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 > 专题 > 消费维权 > 消费权益 > 如何看待医生开抗癌药救人遭投诉?

如何看待医生开抗癌药救人遭投诉?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点评:
只要药对这个病有帮助 有良心的人都不会伤害帮助自己的人的


点评:
这种情况绝对的不容许,任何事情都不能以人命作为代价。


点评:
医生为病人开抗癌药,都是很正常的现象;开始时候国外抗癌靶向药是不会在国内医院销售,大多数都是专门的正规药店售出;大概是2018年初国外抗癌药未纳入医保 价格昂贵,普通家庭是很难承受一月3万的靶向药,那时候大部分都会选择购买印度的仿制药,有些人吃的效果很好而有些人吃着毫无效果,当父亲吃了一瓶仿制药毫无效果之后,我认识到仿制药无非是真假参半;大概是2018年下半年癌症患者必需的抗癌靶向药几乎被纳入医保,现在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大多是刚刚开发出来的新药,其药效堪称一绝但是患者大多吃一月就需5万左右一年就需要60多万,很多医生都会推荐对原始抗癌靶向药有抵抗力的病人换服用新药,然而出现服用假抗癌药这样的问题,那就要看推荐买药的医生对销售新药的权威安全性的了解情况了。我们不能忽视的一点事,病人服用抗癌药一般都会有身体反应,所以需要病人家属认真了解药物说明书;病人没有专业医生更为了解药物资源,医生出于好心推荐药物,同时也要谨慎了解销售药物机构的正规性。其实癌症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病人没有钱来买控制病情的救命药……


点评:
医生推荐药一直都很正常,但最不该就是给推荐了让购买的人,这是我们这里一定不能做的事情。而且该病人有跪下这种比较剧烈激动的举措,是一定要避免这种人的。事实上这些事情也是很无奈的。


点评:
医生给病人开药要负责,否则是害人!
1.产品要合格。如何判断药品合格,说明书标有产品检验合格。
2.产品销售渠道要合格。药品销售必须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有合格经营场所。
3.经营人员需有技术证书。
4.药品进货要进货单。
以上缺一就不符合药品销售规定,就不能销售。



点评:
医患关系是双方的,好大夫不该被冤枉,患者也不该被隐瞒和糊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


点评:
无利不起早,现在医德好的医者少的可怜,没有利益的事情他她们会做吗?


点评:
是否原因在于医生推荐的药万元这个才是重点呢?如果是几百元的抗癌药,可能就不至于让家属那么大的躁动呢?其实患者家属投诉医生,医生可能比患者家属更具有同情心,更希望患者续命,但是家属考虑却是花了钱就要能包治好病,其次如果治不好就投诉医生出口恶气,毕竟花了钱还没治好。
卡博替尼(),是由美国生物制药公司研发,是一款多靶点抑制剂,相比其他靶向药物,它针对的靶点更多,主要包括MET、1/2/3、ROS1、RET、AXL、NTRK、KIT。也因此,卡博替尼除了获批的适应症(甲状腺髓样癌和晚期肾癌),在多种实体瘤中都有应用,比如肝癌、软组织肉瘤、非小细胞肺癌、前列腺癌、乳腺癌、卵巢癌、肠癌等。
很多时候医生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毕竟什么样的人都有,之前看过一篇文章《他们抱着一个死孩子来找我看退烧药》,里面就把一些丑陋的人性剖析了一番,实在令人咋舌啊!


点评:
垃圾,是想害死更多的苛求生存下来的人,想钱想疯了,山东电视台也是垃圾中战斗机


点评:
很多医生其实有时候并不想过多的在网络上谈到类似的问题,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且网络上的一些暴力也比较多,有时候说多说少一句话都容易遭人诟病。
关于药物,我们大家的想法,和奶爸的想法都是一样的,有生病有需要那么就可以用,没生病或者没需要当然就没必要用了。
在药物里面有一些是国内并没有上市的,但是根据我们的医学指南是可以用于某一些病人的治疗的,而且效果是非常好的,而且有时候还是必须用的。
肿瘤方面的用药奶爸并不熟悉,所以就不想过多的谈及肿瘤方面的用药。
但是大家可以从《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里面看的出来,确实有一部分的肿瘤特效药,国内并没有公司生产,也没有引进国外的一些特别昂贵的药物,所以家长要么只能去一些国家所谓的盗版药物,要么只能去国外买正规的药物(特别贵)。
那么理论上讲,只要是没有在国内上市的药物,医生都没有权利可以使用的。或者说医生一旦使用,家长都可以无限的向上投诉的,因为这个药在国内根本没有使用权。



