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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经过户,老人家又反悔了,这房子还能要得回来吗?

时间:2025-02-2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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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是一位92岁的老人,被告是老人的二儿子,也年近古稀。一年前,老人家瞒着其他几个子女,将自己唯一的住房赠送给老二。房子已经过户,老人家又反悔了。这房子还能要得回来吗?

 

涉案房产位于丰城市市中心,原本登记在李某某老人名下,是她唯一的房产。2023年10月31日,老人瞒着其他几个子女将房子过户给了二儿子陈某辉。

 互联网售房450.jpg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侵删)

老人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对此,陈某辉解释称,前些年他离婚后净身出户。此后,他一直和母亲居住在一起,母亲也就由他照顾得多。由于母子情深,2022年,母亲主动提出将这套房子赠与他。

 

被告、二儿子 陈某辉:

 

母亲心甘情愿将房子赠与我,让我给她养老送终,丰城有这个乡俗。而且她自己也说,陈家的东西要归陈家。

 

李某某一共生育了5个子女,最小的儿子陈某明于1994年因病去世。20多年前,老人的丈夫也去世了。大儿子陈某钦很早就定居上海,生育了一个女儿。二儿子陈某辉生育的则是个儿子。

 

被告、二儿子 陈某辉:

 

我有儿子,有孙子,就相当于我母亲有孙子、重孙, 她心甘情愿把房子给我。

 

原告 李某某:

 

我当时把房子给他,脑子是蒙的。他又对我蛮好,他说去过户,我就答应了。

 

老人家表示,自己是受老二的哄骗才稀里糊涂同意把房子给他。直到这次吵架,此事才暴露出来。老二不愿意把房子还给母亲,老人便将儿子起诉至法院。其他三个子女得知后,以第三人的身份也加入了庭审。

 

原告 李某某:

 

我有四个小孩,手掌是肉,手背也是肉,只给他一个,其他几个就不会理我。他这样对我,我不敢信任他了,也没有安全感,所以想把房子拿回来。

 

李某某还表示,尽管二儿子陈某辉年近古稀,但他最近找了一个女朋友。从这以后,她明显感觉到自己备受冷落。

 

原告 李某某:

 

他这个女朋友不理我,大年三十,他们俩人在房间里看电视,我一个人坐外面,心里好难过。 

 

种种原因

 

让李某某越来越后悔将房产过户给二儿子,可如今木已成舟,老人还要能要回自己的房产吗?

 

丰城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员额法官 黄艳君:

 

如果认定是赠与合同,李某某需要有法定的撤销事由。比如,被告确实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有遗弃、虐待老人等情形。目前,被告没有上述行为。

 

不过,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提出,这套房产虽然之前是登记在李某某老人名下,但实际上她并没有单独处分这套房产的权利。

 

原告代理律师 兰某:

 

案涉房屋不仅仅是原告自己所有,只是登记在原告一个人名下,但还存在本案第三人的份额。

 

原来这套房产的由来说来话长

 

1994年李某某夫妻给小儿子陈某明购买了一套单位集资房用作婚房,买房没多久,陈某明就病逝了。几年后,该房产转移到李某某丈夫陈某余的名下。而丈夫去世几年后,房子又被拆迁了。

 

2018年

 

李某某用拆迁补偿款置换了现在这套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原告方与第三人认为,这套房产实际上是李某某丈夫的遗产,老人的其他三个子女享有继承权,母亲未经他们同意,不能擅自进行处分。

 

被告代理律师 袁某某:

 

其他三个子女要继承父亲遗产,在父亲逝世的三年内就需要主张权利,如今都过去二十年了。

 

庭审过程中,作为家中长子的陈某钦回忆起往事,再对比如今骨肉兄弟对簿公堂的场景,他显得格外激动。

 

丰城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员额法官 黄艳君:

 

兄弟姊妹原来的感情是很好的?

 

图片

第三人、大儿子 陈某钦:

 

相当好,都是互相帮助。我们三姊妹,我对他的付出最多。

 

为了维系这一家人的亲情关系,在受案之初以及开庭时,法官都曾组织过调解,无奈双方矛盾激烈,均不同意。按正常程序,法院不久就会做出判决。不过,法官不愿放弃。在一次与被告的交流过程中,法官觉得案件或许还有转机。



 

被告说自己开完庭后一直睡不着,觉得老母亲确实不容易,不忍心闹成这样。当我看到他有这方面的动摇时,就觉得这个案子还有调解的可能。

 

前不久,承办法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请到法院,又一次进行调解。法官希望这家人的亲情能够延续,一边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一边时不时向他们打感情牌。二十多分钟后,被告陈某辉做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举动。他走上前向母亲道歉,表示愿意归还房子,并希望母亲能保重好身体,母子二人摒弃前嫌,紧紧地拥抱在一起。

 

被告、二儿子 陈某辉:

母亲都这么大岁数了,我心甘情愿把房子还给她。当场,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随后,陈某辉便陪同母亲前往丰城市市民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起母子之间的房产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温情的句号。

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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