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 > 专题 > 土地房产 > 法律指南 > 2021年房产证新规定有哪些?独生子女怎样继承父母的财产?
按照一般父母的做法,趁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不仅为自己创造美好生活,还希望积累更多的财富在将来留给孩子,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房产,怎样把这样一笔巨大的资产最大限度地传承给孩子,是父母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一、2021年房产证新规定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现行《继承法》将被废除,关于继承的事项将会由新实施的《民法典》来规范。其中,为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也有重大修改。总的来看,更有利于保障被继承人的财富传承,同时也兼顾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房产继承新规
1.新增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
新规之前,最普遍常见的立遗嘱方式,无非就是去公证处公证。考虑到了大部分老人因年迈而行动不便,再者就是上了年纪,眼睛花,不识字,新规发布的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就省了很多事情,方便了许多也不用到处去折腾。
2.见证人的出现尤为重要。
见证人的角色是极其重要的一环,除了老人的自书遗嘱外,不管是打印遗嘱还是录像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才合法有效。在争夺父母房产时,许多人会出怪招,私下哄骗老人订立对自己有利的遗嘱,有的甚至会威逼利诱,那么在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他们就不敢做得太直白,甚至老人有表达真实意思的安全环境,确保遗嘱是他真心的想法。新规的发布在很大程度上将减少财产纠纷事件的发生。
3.遗嘱以最新为最有效的原则。
新规规定,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许多子女,为了争取到有利于自己的遗嘱,往往会在立遗嘱期间说尽好话,做尽好事,遗嘱一拿到手后就翻脸不认人,不管不问老人,法律允许老人有立遗嘱后的一次反悔机会,这样出现不孝顺子女的时候,可以及时的反悔,重新订立遗嘱。
4.子女不再是唯一继承人。
新规的发布,增加了继承人的范围,例如外甥,侄子侄女都在继承范围之中。特别是老龄社会到来,老年人需要更多个性化的养老需求,子女长期不在身边,也不愿意承担对父母养老的义务,在新规下,老人可以选择信任的个人或者机构,采取“以房养老”的模式。
二、独生子女怎样继承父母的财产?
以前很多人都不在意这样的事情,很多人都认为,自己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房子不给我继承给谁继承?但是事实上可能真的没有这么简单。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父母的房产可能就是无法过户。举个例子告诉你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
小明是独生子,5年前父亲去世了,今年小明的母亲也去世了。小明父亲名下有一套房子,价值两百万,因为小明认为自己是父亲的独生子,这套房子只有自己可以继承。今年小明去办理小房子的过户,却被房管局拒绝了。房管局要求小明拿出公证处出具的遗书公证书,要么就拿法院的判决书来,才能过户。
在这样的情况下,小明不想打官司,小明也不知道要找谁打官司的情况下,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但是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证书的时候,公证处却要求小明将父母所有的亲戚都找过来,才能够开这个证明。小明当场就懵了,自己就是父母的独生子女,为什么房子过户还需要找父母所有的亲戚呢?
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小明的房产是在父亲一人名下,父亲去世的时候,小明的奶奶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小明的母亲和小明的奶奶都是有房子的继承权的。但是现在小明的奶奶和母亲都已经去世,奶奶继承的房子部分产权还能够分给小明的大伯和二姑继承。在这样的情况下,小明想要继承过户父亲的房子,就需要去找大伯和二姑要来公证处公证放弃名下的房子产权,这样小明才能够去办理房子过户。可是小明的大伯生病瘫痪在床,根本就没办法来公证处公正,二姑在外地,想要公正这套房子十分麻烦,而且小明也不敢100%的肯定自己的大伯和二姑会放弃这些房产的继承。
如果小明的父母在生前能够立好这些遗嘱,小明也就不会这么麻烦。大多数国人的思想都是比较保守,认为生前就立遗嘱是十分不吉利的事情。但是只有在生前立下遗嘱,并且公证,这样的情况才能给子女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对于父母来说,辛辛苦苦地工作赚钱,也都是想给子女留下遗产,如果生前没有立下遗产,可能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自己的孩子想拿到还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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