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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到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怎么办?
根据我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当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既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换句话说,如果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既可以找超市索赔,也可以找生产厂家索赔。
比如最近的三全灌汤水饺被检测出猪瘟病毒事件,由于此次三全问题水饺只涉及一个批次,其他批次尚未被检出存在猪瘟病毒,如果消费者购买到其他批次的三全灌汤水饺时,并不能当然推定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要求三全公司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惩罚性赔偿。如果超市在问题水饺时间曝光后仍不下架同批次商品,则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消费者在购买到该商品后可以要求超市进行赔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退一赔十”。当十倍价款的赔偿不足1000元时,赔偿数额为1000元。如果你在购买到的三全水饺是其他批次,因此担心存在质量问题,则可以与超市就退货事宜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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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商家,后找工商局、消委会和标准局,还不解决问题,就去法院。要么,直接用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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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保全证据,如购物小票,食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等;
其次,和超市协商解决,要求超市作出相应赔偿。
再次,可以由消费者协会介入维权,但一般效果不好。
第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
与此同时,可以向工商和食品监督部门举报要求查处,这些机构在查实后会给超市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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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你是可以索取相应赔偿的。不过你的承担举证责任。一是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比如,超过保质期、食品变质腐败等。二是你在超市购买的证据。比如购物小票,超市监控等。三是你的损失。
当然,为了有效解决索赔问题,建议你像食品安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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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水果腐烂或者食品过期,可以拿着发票去前台理论理论,退货退款;如果超市拒绝赔偿,一般吵一吵闹一闹,超市就退款了(亲眼目睹过,只要有理有据有气势,超市都会来处理)。不过食品质量问题严重的话还是建议
找律师起诉。
但是呢,我一般懒得去烦,也拉不下面子去争执,只要问题不是特别大,我还是算了,大不了扔了不吃。
超市的大多数食品进货多,购买少,存在过期、变质、没有及时处理等问题是必然的,特别像寿司等食品,我购买过一次觉得有酸酸怪怪的味儿。所以最好在购买的时候就认真看日期,看新鲜度。事后维权还是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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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和超市协商,也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者工商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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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超市协商,协商不成找消费者协会维权,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前面三种途径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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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是什么质量问题,没有描述清楚无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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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超市协商解决;2.拨打,向消费者协会投诉;3.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反映前,要保存好相关证据:1.到改超市购物的证据:购物小票、证人证言、超市监控等;2.食品安全质量问题证据:超出保质期、不符合生产标准、变质腐败等;3.给您造成的损失:支付的价款、因食品问题导致身体异常而花费的医疗费等。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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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根据具体情况,拿着购物小票找超市协商,或拨打维权,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找超市,他们会妥善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