点评:
很多人把医生神化了才会出现那么多的医患纠纷。医生的职责是尽量的救死扶伤而不是起死回生,虽然医生的大队伍里可能会有小部分医德缺失的人,但是大部分的医生还是有起码的道德的,有些抗癌药国家没有引进,或者价格相当的昂贵,就像《我不是药神》里演的那样,那么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得一些便宜点的走私药也未必不是一个折中的办法,有些药本身就具有比较强的副作用,因此去投诉一个出于好意救你的医生,说小点不太地道,往大了说有了这么糟糕的前车之鉴,很多医生估计宁可直接跟患者说你已经无药可医回去准备后事吧。如果你是一个患者你会希望医生怎么做呢?答案其实已经显而易见了。


点评:
关于山东“医生开抗癌药救人遭投诉”事件的一己之见 °关于山东“医生开抗癌药救人遭投诉”事件的一己... ?


点评:
法理不外人情,就算走法律程序,也要考虑下涉案这几位医生和病友的初衷,没有人要从中获利,没有人有恶意,只是为了帮助一个垂死的老人。被乱泼脏水就太委屈了吧。
法律上的假药,并非疗效上的假药,王玉青口口声声的假药,并不能成立。
另,就算真的觉得家人是被医生害死,要走法律程序也可,要向媒体曝光也可,但随意打骂侮辱一位真诚的老大夫,是否也应受到惩罚?
不明白这个女人还委屈啥,本人就是个人渣!



点评:
癌症患者为什么增多?医生为什么治不了癌症?最能治癌的中医为什么受到打压?往小了说,小纠纷不值一提;往大了说,有人在蓄意谋杀群众。


点评:
癌症发病部位种类繁多,症状表现也不同,中医调理癌症需根据患者体质与癌症性质分别调理,根据患者病情需经常调整药方以达到最佳效果,如果服用一个固定不变的药方会出现较多的副作用。
每个医生对初次就诊的患者病情都了解不全面,每个患者体质也不同,需要医生与患者之间相互沟通,不断修正药方方可达到预期效果,只有这样治疗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医患双方密切沟通也能达到一个相互信任程度。


点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点评:

引用一下知乎上的回答:这位前辈明显是做错了,错的特别离谱。

不把病人当病人,而把病人当亲人!

掏心掏肺换来狼心狗肺



点评:

一、我还是选择相信当事医生是医德过硬的好人!他是出于好心、出于救人,并且没有什么利益关系!
二、肿瘤专科医生或者肿瘤患者,一定对于抗癌药物的可及性问题十分熟悉!目前肿瘤发生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肯定远远超过新药研制、上市、进口、进医院的速度。
三、在药物可及性比较差的时候,部分患者治病心急,去购买使用这些非正规渠道的药物,心情可以理解。
四、医生在治病救人的时候,既要坚持医疗原则,还必须要遵守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等等。否则就可能被人钻空子、抓辫子,最终结果可能好心被当牛肝肺。


点评:

首先需要声明的是这个药不是假冒伪劣药,而是在国内未获批的药。
目前针对肿瘤的治疗方法和药物日新月异,全球医学科学家都在致力于攻克癌症,然而行政审批并没有跟上节奏。那么医生针对患者意愿开出不合法的药,目的在于延长患者生命,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并非患者家属所说的骗人和骗钱。一种新药或新治疗方式必然有被管理部门(药监局等)接受过程,而在这期间,是否可以用药就是一个很艰难的决定。
如果这个官司医生败诉,那么对数万癌症病人来说就是一个“悲剧”的开始。因为癌症已经不是不治之症,只要治疗得当,基于基因测序的精准医疗,基于免疫理论的免疫细胞疗法、新抗原疗法已经可以让癌症转为慢性病。


