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消费维权 > 法律指南 > 严打疫情哄抬物价,对于哄抬物价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入刑适用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自发生以来,全国公安持续严厉打击关于群众所反映强烈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活动,尽最大可能来保障民生价格稳定,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对于哄抬物价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入刑适用范围是什么呢?
一、哄抬物价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入刑适用范围
(一)哄抬物价行为的表现形式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和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分为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非法囤积和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三种具体表现形式。
(二)哄抬物价入刑的适用范围
1.时间范围。关于时间范围的限定,国务院《应急条例》表述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2003年两高《解释》表述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2020年四部门《意见》表述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行为是因为违反国务院《应急条例》的规定而作为非法经营罪入刑的,所以有关时间的范围应当理解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疫情防控期间”当然包括在内。
2.对象适用范围。
国务院《应急条例》和两高《解释》均未对被哄抬价格的物品种类做出限定,应当认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哄抬任何物品的价格,都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犯罪。2020年四部门《意见》中所列举的口罩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应当理解为对当前容易被哄抬价格的物品所做的重点提示,而不是对被适用物品的范围做缩小解释。
二、哄抬物价如何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等规定,从快从重处理,并当场责令立即改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仍在继续,市场价格稳定牵动着每个市民的心,我们遇到此类违法行为应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以上就是关于严打疫情哄抬物价,哄抬物价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入刑适用范围的内容,如果还想了解关于相关内容,可以查看:“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认定标准和立案标准”,希望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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