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消费维权 > 法律指南 > 罗永浩第二次直播卖货 主播卖货有质量问题怎么追责?
【罗永浩第二次直播卖货】网络中很多主播是带货直播的,带货直播是指为消费者介绍和推荐产品,而产品是有质量标准的,如果主播卖的货有质量问题要承担法律责任的。4月1日晚,罗永浩开启直播带货首秀,结果也不负众望,以3个半小时1.1亿元的成绩,开启了自己新的人生之路。有网友提议选20种农产品,做个湖北专场。罗永浩表示“正在设计方案,下周会做第二次电商直播。”
那么,说到现在网络主播直播卖货,如果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主播需要担责任吗?直播卖货要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主播卖货有质量问题需要担责任吗?
判断主播在推销的过程中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具体来看主播与商家的合作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主播的推销、销售行为不与利益挂钩,即主播在直播间里的推销行为类似广告宣传,商家一次性给付主播服务费、广告费,不以产品销售数量计算,遇到这种情况广告法有规范;
第二,如果主播是“计件收费”,向商家收取服务费,就需要明确主播与商家的关系,比如主播与商家是共同经营,或者是类似“中介”收取提成,当然也需要负法律责任。
“直播带货”要担哪些责任?
1 “直播带货”受多种法律约束
我国广告法规定,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直播带货”是指主播自主或受品牌方的委托通过视频、音频、图文等直播的方式,运用语言、展示、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供购买链接,显然属于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的商业广告行为,应当受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调整和约束,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对于带货的网络主播来说,根据其推荐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和性质不同会产生不同的身份。一方面,部分知名主播本身就是网络平台注册的网店店主,运营跟昵称相关联的自营网店,直播带货时推荐的部分商品来源于其自营的网店。此时的主播不仅是广告主,而且是与消费者构成交易关系的经营者,也是“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的主体,应当承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和销售者的法律义务,须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商品质量。
另一方面,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广告代言人。网红主播是通过接受不同商品的品牌方委托,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对商品外观、性能、效用等直播介绍,并展示体验效果,或以自身强大的影响力、知名度进行推荐和证明。根据与商品品牌方合作模式的不同,带货主播可能成为广告经营者或者代言人。当然,直播带货只是互联网下新形式的广告宣传,但只要是广告宣传,就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2 主播故意售假或被追刑责
由于宣传商品的不同以及法律地位的不同,主播所承担的义务内容也有所区别。如微博上曾爆出有主播直播的大闸蟹涉嫌虚假宣传,若其在带货过程中存在夸大产品的功效,误导、混淆产品的来源,推广未经批准或严格监管的商品等行为,就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将面临行政处罚。
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明知或应知情形下发布虚假广告,除被没收广告费用外,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网红主播带货时,在明知或应知推销产品或服务有质量问题、涉嫌虚假广告,仍作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或代言人,造成消费者损害情形下,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是关乎消费者生命健康产品的虚假广告,如食品、保健品等,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无论是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还是代言人,都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如果“带货主播”的行为涉及故意销售假冒产品,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 网店欺诈要三倍赔偿
大多数时候,网红主播直播带货是商品品牌方和其进行的商业合作,利用主播巨大的流量和影响力推介自家商品,是和消费者形成买卖合同交易的销售者,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若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提供给消费者的与表明的状况相符,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实践中发生过不少网红直播推荐三无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案例。一旦认定是商家故意向消费者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抢单购买的行为,则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在食品、保健品等关乎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生产或者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其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且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因此,网红主播直播推荐自营店铺的商品若存在以上情况,还要同时承担销售者的责任。
4 直播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直播带货,网络平台的交易额屡破新高。虽然平台一方并不是交易的直接相对方,但也有义务向消费者披露销售者名称、地址等真实情况,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知道或应知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商品的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平台经营者对商品销售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能面临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或者停业整顿的处罚。
律师提醒: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些主播显然不能只是带货而已,而应对自己所推荐的商品质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虽然网红直播与传统的明星代言有所区别,但不能因此否定其在推销商品过程中的地位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判断主播在推销的过程中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具体来看主播与商家的合作方式而定,如果是每卖一件商品收费的,主播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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