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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汽车自媒体的从业人员,多多少少了解一些车企和广告公司以及公关公司的关系!其实大概的合作模式就是当公关公司有好的宣传方案,就报给了厂商品牌部门。然后继续上报,如果上边审批通过,那么就可以执行了!但是有一个点很重要,就是很多活动需要垫资的,这可能就是本次纠纷的关键点了!
问题的本质是公关垫钱执行了,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呢?还是没有拿到厂商的明确答复就私自执行了?这里边的事情应该只有当事人知道!
无论如何在比亚迪品牌刚刚有起色的时候搞这种事情都不是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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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信用社会的路,还很长啊,我今儿和一位业内朋友戏言,以后再接汽车企业招投标
项目都得要“客户爸爸”证明“自己是自己”了。
如果从商业诈骗的角度来说,李娟,或者说是她的上家——陈振宇,做的这个局确实挺大,而且也很有逻辑性。坦率来说如果比亚迪内部没有人配合的话,那么也只能说比亚迪的采购体系管理和监督有些太差了。
不过说句心里话,在广告行业里,这类具备“客户背景”的中间商,多的是啊,汽车企业里也不罕见,基本上都算是行业“惯例”了,这恐怕是那么多广告公司和活动公司被骗的心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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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严重反应出比亚迪内部管理是多么的混乱,王传福妻子李柯表示完全不认识涉事被捕的李娟,我觉得真的有点说不过去,三年时间怎么可能完全不认识不了解,而且也推进了阿森纳和比亚迪的合作项目。这件事情只能等待警察官方的发布了,流言飞满天,各种猜测,但是我觉得,能让这么多家广告供应商垫全资,事件搞成今天这地步,严重起来可以说是会家破人亡的,不是一句不知情,与你无关可以说得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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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得到相关比较靠谱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所有的专业回复、判断都是扯闲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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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受益人会是侵权人,虽然目前谁收受经济利益不明了,但至少能肯定比亚迪得到品牌宣传,而这也是可以以金钱衡量的价值,再看某娟与比亚迪的关系...这件事比亚迪很难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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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现在看没有谁是真正受益者,不过感觉比亚迪起码得到了品牌推广的一些实质性的活动,应该可以说有些利益获得。不过,现在看那些分包商恐怕也不会放过比亚迪,不管怎么说活动啥的都是给比亚迪干了。静观其变吧,这么大的费用不会就这么无声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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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三鹿奶粉事件,奶粉里兑三聚氰胺是潜规则,遇上“李娟”这个二货,把奶粉兑三聚氰胺里了。其中缘由自己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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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如果证据能够提供李娟使用了比亚迪的正式邮箱,以及比亚迪办公室提供使用等,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李娟是比亚迪的代理人,可以作为表见代理的依据,要求比亚迪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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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归根结底,这个案件当中,李娟的行为是这一切发生的根本。她对广告公司的说辞及实际她有的权利并不一致。所以其实不是亏不亏的问题,而是李娟带来的混乱导致这个局面。也不能说比亚迪公司有没有错,审核合作关系,本身就是公司需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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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宣传?肯定是有条件的,暗箱操作吧。。。中间不会还有个销售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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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身陷
合同诈骗案,这事看上去就是个闹剧。11亿的涉案金额,比亚迪说它完全不知情?可能吗?这是11亿不是11元,这背后的商业逻辑就说不通。不论从哪个角度来分析,比亚迪都不会如它自己说的那般无辜。那么多家广告供应商都参与了进来,持续纪念的一系列广告合作宣传,包括和英超阿森纳足球俱乐部这样的知名品牌合作,比亚迪能一点不知道?虽然从合同的角度说,广告合作合同是供应商和中间人签订的,但是在合同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各地的比亚迪分销机构却深度参与,不仅出车出力,还专门请来媒体对这些活动进行报道。那么很显然,比亚迪是从这些广告宣传中获益的一方。而现在的实质是,为比亚迪提供了商业服务的广告供应商都是自行垫资,比亚迪现在不仅没有付款的意思。还得了便宜在卖乖,说自己是受害者?这个有点说不过把,供应商那边有多少家庭是倾家荡产?不管从法律层面上说,这件事最后的结果如何。从商业经营的角度,比亚迪的商誉在此事件中是受到了极大影响的。以后谁还敢跟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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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广告门,究竟是哪里有“鬼”
比亚迪、李娟、广告公司三方都亏了?这生意做得也太失败了,但是每一个商业行为的背后都有其商业逻辑。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其中的商业逻辑:
一、比亚迪为何把李娟说成活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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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也遇到过,不深究原因。局外人来看。
1,大企业在外界的权威,小公司不愿去得到官方的确认,迷之自信,比如公章什么的,人可以是假的,反正最后能找到确切的付钱的人才行。
2,大企业的通病,内部信息不流通,存在部门信息孤单。某些问题,可能很小的问题有大漏洞,其实也没人关心。
3,大企业的管理态度,我负责的东西凭什么和你讲你是不信任我么?难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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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词儿叫做“挑肥拣瘦”。
如果说确属已经“进去”的当事人牵线搭桥,促成两家携手,那么这个合作到底是有效呢?还是有效呢?还是有效呢?
阿森纳7月13日发表声明,措辞很有意思:
根据XXX告知阿森纳的消息,XXX相信其本身已成为一桩涉及诸多广告协议的诈骗行为的受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