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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赣府厅字[2009]15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昌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洪府厅发〔2009〕99号
  • 【发布日期】2009-08-17
  • 【生效日期】2009-08-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昌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赣府厅字[2009]15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赣府厅字[2009]15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方案

我省广大乡村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开发利用前景十分广阔。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对于吸纳农民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提出的“三保一弘扬”的要求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功能,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旅游景区配套服务、旅游产业化发展,根据旅游市场需求,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尤其是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从事旅游创业,带动旅游就业,推动新旅游,培育新业态,建设新村镇,发展新经济,走出一条“以旅促农、依农兴旅、旅农结合、共同繁荣”的乡村旅游发展新路,为加快旅游产业大省建设,实现江西崛起、富民兴赣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使我省乡村旅游成为吸纳农民尤其是返乡农民工和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创(就)业的有效途径,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成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成为旅游产业的新增长点。至今年年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新增旅游直接就业10万人(其中返乡农民工3万、农民3万、城镇失业人员3万、高校毕业生1万)以上,带动旅游间接就业50万人以上;

2.新增乡村旅游企业、旅游专业户及旅游关联企业3万个以上;

3.建设特色景观旅游名村1000个以上;

4.建设特色景观旅游名镇100个以上。

三、创(就)业途径

“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主要依托广大农村的自然生态、田园风光、古村民居、民俗风情和特色基地等,特别是要依托已建成的生态旅游型新农村建设点,面向城市和景区的旅游消费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开发城市依托型、景区带动型、农业观光型、乡村休闲型、民俗特色型等旅游配套服务项目,完善“行、游、食、住、购、娱”等旅游要素,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具体为:

1.兴办农家乐、渔家乐旅游休闲项目;

2.开发生态农业观光、森林休憩、果园休闲项目;

3.开办旅游饭店、农家旅馆和餐馆;

4.开发旅游商品(纪念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项目;

5.开发旅游饮品、食品、副食品生产和供给项目;

6.开发旅游用品生产、加工和供给项目;

7.创办民俗风情展演及农村文化娱乐节目;

8.举办乡村旅游交通运输服务项目;

9.开办乡村旅游导游服务业务;

10.开办乡村旅游信息咨询及培训服务业务;

11.开办乡村旅游建筑装璜业务;

12.开展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实施农村金融支持政策。通过发放农村城镇化建设贷款,配合政府对旅游景区周边的民房改善、乡村道路、停车场地、公共厕所、垃圾处理、通讯设施等环境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景区周边环境;通过发放购建和装修贷款,支持旅游小城镇新建、改建、装修宾馆、酒店、农家旅馆、餐馆、度假村,改善旅游食宿条件;通过发放惠农卡、大额农户贷款和生产经营贷款,支持农家乐、渔家乐、生态观光农业、特色旅游庄园发展和旅游饮品、食品、副食品生产加工;通过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旅游用品、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土特产品、手工制品等旅游商品、个性化旅游产品综合开发、营销,支持乡村旅游演艺娱乐、信息咨询、导游服务发展,支持企业打造旅游精品,提升旅游产品体系。各级农村金融机构应大力创新乡村旅游金融服务新项目,为乡村旅游创业提供信贷支持。

2.实施乡村旅游创业融资担保政策。省旅游局于2009年7月下旬完成江西省旅游产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工作,并出台旅游产业担保实施细则,为农民尤其是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从事乡村旅游创业提供贷款担保。

3.开展农房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2009年7月,由建设(房管)部门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镇)开展农房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4.开辟乡村旅游创业绿色通道。对旅游创业人员申办从事个体旅游经营服务项目,便捷申请措施,材料齐全当场发照;2010年12月31日前新申请开办个体工商户的,一律免收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分期缴纳,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不低于三万元),余下部分在登记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5.组织乡村旅游人才供需见面会。

2009年8月,由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在省人才市场组织一次乡村旅游人才供需见面会;各市、县(区)也应结合当地情况组织乡村旅游人才供需见面会。为农民尤其是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帮助,组织乡村旅游企业招聘人才。

6.举办乡村旅游培训班。

各地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开展旅游基础知识、经营管理业务和服务技能培训,指导他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改善旅游服务,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2009年8月,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分别举办创建特色景观旅游名村(镇)的负责人培训班和乡村旅游创(就)业培训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创(就)业人员给予培训补贴。

7.积极组织城镇居民参与乡村旅游。

鼓励各旅行社开发省内乡村旅游新线路和新产品,积极组织城镇居民参与省内乡村旅游,扩大乡村旅游消费市场。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领导小组,由省旅游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省农村信用联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具体负责全省“乡村旅游十万人创(就)业行动”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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