点评:
我不是药神的现实生活版!首先,吃了药的晚期肿瘤患者是死于肿瘤本身,任何一个老百姓都知道,以该患者的情况,吃什么药结果都一样,只是时间问题。
再看一下所谓的“假药”卡博替尼(),是美国公司研发的一种小分子多靶点抑制剂,可靶向、MET、NTRK、RET、AXL和KIT,它有一个为广大病友更熟知的名字,"XL184。5月29日,FDA批准卡博替尼用于晚期肝癌的二线治疗。批准基于III期临床试验,经过索拉非尼治疗后进展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接受卡博替尼较安慰剂显著改善总生存期,无进展生存期和客观缓解率也有明显改善。截止目前,卡博替尼被批准用于治疗晚期甲状腺癌、肾细胞癌、肝细胞癌,针对多个癌种的临床试验也正在进行中。
卡博替尼虽未获批在国内上市,但药非假药,医生更未从中获利,这一点上到卫生监督部门、媒体记者下到普通百姓乃至患者家属都心知肚明。
那么为什么会有假药一说呢?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由于种种原因,此药并没有在国内上市,因此也成为本次事件中将其鉴定为假药的主要依据。此处的假药指法律名义上的假药,但从医学角度讲,卡博替尼不仅不是假药,而且还是治疗晚期肿瘤的良药。
网上多是为医生喊冤叫屈的声音,说实话,在我内心也认为陈主任是一位好医生,把任何一条通往生的道路指给患者,哪怕会置自己于不利,《我不是药神》的主人公不也是违法坐牢了,相信和正义迟早会来,只是时间问题!




点评:
#带你盘健康。医者仁心,一切为了患者最佳获益。相信医生,但世上有一些心怀叵测的小人,利用医生的善良,钻空子,这样的行为会让以后的就医环境更加恶劣,医生更加谨慎!


点评:
感谢问答
这两天沸沸扬扬的聊城假药案,让很多医生的心凉了,更多患者的心也凉了。故事总是不经意间让人觉得相似,多么像《我不是药神》啊,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可这次生活和电影如此相似。

聊城市民某女士的父亲癌症晚期,医生为了帮助患者延长生命,减轻痛苦,推荐了目前在中国被定义为“假药”的印度仿制药,并告知了购买途径,起初症状明显缓解,家属一度要给医生送锦旗,但是癌症晚期毕竟一般疾病,药物只能延缓,该发生的还是会发生,老人去世后,这位女士将父亲吃的药送去检测并状告医生。医生寒心,某女士则得“理”不饶人,要求巨额赔偿。

按照定义药是假药,因为他符合我国法律中假药的定义,但是在医学上他是能救命的物美价廉的好药。



点评:
感谢问答 ,昨天下手术看到了烧伤超人阿宝 老师的一篇文章,如鲠在喉,仔细查阅了相关的信息,事情是这样的:聊城市民王玉青称,其父亲由于在肿瘤治疗期间吃了一款主治医生推荐的名为“卡博替尼”( )的抗癌药,医生还写在了医嘱单上,并且医生和护士都已经签字了。

据了解,由于卡博替尼国内并没有上市,患者及其家属并没有购药的渠道,而再次找到医生后,医生帮忙介绍了联系方式,但,王父用药一段时间后,症状开始反复,出现了呕吐、厌食等反应,随后,王玉青经过在其他医院咨询后,被告知此款抗癌药不能服用,于是停药。其父亲2018年11月去世后,她又把买来的“卡博替尼”送到当地食药监部门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是“假药”。

刚看到这条新闻时直接被气炸了,明明想要救人,但是最后却被罚,这难道不就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吗?太心寒了,这可能会让本来就非常紧张的医患关系,加了一层霜,而如果下次再遇到有病人走投无路的时候,这一步究竟是不是要迈出去,很多医生都会犹豫再三。这可能会导致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很多癌症患者可能会失去唯一的生存希望。

(小科普:那么咱们国家如何定义假药的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点评:


第一,这个药根本不是“假药”

这就是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翻版,卡博替尼是一个多靶点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卡博替尼的靶点包括MET、1 2 3、ROS1、RET、AXL、NTRK、KIT九大靶点。在临床研究中,卡博替尼对甲状腺髓样癌(已获批)、肾癌(已获批)、非小细胞肺癌、肝癌、软组织肉瘤、前列腺癌、膀胱癌、乳腺癌、卵巢癌、肠癌等多种肿瘤有效果。由于卡博替尼对多种癌症有效,所以被称为靶向药中的万金油,具有非常广谱的抗癌能力。

