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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这件事充分的暴露了两个问题。
1.老男人的话说破天也没什么信用可言,他的人脉关系,与第三者一点关系也没有,就算最后被发现也是联手原配把小三痛打一顿,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呢!你以为凭好看的脸蛋年轻的肉体就能得到老男人的心?太天真了,你得到的只是他松弛的皮肤和肥胖的身子!
2.娱乐圈的任何人设都是摆设,前一秒百年好男人,国民老公,后一秒立马打胎给钱,或暴揍,或性侵!或且行且珍惜!娱乐圈嘛,见怪不怪了…………
最后奉劝那些小菇凉,恋爱吗?坐牢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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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结果很正常!
明知道对方有家庭还跟人家在一起!
同时也奉劝那些追星、崇拜明星的妹妹们:要理性!要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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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波已经在分手协议上签了字的,表示他也同意了,所以女方够不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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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会吧,在法律层面上,双方都没有什么关系,就算有关系,以非法目的或者行为敲诈他人钱财的,就已经触碰到了法律了,w也是在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我觉得在道德层面上,双方都应该受到批判,女方明知道男方有家庭,还愿意当一个七年的小三,自己有青春,有前途,干嘛要依附别人。而男方也是的 自己本来就是一有妇之夫,去包养小三甚至小四,小五。最后还给别人下套,作为一个男人,w真的很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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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分手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这是诸多男女青年都要了解的问题。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先要了解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恐吓或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根据刑法理论,其基本构造是:1.对他人实施威胁-2.对方产生恐惧心理-3.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4.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简单来说,就是你对我威胁,索要财物,我因为害怕向你交付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次数较多,这就是敲诈勒索罪。
那么,分手索要分手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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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谁啊?我上回跟前女友索要分手费闹到派出所了,警察调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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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居 是关系到陈昱霖木木 十年牢狱之灾的大问题
同居的概念非常重要。
同居是一个法律概念,无论是民事还是
刑事案件,都非常非常重要。
是否同居,需要法院认定的。
举两个例子,你就知道同居重要性。
案例一、李四(女)和张三一起2009年在北京市朝阳区花四百万购买了一套房子,是用张的卡支付的,2017年的时候,房子涨到1200万,但是两个分手。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虽然李四没有证据证明她向张三转款买该房屋,但是李四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两个人是同居。包括一起生活、出游、购物、支付费用、朋友聚会、见双方父母等照片、视频、笔记、证人证言等,最后法院认定两个人同居,判令房款有李四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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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个年轻女孩为什么就不能好好的靠自己努力奋斗去争取你自己需要的东西,而非要去做人家的小三、小四小五呢,这样做不但把自己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还连累父母家人,关键还毁了别人的家庭,伤害了另外一个无辜的女人,明知道对方有家庭还插足下去还说被佛洗脑,大姐请问您已几岁了?这么容易被洗脑?其实说到底就是一个“贪”字作怪,如果不是贪图别人的金钱名气会落到如此境地?为什么总是很有名气的明星和很有钱和权的男人被出轨?就不见三、四、五六线的明星和没钱没权的男人出轨,这就是当下不良风气问题。女孩子只身闯荡要自珍自重自爱才行,不要去攀比和试图走捷径,俗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脚的呢,不按常理走最终都会还回去的。相信天底下的父母都不会要求子女一定要赚多少多少钱,他们只希望子女平安健康;而子女的身心健康就是对父母的最大孝顺和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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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都挺渣的,但毕竟也是献出了青春,非要这么绝么?律师只看对自己代理的当事人的威胁程度,但一定有办法私下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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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个小三不知道人家有家室么,所以你是心甘情愿跟着人家,最后还想要钱,当自己是妓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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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那女的不要脸去诱惑吴干什么不就为了奢侈生活为了LV爱马仕物质女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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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就不想多说了,我只想说刚开始的时候为什么不管好自己的几把,毕竟那时女的才多大,应该没有想到这个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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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过一次就多少给点吧,都是缘分,但是要好合好散,要是敲诈勒索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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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不好!这年头要看你坑人家多少才能明白要承担多少!坑钱不对!最后不还是鱼死网破!最初就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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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分手费的说法,只有
合同方式的赠予才受到保护, 目前的情况对陈昱霖木木 很不利 。
一个是妻儿双全年50,饱暖思野花,一个是青春无敌方20,貌美想款爷,
这档风流韵事,双方都应该预见后果。特别是吴秀波,跑歌厅出身的,江湖阅历不可谓不丰富,更应该提前做好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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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按依法的,如果他真的是敲诈的话,虽然吴秀波人品很渣,做法也比较卑劣,不符合君子所为,但是他是依法办事,我也说不上知识但也说不上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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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广电总局要封杀掉所有吴秀波的影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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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昱霖回国被吴秀波指控而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关押。按照指控,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按照女方父母及媒体报道,吴秀波以敲诈勒索向警方报案,再采用引诱方式让女方回国,以便警方对其实施抓捕,不得不说,王思聪骂得对,用尽千谋计,只为抓一女,够狠!
女方父母说,女方可能面临十年以上处罚,那敲诈勒索罪以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74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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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睡了还不给钱!?真的渣到家了。尼玛就是找小姐你也必须得付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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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曝光他人隐私相威胁,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木木向吴秀波索要分手费,并且数额不菲,确实有敲诈勒索之嫌。但是,此案却是吴秀波一手制造出来的,先答应支付分手费,签了协议,后又报案,诱骗木木回国,一到机场立即被抓。那么,吴秀波所签订协议答应给的分手费,应当属于民事范畴,双方自愿,还能算敲诈吗?我认为,此案属于民事纠纷,木木不构成敲诈。现在此事已经在网络上发酵,我相信:经过全国人民的热评,木木一案很可能未来会得到公平处理,而吴秀波的猪操作,很可能把他接下来的艺人形象和演艺生涯从此彻底给终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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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的事,有法律给答案。吴某波毁三观加道德沦丧、小三人贱活该……等等这些话满大街都是了,不说了。
说说吴某波妻子,网上居然有人说,他妻子才是最大受害者,说这话的人要么自己受过伤导致见个人就同情心泛滥,要么就是没长脑子??。
这么大的马蜂窝捅出来,如果不说完全,也至少有99%是这位原配妻子的“功劳”吧?!她这是明摆着的,好心机,加好手腕啊。操作起来那叫个,有条不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