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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律师说的极对!治党治国要依法,不能靠讲空话大话套话老话。有了立法,才能司法。落实了法律,各种纠分名种危害社会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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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现在的人心态浮躁不安,而且社会涵养太差,又不学习又不看新闻,只关心自己的一切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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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处罚永远都只是后续的补充行为,关键是抢方向盘事件发生的那一瞬间人是失去理智的。一定要把问题扼杀在摇篮里,不要让人能接触到司机。司机自己也要加强意识,学会求助其他乘客,再配备一定的防护用具等等措施,特殊情况要用特殊办法。
由于已经有了前车之鉴,这种事情当然是处罚力度越大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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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人不仅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将别人的人身安全置之度外。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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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乘客真的感觉脑袋有问题,司机就算有错,也不能上手,你一上手,你自己搞不好也得搭进去,这些人我感觉是浪了,没被收拾过,欺软怕硬,感觉自己坐个公交车都要那么有优越感,可以打司机,觉得多牛逼,其实真的是一群大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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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论处,一车几十人的生命安全,非要真出了一车人的事故再处理晚了,提前预防,夺方向盘前考虑这事能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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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甩公交司机耳光换来4年有期徒刑,从量刑上看没有超过法定标准,扇耳光被定罪主要原因在于对公共安全的威胁。
掌掴公交车司机,虽然没有直接损害特定人的身体健康,影响的却是一车人的生命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并不需要危害的后果,只要有足够危险的行为即成立。重庆惨案发生后,对此类干扰司机的危险行为,相较于以前肯定要求更加严格,这样对那些漠视公共安全的人来说,是一种威慑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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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先生邀请!感谢先生分享知道,若是先生不说抢方向盘的被判四年,俺还不知道呢!向法学界致敬!脚底生风真是没白说。
何为公交车?一台公交车上会有多少人?这些人的生命全系在方向盘上,一个生命都是非常珍贵的,何况那么多人?公交车上抢方向盘不仅会造成整车人的生命危险,一个生命连着一个家庭,还会造成道路
交通事故,整条马路交通瘫痪,此中责任非常重大。
国人整体素质堪忧!只顾自己心胸狭隘,见不得别人好,无视生命的可贵,鼠目寸光去抢方向盘,好像你自己不在公交车上一样,公交车出事自己岂能置身事外?愚蠢至极!判四年都算轻的,最好这四年让犯罪分子修地球种树去,磨练犯罪分子的心胸,为大自然做点贡献。谢谢!祝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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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乘客,肆意因个人原因,对公交司机出手。严重后果没发生,就觉得这处罚过重,但如果不用重处这一手段来告诫,若造成公交事故,谁负责,难道让重庆公交这样的事再发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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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抢方向盘的行为正从违反治安管理的定性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转化,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
敬畏法律,不是空话,必须要落实,最好的落实就是严格执法。当抢公交车方向盘走向刑事惩罚的层面,自然而然地会将抢方向盘的现象有所遏制。
而这些判例一个个确立后,司法部门处理这些恶性事件也就更有例可循,更有信心。相信随着对危害公交车安全的严厉打击,未来这样的滋事分子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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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乘客和司机都有责任。一个巴掌拍不响。事情的结果是大家往往是遣责乘客的错误,但却忽略了司机的不理性才是悲剧的开始和诱因。如果事情的一开始双方都理性地处理纠纷,何致于悲剧的发生?所以公交公司更应该加强员工的职业教育,而不是等到事后一味地追究乘客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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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现在对类似事件的处理,有些矫枉过正了;谁在这种环境下最得利呢?当然是公共交通的管理者和运营者。而普通乘客和驾乘人员都得选择忍气吞声。这是正常的规则吗?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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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建设者,他们是所谓上海发展的基石,省的说我们排外了。。。就这样吧,我应该加个狗头说一句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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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惩戒是唯一的办法!要承认,70的成人,都需要接受幼儿教育,从红绿灯排队等等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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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给那些管不住自己的一个惊醒,这一巴掌不止打了司机,还有可能危及他人性命,这种人就该严惩,就事论事,话虽这样说,可是生气到谁身上都会多多少少有情绪,希望都控制自己,不要做害人害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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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公交车上抢方向盘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获刑或者取消落户资格,看似刑罚过重,在公交车上抢方向盘危害的是整个车上的乘客的人身安全,社会恶性较大。
当你身处该公交车上,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制止该名乘客,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你的人身安全也正在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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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起到作用。那得等下次如果有司机高速开车主动危害公共安全后怎么定罪才能定这次的作用。如果只定这次。而下次司机被放,那这次就是严打境况下的不公平对待
我们大家既是乘客,也是司机。所以每个人都应该独立辩证的看待问题。
乘客对待司机是这样的结果,我先表示赞同。因为确实起到了让每一个乘客知道在司机行驶过程中,作为乘客的责任和义务。
那换作司机,作为一个开着机械上路的的人。如果喝酒,开快车,对公共安全一样有危害的时候,法律是不是也能像这样4年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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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公交车方向l盘是不对,因为乘客多,出了事他就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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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北京这边公交车,司机都是被隔开了的。这种小隔间设计应该不难吧。 虽然说干扰公交车司机的行为不对,应当严惩。可是能做好防范措施为什么不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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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这是给中国抢方向盘的人开了一个好兆头,让全国各地的法院都这样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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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做法是不对的,这样处理是正确的。一个公交车内所有人的性命他们都看在眼里,那还有什么让他们放在眼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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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掌掴公交司机获刑4年、 抢方向盘被取消落户资格,在国外都是有先例的,不足为奇。如果大家都不遵守公共场所的秩序,岂不乱套。在国外,若在申请绿卡期间,发生类似事件的话,被取消申请资格也是大概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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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没有看到危害公交司机的全是女人,这些女人为什么这么嚣张呢?生活上的锁事无法处理,只好在外面找事卸愤,可她们却是一群法盲。这种危害它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应当重罚,否则很多人效访会给无辜的人带来更多的伤害,这也是一种恐怖行为,国家应该重罚这些无视它人生命安全的行为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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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意义法律依据就网开一面,让抢夺方向盘者得到应有惩罚看谁还敢以身试法,最低限劳教一年,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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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是人的脾气性格问题,但是频仍发生,是教育程度,法制长期不健全造成“互害”恶果的折射,就像贪腐横行的问题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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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轻描淡写的事,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我们万州公交车事件就是,多少家庭支离破碎,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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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法院对海口女乘客掌掴公交司机案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女子有期徒刑4年。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叫好声。
就只是打了一巴掌,司机没受伤,车辆和乘客都安全,判4年重不重呢?
