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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的诚信执行模式,若任其发展,贻害无穷。
首先,父债子偿,是在其父去世后其子接受父亲遗产时的清算能否足以偿债。如不能儿子在法律上不应该再有偿还的义务。尤其是彼此经济独立之后更应该如此。合理未必合法。
其次,诚信体系的建立和惩处不应该连坐。尤其是对已经有独立责任能力的两个个体。这样做也许有效但不合法。如果鼓励这种做法,如拆迁拆不动的,就会让有公职人员的人停职去做亲戚的拆迁工作等。这样等于是越俎代庖,减轻和放松了其他部门应该的审查和监督的责任。如现在很多网贷,贷款条件放得很宽,收不到钱,就无底线骚扰贷款人的家人(和旧社会放高利贷没有区别)。绝不能让这种连坐合理化。
其三,高校是应该率先讲究法治和规则的地方。竟然不能区分连坐的陋习会埋没人才、助长不合法行为。实在有辱著名高校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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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是学校?大学最大的“歧视”手段就是用分数甄别学生,唯一的标准不执行这个学校比老赖更混蛋。这种学校也就是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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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 是一种警示,有时 是一种惩戒,有时 则更像是一种督促;具体情况具体解析,阴错阳差的时候,也不妨参详着特事特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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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国营”的,学校是“国营”的,这一“配合”,有可能执行到位,结果看确实立即将银行的钱收回来了。如果从管理的角度看,不论用何种方式只要结果正确就是对的。但是从法治的角度看,必须立法才能解决问题,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话,不能用传统的“父债子还”模式执行。如果学校因为父亲问题不录取儿子,是否符合该学校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则儿子可以起诉该学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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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国共战争时期的保甲连坐,都什么年代了啊?还有这种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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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之道!这就是社会倒退的体现!珠连九族!杀人犯的儿子,永远是罪犯家族!当官的儿子,永远是官仔!对失信者可惩罚!连坐,等于开除历史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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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这个符合法律规定吗?还是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呢?这么多人说连坐有道理…
这样做的意义是什么呢?父亲健在欠钱不还,然后不录取一个18岁的学生。为了逼学生放弃上学,去打工帮父亲还钱?如果孩子是上小学,还要支持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吗?我不是抬杠,主要是不明白这样做的意义。所以有法律依据嘛?面对一个失去受教育机会的学生,还是得有个站的住脚的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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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执行力度加强了!列失信是法院的权力!招不招你大学生是学校的权利!大学教育又不是义务教育,学校有权利依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录用与否!将一个家庭的征信作为参考条件,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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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都说上一辈的事不要牵扯到下一代,这怎么就扯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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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学在九年义务制教育中。第二,真没钱的不是老赖有钱不还的才是。第三,又不是自小父母离异,有这样的家长言传身教就别指望家教能多好了。第四,学校是个大环境,也要为其他品学兼优的孩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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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你 我是我 这样做不光彩 失信执行你可以采用其他手段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是不是另外一种赖为 你这样是不是定义了 一个不好的父亲就无法培养出好的孩子 你忽视了教育的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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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的失信行为应当在所有的社会领域都让他受限制,让他寸步难行!这也是法治的一点进步,対于老赖也就是说有偿还能力而不执行的老赖,比谋财害命还可恶!怎么惩罚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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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失信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儿子不被录取也是对这种行为的一种反制。学校这样考虑也不为过,一直失信的父亲,不能排除有多少闪光点都耳濡目染的教给了孩子。不录取也没什么不可,就像共产党员入党一样,为了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政审通不过的坚决不能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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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坐在小板凳上边吃西瓜边拍手看啊。额…吃瓜时手是拍不了了,那跺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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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录取也没什么不可。诚信也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你对社会不负责任,你就应当受到社会某些方面的制约。如果一味的向往西方的极端人权,社会乃至家庭的人与人都分裂分隔开来,那么这个社会也将鲜有人情味,那么人与人之间也将还会有多少底线可言。儿子不被录取,是因为父亲对社会不负责任,是对父亲行为的一种反制,并不是对人民群众的一种欺负,而且是对正义的一种支持。就像共产党员入党一样,政审通不过的不能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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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传统观念上是父债子偿,但是法律是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子"是否要替父还债;
2、如果不这样"连坐"极有可能致使孩子效仿父亲,这是对法律的蔑视和约束力的削弱,连坐却可以体现出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利大于弊;
3、同时连坐可以警醒全国范围内的老赖,赖账是行不通的,不可取的,唯有面对问题解决问题才是
4、缺陷是赖账金额巨大的和不负责任的老赖可能不对孩子负责,对孩子造成伤害,更有甚者直接送孩子出国,造成小赖清、大赖跑的局面,可能带来更加极端的局面,肃清老赖任重道远,关键还是法律不健全,执法不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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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与法。“老赖”行为属于经济纠纷,就算是经法院判的也还是纠纷,当事人若没有其它恶劣行为,并不构成违法、犯罪。而受教育是公民权利,这权利是宪法赋予的。孰重孰轻是人便知。还别说是两个人,就算是同一个人,谁有权力剥夺公民的这项基本权利?
(2)舆论。似乎所有的老赖都令人不齿,“借钱时像孙子,还钱时像爷”,“靠借钱挥霍”……真是这样吗?不排除有这样的人,但绝大多数不是。同时,现在的舆论被几个新闻报道严重误导,认为在这样的案例中,借钱人都很强势,出借人往往都很无奈,是弱势。其实,现实中除了政府老赖、房地产商老赖或类似某视老总那样的真老赖,有多少负债人不是藏头缩尾?而且,现实中的类似纠纷,大多数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多数老赖是被银行告成老赖的。谁强势谁弱势?
(3)银行。不要一提“银行”就想到国家资产,那是过去,现在还有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的银行”吗?说银行是“国家的”不如说是“股东的”更准确。现在的银行实际上是金融资本的银行。而搞金融,从古至今就没有稳赚不赔的单子。事实上,凡是银行都有呆账、坏账率,只要不超合理比率,这个损失和风险应由银行自己承担、消化。银行要有自己控制风险的机制来减少呆、坏率,而不是动不动就用公权力来保证自己每一个单子都不产生损失。
然而现实中,现在的银行动不动就把谁告成“老赖”,利用国家法律和传统观念对“老赖”的低容忍度来保证自己的权益。这,早已演化成为一种资本挟持公权力进行催讨的重要手段。中国现在被公示的“老赖”近一千万——你觉得这些人里有多少是真正的老赖?
(4)老赖。这绝对是一个被金融资本严重污名化的称谓。大家仅仅是通过新闻媒体看到了“教科书式的老赖”,却忽视了绝大部分老赖的无奈,尤其是那些创业失败者的辛酸。就算那些为了正常经营、消费而借贷,却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失去偿还能力的人,难道一棒子打成老赖就合理合法?不久前,北京一位经营失败的”老赖“受不了恶性催讨,携全家去海南自杀,幸被警方救下。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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