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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的纵火保姆已经被执行死刑,而其它相关方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是个比较难判断的事情,林生斌或许是真的累了,一个人战斗这么久也许是应该歇歇了。正如一些网友所说,接受调解并不代表没有战斗到最后,只要解决的方案双方都能接受,有时候妥协也是一种胜利,没完没了的拉锯战有时候会耗尽一切,不如保留实力以图他日再战。人生还要继续,让一个人永远陷在那个可怕的噩梦里并不是一件好事,与痛苦的过去做个告别,人生才能开启新的篇章,他的人生已经如此艰难,也许需要换个方式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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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一个失去妻子儿女的父亲满足看客朴素的正义观,未免过于残忍。
刑事案件可能调解无真相,调解真相模糊化,林生斌已经在保姆莫焕晶的刑事部分战斗到底了。实质上法律上的战斗到底在刑事上体现的更明显。
而民事上这种置对方于死地的倾向可能不是很明显的,而是诉求的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诉前绿城物业有逼数让林生斌的诉求都满足了,林生斌也不需要再受诉累。 现在庭前和解,并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可能有妥协,但是对于林生斌而言,也是归于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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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意味着这个诉讼再也分不出胜败,然而在漫漫人生中,胜败就那么重要吗?
我们在长期的教育中,总被灌输一个道理,就是任何一件事都要分出个是非对错。然而只有小孩子的世界中,才有绝对的对错,是一道判断题,在成年人的世界里,人生却是一道选择题,而且还是一道永远无法衡量是否正确的选择题。
我见过很多人,为一个案件,
一审、二审,搞得自己精疲力尽遍体凌伤,但对败诉方而言可能全然不以为意,虽然最后赢得了诉讼,但其中的艰辛酸苦也就只有自己知道。当然,这种选择也不能说是错,对这些人来说活着就为了争口气。正如对更多的人而言,结果不重要,现实的利益、现实的生活才重要。至少里尔克也说过,哪有什么所谓的胜利,挺住意味着一切。
张爱玲在谈爱情时,说娶了红致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窗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粘在衣服上的一粒饭粒子,红的却是心口上的一颗朱砂痣。所以选择哪分得清对错,个中的心境也就只有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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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实际上是一种交易,一种大家当时觉得满意的交易,至于时候是否再诉,也是难说的,至于此案,则是个人VS集团,个人付出和压力会更多,调节也未尝不可,只要当事双方满意。
调解的法律定义: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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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抗战我们接受日本的投降一样,调解也相当于接受了对方的投降。所以接受调解并撤诉也是战斗到了有一定结果的表现,在法律程序上,自愿撤诉,达成法院调解与判决决定都是司法程序的完结体现。
至于原因作为任何人都对于长时间的司法程序会感到疲惫,而且原犯罪人业已受到惩罚,所以林先生在绿城有诚意的情况下放下自己内心的包袱,接受绿城的道歉和赔偿也是他已经面对现实和接受现实的大度的心态,希望他未来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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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仇者联盟4就要上映了,我们也有了自己的“超级英雄“。
2017年6月22日,保姆莫焕晶纵火,造成4人
死亡;2017年8月21日,杭州检察院对莫焕晶提起公诉;2018年9月21日,莫焕晶被执行死刑,林生斌先生在当天的发布消息,连说三声:“枪毙了,枪毙了,枪毙了”。
在国家机器全速运转惩罚杀人者的同时,2018年5月21日,林生斌提起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有9个,分别是: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中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洋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索赔金额144,557,440.8元。
随后由于公安消防局不属于这起民事诉讼的适格主体,被告由9个调整为8个。
2019年3月18日,林生斌与8个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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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是民事案件结案方式的一种,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即可,法院允许,公众没理由绑架当事人,必须判决定得失。要赔偿是林先生的合理诉求,绿城支付了对价,避免了市价下跌,一切行为都符合逻辑。
2.调解撤诉的结果其实不难预料,作为受害者,法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项目少之又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林先生一方需要举证绿城物业方的过错,来证明因果关系的有无、强弱,胜算并不高,何况还有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能拖。
3.事发到现在,两年了,作恶保姆已经执行死刑,无论是舆论的关注、还是个人精力,都已经在诉累中殆尽,仇恨,怒火、悲伤、各种情绪都会让事主精疲力尽,局外人的围观并不能缓和痛苦。
时间会吞没真相,可未曾消磨林先生对老婆孩子的爱意,至少他战斗过,但愿他能早日走出阴影,相信这也是逝者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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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话,叫做与自己和解最难。这句话适用于今天的林生斌,或者是火灾之后的林生斌。除了他自己,大概没有人能够真的体会到他内心的痛苦,所以他把老婆孩子都纹在自己的后背,还做居士修行。因为他一直是个有教养且体面克制的人,不是人们传统印象中哭天喊地的受害者,所以有人质疑他,说他是为了钱。说他不够悲伤。然而,真正的悲伤是无法表达的,它如影随形,时间和经历都不能化解。今天,林生斌可以选择和绿城物业调解。而今后,希望林先生能够跟自己和解。其实他人说什么其实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内心能够重新找到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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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和当事人强调诉讼仅仅是手段,不是目的,而且往往诉讼是当事人最无奈的选择手段,也不一定能得到最优的结果。
所以对于律师来说,审时度势,及时准确分析判断时局,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才是终极目标。
这个案件既然几方都达成和解协议了,且都履行完毕了,对于当事人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当事人也终于可以开始一段新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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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最大的仇人始终是保姆,如果说林先生的仇恨有100,毫无疑问有95应该在保姆身上。
但是由于绿城的过和不作为,导致了林先生把这种怒火有相当一部分转移到了绿城身上。
或者说,是林先生的怒火已经远远超过100,他作为孤单的一个人的内心已经不能承受这部分怒火,那么这部分怒火必须有个转移的对象,那么有过错的绿城无疑是这个对象。
所以说林先生才会一次一次的死磕绿城,平心而论,我觉得绿城的过错到不了 1.3亿。不是洗地,因为保姆的过错肯定远远大于绿城,这是不可否认,假如说绿城的过错是1.3亿(假如这份悲痛可以用钱来衡量的话),那么保姆的过错就是1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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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生斌选择与绿城调解是没能战斗到最后的体现吗?这样的问题让人不禁想问一句,两军对战,最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停战协议,能说这只军队没有战斗到最后吗?