自从去年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以来,公交车安全的舆论关注度一直居高不下。昨天媒体才报道了一女子抢公交车方向盘被取消上海落户资格,今天再传“捷报”。
危害公交安全的行为的定性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个重罪,认定的标准不是造成了多严重的后果,而是只要有这样的行为,就是犯罪,因为它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太大了。没造成严重后果的起点刑期就是3-10年,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是10年以上,最高能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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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刑罚、免得害人害己、再死几车人就都不好过!这样做的大多数脑子可能没长好!又或者是犯罪成本太低!完、勿喷、纯属闲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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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根本不服广义唯心论,灵魂进化论!这个社会就是一艘船,般上载有很多乘客,同样还有很多低档灵魂的蛀虫啃食船身,造成整船人心惶惶,某些唯物论的人在船上只顾自己,根本不懂蛀虫式的人是灵魂落后造成,以为长了副人样就是合格的人了!
事实证明历史上无论任何一个残酷阶段都是不可或缺的磨砺灵魂的阶段,只有多多经历过这些阶段后灵魂才能珍惜ta人,才能讲大局,才能有凌云之志!
所以在公交车上抢方向盘的,殴打司机应该最少判十年刑才能有效防止公交车司机因被殴打而出的事故!用灵魂进化论来立法,才能精准高效防止犯罪行为;用因果报应的灵魂道德才能提高社会的精神文明,否则社会如同市场而不象课堂,怎么能搞的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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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掌握着一车人的生命安全,出现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人,我觉得处理结果是正确的。希望以后更加严格。让每个人都知道严重后果,那种累事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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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必须立即加高加密防护装置,必须能让司机在绝对安全中正常工作避免伤害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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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枉顾他人性命的行为,必须严惩,没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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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考了这道题了看了你们的评论我觉得我能打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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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力度还是小了,加大惩罚力度,让这些破坏法规秩序的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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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尽快全面安装高等安全防护网保护驾驶员安全,不能安个样子不起防击效果的低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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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德婊的重庆公交标准,所有犯罪嫌疑人要重判,不重判就出现像重庆公交车那样的事,或者其它公共安全事故!以偏概全挺好,建议推广重庆公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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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这样真是拿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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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处理结果。但处罚还是轻了。
对待这类事件,应该完善法律机制加大惩罚力度!
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的恶性事件,之所以屡屡发生,就是因为处罚太轻!这样的人实在是可恶至极!现实中往往以“未造成人员伤亡”为惩罚力度的依据,罚款几百拘留几日,让它们的犯罪成本太低!以至于纷纷效仿,直至一车人为它们陪葬才引起强烈反响和重视,为时已晚!
假若司机对乘客有不当言行,建立乘客举报机制,但是,无论什么原因,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打骂司机等影响司机驾驶的任何言行,一律定性为恶性事件!当事人必须受到法律严惩!三年刑期起!
另外还有,因自己亲人晚点强行阻止高铁动车关闭车门影响列车正点运行的,霸座的,与打骂公交司机抢夺方向盘的,一起划分为同等恶性
刑事案件!一律严惩不贷!判刑三年刑期起步,罚款起步!同步进行!以正视听!
以此杜绝因此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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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她开着赛车在赛道上强迫自费体验一把方向盘被夺走的感觉。给她找个副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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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抢公交车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
刑事处罚没什么争议,也没什么突破,是正常的刑事处罚。
2.这件事情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这种置全车甚至整条路上的无辜人安危于不顾的自私行为已经触犯了道德的底线。
3.取消上海抢公交车方向盘女子落户资格,经历了由”刑事处罚”到”有犯罪记录”,再由“有犯罪记录”到“取消落户资格”的一个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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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方向盘两高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因此,从量刑来说,没有必要从重处罚。其实,解决抢方向盘可以用技术的手段。想当年,北京出租车也出现过类似状况。安装了一个司机隔离不就解决问题了吗?!能用技术解决的,没必要法律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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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之后,引发全民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关注。毋庸置疑,抢夺公交车方向盘会造成对公共安全的危害,许多案件都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论处,事实上,无论是罪名的适用还是量刑的幅度,法律已经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惩处力度。当然,每一个案件的情节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行为发生的地点是在闹市还是在偏僻的地方,时间上是上下班高峰还是午夜,所以,情节不同处理结果也不同。值得注意的是,取消落户资格不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它属于政策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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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泄私人情绪的同时绝不可拿他人生命开玩笑
这两天热搜看到影响公交车司机驾驶的人都受到了应有的处罚,真是大快人心。重庆公交坠江的惨案仿佛还未过去多久,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的事件又多有发生,这些人没有想过,自己一时冲动倒是发泄了私人情绪,公交车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却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