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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非常好,建议,所有公共室内场合不允许宠物进入(导盲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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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这个规定,如果经过业主委员会决议,具有执行力,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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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隔离:到底人是不是万物之灵长?是就得隔离保护好人,否则就像跟恐怖分子呆住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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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没有意义,只要给狗戴上口罩
,有效的防止意外的发生,就没问题,毕竟狗是人类的朋友,让小朋友们亲近小动物有效的培养他们的爱心,耐心,和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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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什么好评价的……这难道不是正常和正确的做法么?作为一个养小动物的人,我支持文明养宠!真要人宠同权那就遂了“动保恐怖分子”的心愿了。作为智能水平,社会结构完全不同的物种,同权了才是最恐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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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也是对人权的尊重!支持。结合假疫苗,狗管好了,狂犬疫苗需求会降下来,也会遏制黑心药商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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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还是得分情况而定,如果是小型犬,主人抱着,同乘电梯其实也没什么,多数人还是能接受的。如果是大型犬,建议还是单独乘坐电梯吧,我们老家有句俗话“狗脸上栽毛”意思就是狗说翻脸就翻脸的,并不是狗主人说很乖很听话就不咬人不唬人了。关键就是这个大小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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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积极意义,其它公共场所,比如,餐馆、公交车都禁止。可以全国推广。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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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应该是合理的。宠物身上有异味、毛发、寄生虫,对于很多敏感人群存在危害。在密闭的小空间与宠物近距离接触,会诱发某些特殊人群的固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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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极好,我免不了每天要乘坐电梯好几次,最害怕的是电梯门一打开,突然穿出一条大狗,我这个大男人都这样害怕,更不用说小孩妇女了,所以生活住宅小区不得人狗同乘电梯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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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非常合理,应该全国推行。养狗??是个人爱好,应该尊重,但别人尊重你的爱好,你也应该尊重别人,现实中往往有一些不自觉的狗主人,出门遛狗不戴狗链,任由狗狗??乱串乱跑,有点狗在小区还吓哭小孩了??,狗主人一句狗不咬人就算了,还有的狗会突然从后面串到你身边,成年人??也会被吓一跳,所以养狗遛狗带狗链是必须的。还有在电梯里也是,狭小的空间里,狗如果突然袭击,连躲的地方都没有,何况我们国家目前都没给狗打疫苗,有的狗都没防疫证,给人打的疫苗又不靠谱,所以建议这种规定应上升的法律层面,全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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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并不合理。在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坐电梯这个问题应该视情况而定,如果犬只在牵绳或者主人抱在手里的情况下,为何不允许?这种做法即是只要住这个小区的就不能养狗?养狗就要被另外对待?或者说,狗这个品种应该绝种?因为无人可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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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规定”要求养犬的业主“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符合《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和第二十二条二项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之规定。但是,违反了第四项(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允许携犬乘坐电梯的规定。
结论;按规定养犬、携犬乘坐电梯合法,锦泽园物业服务中心《锦泽园养犬管理规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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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养犬?
在发达国家都有完善的规定,官员公仆们猪脑子啊,参考一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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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制定这个规定的话,肯定应该是为了其他业主的安全着想吧,因为毕竟如果在电梯里跟其他人一起乘坐电梯的话,可能会发生那个宠物狗咬人事件啊,之类的,另外的就是除了这个安全问题,规定贴出来之后,如果有其他业主没有按照这个规定去做的话,那么后期这个宠物狗咬人事件呢,物业那里,他就说可以不用负责任的,既有消极意义又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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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你就当初不要卖房给养狗人士