案件发生至今已经两年了。作恶的保姆也已经被处以死刑。两年多,700多个日夜,当事人每天纠缠在这样的诉讼案件里,不断的需要重复这个残忍的近乎于撕扯心灵的过程,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都备受煎熬,评论里很多人都在说,林先生比两年前憔悴了很多。
调解是民事案件结案的一种方式,双方意思表达真实、自愿就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任何人有任何权利用任何理由绑架当事人必须做出何种选择。争取赔偿是林先生的合法权利,双方协商一致,对方按照约定履行,没有任何可以让人评价和指摘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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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并不意外。在
刑事诉讼完结后,本案的民事诉讼以调解方式结案几乎是最好的双赢结果。而那些叫嚣着「为什么不打到底」的人们啊,你们可能只是单纯地不明白这种类型的诉讼有多累,在我看来,林生斌其实已经「打到底」了。
相比诉讼的打到底,人生的打到底才更加重要。毕竟诉讼之外,还有人生。
人这种动物啊,累了之后一定要休息。休息好了才有力气笑和落泪,才有可能续写接下来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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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生斌一方撤诉
根据杭州中院官方通报,轰动全国的杭州保姆纵火案民事诉讼部分终于有了结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生斌一方撤回起诉,对方也履行了协议内容。
双方到底达成了怎样的协议,使林生斌愿意撤诉,我们不得而知,这个协议属于个人隐私,法院也不会对外公布。
这里普及一个
法律知识,到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之前,原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也就是撤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可以通过法院出具调解书,也可以自己达成调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撤诉,都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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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曾专门撰文,谈了民事赔偿问题,就该案的合法诉求作了解读,此诉求金额和林的诉讼主张的数字相差很大,正是如此,林和绿城的经济诉求拉锯战打了很久很久。如今之所以“握手言和”,某种程度是林认清形势,面对现实下作出的选择,这种选择是积极的、现实的,万事总有解的时候,林在这春光明媚的时光里和对方达成和解,这其实就是告别过去,开启新生活。相信林生斌一定能够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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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家耶林曾极力主张为权利而斗争,所有权利都是争取来的,没有平白无故白送的权利。这个道理也对也不对。
其实林先生从提出诉讼那一刻起,已经在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了,即使现在以调解为结果,我们旁观的人也难以判断他是坚持诉讼更能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是达成调解更能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许他只是累了,常年的诉讼真的是一种讼累的,法律行业的人都懂。也许他已经获得了自己想要的利益,追求益没有错,不应该受到不好的道德评价。
同时,法律又是妥协都产物,妥协才能共赢,不一定要将斗争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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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并没有那么坏
撤诉不是被逼无奈,不是没有战到最后,而是双方达成了一致和解了,我看到不少评论里的担忧,个人认为过于悲观了,这案子不仅调解结束了,而且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对于林生斌来说已经顶好顶好的消息了。
我说这是好消息,好在了哪里呢?
第一,诉讼风险。企业在遇到涉及赔偿的诉讼时,会以或有负债计入账目中,以方便合理安排资金,企业是盈利主体,个人在诉讼中虽然不会这么操作,但风险还是存在的,一个诉讼请求支持不支持是一回事,支持多少是另外一回事,诉讼当事人必然会竭尽全力准备诉讼,但裁量权还在法官手中,所以走正常诉讼程序,双方都是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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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也是法院最喜欢适用的一种方式。双方可以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
这个案件,是发生在杭州,作为在杭州执业的律师,这件事我们也予以了极大的关注。
这个案件被告较多,而且案件的处理备受人民群众的关注,所以这类案件从法庭出发,倾向于调解。
再从被告角度考虑,其实对于被告绿城来说,调解,即不再公开上网,调解对被告方来说,会是最好的选择。
从原告角度,这件事从保姆的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再到一审再到二审,已经够折磨林先生了。
选择起诉绿城,也是林先生为了4条生命所继续坚持的战役。但是从林先生心理角度考虑,其实已经很疲惫了。即使判决,判原告胜诉,也挽救不回来4条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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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杭州中院主持调解,原告林生斌、朱恒仁、徐枚枝与被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已就本案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城海企实业有限公司也已全面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
最终的结果是因和解而撤诉,被告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现阶段,我们根本无从得知调解协议的内容,除非当事人主动披露信息,否则根本无从得知。
在这个案子里没有谁是赢家,林先生用一个悲剧似的诉讼来推动物业等有关单位的准则,而不是收取费用什么事都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