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卡博替尼并没有在国内上市,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卡博替尼是假药,但是从疗效上来说,卡博替尼确实有效果,并不是假药。


点评:


曾经的“药侠陆勇案”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冰冷无情却又不失人性温暖的一面,让我们感慨这个世界还是有温度的,然而就在近期发生于山东的一个医生开抗癌药并且全程并没有参与药品的交易,反而被最后判定为参与兜售假药而被处罚,相比于陆勇案,简直有完全性质的不同,不得不说,我们终究还是又被冰冷无情的法律狠狠的打了一巴掌!

在现实生活当中,服用仿制进口药品的人数不胜数,因为它有效而且便宜,虽然其质量和安全性确实有待考证,但是当患者身陷疾病折磨而又买不起原价进口药也看不起病的时候,相信最后都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因为他们在敬畏生命的同时也有着对现实生活的无奈!

而曾经的“药侠陆勇案”,正是这样一位为广大看不起病却又需要昂贵的进口品支撑的患者们,找到了一条生命的“希望之路”,最后司法机关予以撤诉,但是争议仍然很大,因为它既涉及到我国法律和人情交叉的问题,又涉及到可能假药、劣质药横行的问题!


点评:

卡博替尼,是(以前的XL184)的音译中文名,于2011年1月被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授予孤儿药物地位,由 Inc. 研发的,所售产品商品名为和,用于治疗的药物甲状腺髓样癌和第二线治疗肾细胞癌等。不得不说,的疗效的确是有的,但是价格昂贵,于是就像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一样,产生了仿制药。而正规的是一种处方类药物,是需要医生开具处方通过正规途径才能购买(但仿制药就不一样,就像电影演的一样),另一个就是正规的在国内根本就还没有上市。所以,根据现有报道所提供的信息,我大胆地猜测该事件中患者所服用的“卡博替尼”应该是仿制药,所以药监部门的鉴定会是假药。该事件的医生,其实也是动了恻隐之心,但是却没想到事情的转折竟会是如此。如果当初我和陈医生认识就好了,就可以为患者联系美国名医,请美国的顶级医生先为患者会诊,出具医学报告,然后再在美国开具药方就可以购买正版药物,这样,陈医生完全就可以保自身清白。但是现在回过头来看,理想是暖心的,而现实是残酷的。陈医生成为了法律和制度完善进程中的牺牲品,而背后寒的是一大批医务工作者的心。。。。。。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相关文章推荐

加载更多

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更多 >
关于工商举报一家企业违法销售假冒产品
类型:消费者维权 | 2024.08.01 14:39
床垫质量问题
类型:消费者维权 | 2024.07.28 09:42
酒店会员退款
类型:消费者维权 | 2024.07.11 16:58
采购网站拒绝售后,删除采购账号
类型:消费者维权 | 2024.06.23 19:44
立即咨询

合同文书推荐

更多 >
  •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合作协议书

    【合同文书】 ¥2.99
  • 个人消费贷款保证合同

    【合同文书】 ¥3.99
  • 金钱消费借贷契约书

    【合同文书】 ¥2.99
  • 银行(个人消费借款)抵押合同

    【合同文书】 ¥3.99
  • 个人消费借款合同

    【合同文书】 ¥5.99
  • 消费类预付费服务协议

    【合同文书】 ¥4.99

专长律师推荐

更多>
好律师将通过以下标准,择优对服务方进行推荐:
1、积极回复文字问律师且质量较好;
2、提供订单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较高;
3、积极向“业界观点”板块投稿;
4、服务方黄页各项信息全面、完善。
  • 焦阳 律师

    专长: 遗产继承、民事诉讼、商事仲裁、刑事诉讼、借款担保、房屋土地、消费者维权、婚姻家庭、交通肇事、名誉及隐私

    好评:
  • 汪玉明 律师

    专长: 借款担保、消费者维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财产损害、遗产继承、婚姻家庭

    好评:
  • 张子恒 律师

    专长: 企业合规、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反垄断、医疗纠纷、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消费者维权、民事诉讼

    好评:

热门服务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