太歧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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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不外乎二种情况,一是看家护院,第二就是宠物犬了。看家狗,有没有规定,大多数都是在家门口待着,一般不会忧民;对环境造成破坏的、惊吓人的基本上都是宠物犬,特别是一些大型犬,养犬人甚至连犬本身的素质都没有,就迫切需要对养犬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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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的业主必须承认对不养狗业主的公共权益是有侵害的,狗权不能大过人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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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宠物是公民合法权利,但任何权利施行都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电梯也是公共场所,不排除会让不喜欢宠物的人感到不适甚至受到伤害。该小区规定不得携犬与他人共同乘梯没有毛病,等下趟自己带着狗狗乘专梯不就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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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每个小区里都有几十条,有证无证的大小型犬只,前几天我们小区因为假役苗风波,小区里的宝妈们还约定见到溜狗未拴绳的就要用打狗棒围攻狗狗了,小区物业能出此规定,也是想避免业主们互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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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有狗狗很疼爱。我觉得这个规定是好的。并不是所有狗狗都听话也不是所有人不不怕狗.这个规定很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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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锦泽园物业对养犬业主的:“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规定。一个小区里,住户多,小孩、老人也有,这项措施,可以使养犬业主对自己爱犬进行有效的看护,避免惊吓、碰撞、甚至伤害到老人和孩子们。有的小区由于管理不善,养犬业主对自己的爱犬疏于管理,产生矛盾与纠纷,不利于小区居住环境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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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基层政府工作,这有位领导本该得到提拔却一直得不到提拔、重用,做的工作安排也没有人去落实,坐班车时候,他每天坐哪个位置都会成为其他人的谈资。
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领导会招受这样不公平待遇。直到有一天听到同事议论,慢慢了解才知道,原来领导有和别人进行不良视频的习惯。人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有一次不良视频被对方截图了,留下影像资料,可能没满足对方提出的要求,对方选择了曝光,对该单位上班的人员群发了该领导的不良视频截图。从此,那件事成为不少人的谈资,提干一共有两次,有一次希望特别大,就是因为这个事又给刷下来了,这次图片泄露是好事者把之前传播的图片保存下来,在竞选当天又给发出来了,一旦成为把柄,就永远站不起来了,人还是要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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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个规定有双重意义,一方面约束养狗主人的行为,单独乘坐电梯避免和他们发生冲突,携带犬证约束了有疾病的狗狗在外,实际保护他人人的也同时保护了养狗人和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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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正确的,国家应该把喜欢养犬的人集中在每个城市某特定区域来集中管理。因为,一,犬在深夜叫唤严重影响他人休息。二,犬的垃圾遍地都有,一不注意就踩着。三,路上行走时被犬咬,能否及时打上真的防狂犬疫苗呢?犬进入我们城市,我们城市应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不能让犬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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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一个进步,这是为养犬制定更细致的规则。规则越完善,遇到纠纷才有据可循。尽管有人说若业主不遵守,宠物咬人,物管有脱管之嫌,但凡事哪可能尽善尽美,顾得了这头,也要顾那头。再说了,小区物管能做到的也就是这样了,管理宠物主要在主人懂规矩,照顾别人的感受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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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虽然要爱惜宠物,其实更应当以人为本,不能让犬伤了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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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条规定挺好,人和畜生怎么能同乘电梯呢?空间狭小,万一畜生发了狂躲都没地方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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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吧!有人介意那当然不要一起乘坐,如果不介意,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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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觉得应当是长生生物之后出具的,疫苗失效,任何可能造成伤害的,我们应当去规避风险的,个人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假设一个人被咬了,注射一个月的疫苗无效,可能会造成个体的
死亡或另一种伤害,从侧面反映了,中国政府的检查力度不够。年轻人很多可能觉得无所谓,老年,中年对所有反映出来的问题都应当去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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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其他人的人身安全,现在到处都犬咬伤人的视频惨景,应该引起职能部门的重视,证明小区物业领导对工作负责,枉绝安全隐患,对小区业主们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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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啊,宠物是自己宠物凭什么要求人人都喜欢,而且还有部分人怕狗(我小时候也很怕被野狗咬),更别谈狗可能伤害到小孩,我家住电梯房三楼,一般带狗狗我都是从楼梯上下,确认没人才会乘电梯,遇到邻居我都是让别人先走同时把狗狗紧紧牵在脚边不让它去嗅别人,养宠物确实是把它当家人,但是就算是自己生的小孩都要教育,养宠物更是要教育好,因为它不懂人类社会的道理。所以朋友说我对狗狗挺狠,不听话做错事就下狠手打。我秉承的原则:养宠物不是无条件宠爱供养,吃得多好惯的多好,而是不抛弃不放弃,那才是真正的负责。希望部分人真的能懂点礼貌,文明养宠物,不要让社会歧视养宠物的人,这才能真正提高社会对宠物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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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我们养的是阿拉斯加大家都知道这是巨型犬所以我们坐电梯的时候如果碰到有人都会让他们先走主要还害怕狗狗会吓到小孩子白天都不敢带出去溜我们都是等到晚上十一点或者十二点在牵出去的白天只能带它去外面的大公园也好在公园没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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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啊,我坐电梯就怕里面有狗,万一它要是想咬我我躲都没地儿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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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同意了!电梯那么狭小的空间,即使牵狗绳也会被咬,除非戴嘴套!去年西安狗咬人的新闻就是牵了狗绳的同样被咬!尼玛电梯维护费你家狗掏钱了吗?!凭啥大家掏钱维护却让你家狗白坐?!还得让你家狗咬?!
