租金价格上涨,对租客来说不是好事。而且一旦中介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那么房租就无法继续支付,会形成大量的纠纷。不利于租赁关系的稳定,同时对租赁市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微博法律微博问答
点评:
这操作可谓是一套接着一套
正好刚刚午休吃饭的时候,正好看了相关的文章,文章介绍中介操作的套路是这样的:
1、由中介向房东高价拿房源,承诺包租,中介直接给房租;
点评:
鼎家当初租房时曾许诺押一付一,实质让租户在不知情情况下使用网络贷款。租客们通过银行卡绑定某App一次性把租金付给了鼎家,再每月返还给贷款APP相应金额。鼎家破产租客依然要每月按时向App还钱,房东也未收到鼎家应付的租金,一些房东准备收房。?
此类金融模式类似于贷款
按揭买房,目前法律对于此类新兴金融模式并没有明确规制,但之所以会出现问题是两者存在一个很大不同,在信用租房中是租户、房东、中介、贷款公司四方关系,
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属于不同主体,当所有权人收不到房款,四方关系就会土崩瓦解。中介公司当然可以利用信用租房空手套白狼一次性获取大笔资金,很容易类似于黑中介卷款走人或者资金运作亏损无法填补,无论哪种情况,最后的受害者就是租客与房东。
目前的情况,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租房合同时停止借贷协议条款,建议租客尽量接着偿还贷款,因为仅因较小金额影响征信记录有些因小失大。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双方自愿签订,房东无权要求租客在租赁期内退房,租户与房东的损失都只有找中介公司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