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消费维权 > 法律指南 > 部分知名餐饮企业涨价,企业哄抬物价将受到什么处罚?
【部分知名餐饮企业涨价】我们知道因为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暂停营业,一些企业由于未能复工复产表示将宣布倒闭,其中受影响较大的就是餐饮行业了。近日,海底捞、西贝等涨价的消息引发热议。有消费者表示可以接受,但也有消费者表示涨价后就不会去吃了。目前,餐饮企业一直在突围、自救。各地政府部门也拿出真金白银,鼓励消费。堂食刚刚放开,餐饮企业就涨价,难免让消费者难以接受。
网友热评:
1.房价涨、物价涨,就是工资不见涨,说好共渡难关的,为什么还开始涨价了呢。
2.有的企业在采取降价做促销,有的企业宣布涨价,作为消费者我表示这几个月真的没上班口袋空空的。
3.涨价也是可以理解,这几个月没有营业收入还得交各种费用,确实做生意真的好难。
4.不要再涨了,赚钱还是要合理化,这个时候大家都没有收入。
5.涨价也正常,我选择不吃也正常,我关心我这点工资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养不起自己了。
今日学法:
因多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防护用品出现价格上涨和脱销情况,有些不法企业和商超、药店等,趁机哄抬防疫和生活用品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群众正常生活。那么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将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等规定,从快从重处理,并当场责令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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