现在很多流浪狗都是所谓的爱狗人士弃养的,很多人在居民小区养狗,狗乱吠乱跑扰民,在小区乱拉乱尿臭气熏天,狗经常吓人咬人,咬伤咬死人的新闻也是屡见不鲜。作为国家相关部门更应该出台相关
法律法规制度来约束养狗人,禁止在居民小区养狗!对于出门遛狗不牵狗绳,不给狗戴嘴套,不乱拉乱尿,咬伤咬死人的狗主人必须判刑严惩重罚![发怒]只有这样才能让养狗人士有所顾忌!知道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狗权不能凌驾于人权之上![发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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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链、牵引这些限制在相关规定里面都还算有迹可循,不能一起坐电梯虽出于安全考虑,但未免过于严苛,亦无法律强制性支持,应当属于双方契约事项,若无事先约定,应当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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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不具有执行性的免责申明,但具有积极意义。物业没有执法权,也不能派保安24小时值守,有人携犬进电梯实际上是无法管理的。但是这个规定从一定意义上给予其他业主质疑养狗业主的合理性,属于携犬业务也是一种道德压制。一旦双方发生争执,携犬业务主理不直气不壮,反抗力度会小一些,时间长了,小区会逐渐形成一个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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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应该就养狗事宜立一些规矩。提高养狗人的素质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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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若规定是携犬者有看护的责任,便足矣。这项规定未免有些偏激、不近人情。但是对于同乘者是一种保护,但是总不见得携犬者得爬楼才能回家,毕竟携犬者无非规避不与他人同乘一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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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要这么硬性规定,只要电梯没有超重就可以了;至于其他事项不是我们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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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效制约宠物咬人和吓到人的几率,但是实行起来难度系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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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养狗业主进行限制,谁带狗进入电梯,或者由于宠物对其他业主造成妨碍或者伤害,在停车位和其他服务
项目都要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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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不必要的矛盾,挺好,总会有人不喜欢狗,难道还要逼着他们喜欢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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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不然家家带狗上电梯,产生的垃圾(屎尿,毛发等)使其同坐者感到不适。一些有心脏病的老人,会因为狗的过激举动,使其旧病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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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居民小区养狗,狗乱吠乱跑扰民,乱拉乱尿臭气熏天,有关部门赶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来约束养狗人!禁止在居民小区养狗!对于出门遛狗不牵狗绳,不给狗戴嘴套,乱拉乱尿,咬伤咬死人的狗主人必须判刑严惩重罚!只有这样才能让养狗人有所顾忌!知道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狗权不能凌驾于人权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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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寓有货梯,可以让带犬出门的人乘坐货梯,如果没有货梯,只有客梯的话,个人觉得牵绳,戴嘴套比较好,这不是单纯的对犬主的限制,也是对爱犬的保护,当下中国的社会环境 ,狗咬人是什么下场,我相信犬主们也都听说过。爱护好自己的爱犬,还是尽量要做好防护,和其它人隔离开,尤其是现在社会上有些仇狗的人,你就算躲得远远的,还会有故意碰瓷的人来招惹你。到时候,你的狗牵着绳,戴着嘴套,看它们还要碰瓷的话,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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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早就应该这样。
那些狗爹狗妈,狗姐狗哥,领着条狗趾高气扬地,还以为自己牵的是条龙呢。
不管一堆人挤在电梯里,昂昂然拱进来,不顾邻居的大声抗议,还说,我家狗不咬人
狗进来,到处闻,躲无处躲,狗主道:它好奇心强,
强你大爷。一个拱屎的鼻子,到处闻什么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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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规定 生活是生活 物业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分清责任而已 只要你携犬未发生纠纷和事故 物业也不会过多的责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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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小区物业“规定”,“养犬的业主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这个“规定”初衷是好的,但是如何监管,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因为这个‘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即使有人不牵领,跟其他人一起乘坐电梯,小区物业也照样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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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犬只是主人的义务,但狗主人往往差劲,物管不得不作出此规定,所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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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要是在电梯间发了狂可就无处逃脱了。爱狗者如都能文明养犬就没这么多异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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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碍你事了?有些人嘴上说要保护动物什么的心里呢呵呵。一般都会抱着进电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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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支持!尊重他人,文明养宠是养狗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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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不要简单化、绝对化,对一些危害性较小的小型犬,在犬主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与他人一同乘坐电梯又有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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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型犬,单独使用电梯,小型犬由主人控制住可与他人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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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一刀切做法 这个规定明显与现行的法律相冲突 当然在现在狗咬人 人打狗的环境里 相关部门的不重视也有关系 与其限定携犬入电梯不如限定无狗证狗牌的住户不得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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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狗狗出门一定要有绳子牵着
第二狗狗一定要带上防咬的口罩
第三导盲犬进电梯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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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特么有病同样带孩子的也自己带孩子坐电梯吧本人怕孩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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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点是好的,可能实施起来听起来有点别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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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合理,但还有一些不人性化的地方,比如说体长多少之下的可以携带,电梯内人数超过多少不准携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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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不是事。可是,现在人狗纠纷太多啦。人类的正常生活受到威胁。所以,人类做出一些限制性规定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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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犬不可乖车机一样管理,宠物总规是宠物。除养护者外和其他众人在一起都有险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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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这样规定初衷是好的,你爱狗是你的自由但不能影响其他人,电梯作为公共空间,应该尊重他人,携犬与他人一起坐电梯,应该得到他人的允许。
一是赞同这样的规定,尊重他人也就是尊重自己,正如前面所言,例如有的人对犬毛过敏,如果你携犬和他一起乘坐电梯是不是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二是确保自己和他人不受损失。有的犬会咬在别人身上闻来闻去或者直接舔来舔去,有的甚至在不经意间会咬人,因此这样做完全有必要。最近我们这里一个家长带孩子出去,结果一个人带的狗在不注意时咬伤了孩子的脸,那么这个孩子要受多大的痛苦,对孩子及父母、养狗者造成的伤害都不可估量。
三是符合大家意愿,我们都知道,在一个区养狗人士毕竟是少数,多数是不养狗人士,这样的规定既确保了不养狗人士的人身安全也保障了养狗人士的利益,值得提倡。比如在国外,养狗要办理养狗证,明确要对狗的行为负责,在我们国家也是,如果自己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伤害损失一律由自己承担。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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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小区物业作出这一规定的初衷肯定是好的,反映了大多数业主的诉求。但执行力如何,我表示怀疑。毕竟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再说,这样的规定也没有法律的支撑。如果由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代表大会,用类似于“乡规民约”的形式作出规范,执行的效果可能会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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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初,我休假有闲,一时手痒便在某论坛的小说版块,开了一个小说连载贴子,为了博点击率,起了一个情色的标题,开头的第一节写了一个情色的开局。
那时候的大型社区论坛,是很聚人气的地方,不像现在都分散到自媒体等一些更加新式的传播方式了。
很快,我的这个小说贴子的点击率就冲过了十万。我更得更来劲了,点击率上升很快且很快冲到近百万。中间,因为一个因缘做了一段周刊主编,停更了几个月——在这里,我也同时忏悔自己之前做杂志执行及周刊主编时,为了迎合市场,在选稿上知见和两性观念的错误。
当我不忙了再上去的时候,发现点击率已经破了两百万了。而且有不下十家出版社或民营图书公司留私信给我。要出版我的这部小说。有这么好的事儿我当然很高兴。几经比较,我选择了一家在圈子里有口碑的民营图书公司运作,这家的出版周期灵活而迅速。
这个小说的纸质书于2008年圣诞节前出版了。拿到样书的前一天晚上,我做了一个奇怪的梦。梦到有一群灰色的小鸟密密麻麻地落在我家客厅。在梦里,我好像用手捏死了好几个。
后来学佛后,大量诵读的第一本经书是《药师经》。看到经文中“有怪鸟来集”一句,才知那是不祥的预兆。
麻雀不就是麻烦么?记得在和出版方谈合作期间,就出了一个恼人的插曲。在我停更的一段时间里,好多人在我的楼里灌水更新。其中在我贴子里灌水较多的一位,要我在出书的时候也属他的名字,版税分一部分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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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犬只禁入区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决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应当以设置犬只禁入标志等方式予以明示。”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用犬绳牵领犬只;…(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根据上述法条,本案中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合法,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约束力的来源就是上述《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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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这个规定和合适。狗类在电梯狭小环境里,加上人员众多,很容易情绪狂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