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拆迁又叫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这类行政强制拆除行为遭受《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
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实际规制。
实践活动中,强制性拆除行为可分成房屋征收中的强制性拆除行为及城管执法中的拆除违建行为,二种强制性拆除行为的执行行为主体、相匹配的行为主体及根据的法律法规各不相同,必须细心鉴别。
?一、房屋征收中的强制性拆除行为
房屋征收中的强制性拆除行为,通常就是指政府部门为公共利益之征收全过程中违反利益人意向对房子或土地执行强制拆除的行为。
该类强制性拆除行为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多,关键为:
《宪法》、《
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办理申请办理老百姓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规定》)等,特别是在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办理申请办理老百姓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单位申请办理老百姓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房子的管辖法院、申请办理行为主体、申请资格、执行行为主体、不准许实行的情况等各个领域做出了实际规定。
如:《执行规定》第二点规定,申请办理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法院强制执行,需出示强制性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征收补偿决定及有关直接证据和所根据的规范性文件、征收补偿决定送到凭据、催告状况及房子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社会发展平稳风险评价材料、法院强制执行的房子情况、失信执行人的名字或是名字、家庭住址及与申请强制执行有关的资产情况等详细情况等别的原材料。第6点也实际规定了7种人民法院理应判决不准许实行的情况。
一段话小结:只能在公共利益之征收全过程中,当被征收人到法定时限内不申请办理
行政复议或是不提到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内又不拆迁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才能够依规申请办理老百姓法院强制执行,实际申请办理程序流程及程序执行都务必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二、城管执法中的拆除违建行为
城管执法中的拆除违建行为就是指根据城管执法主题活动而违反利益人意向将房屋拆除的行为。该类拆除行为关键根据《行政强制法》。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强制行为的设置、执行、法定条件等做出了实际规定,行政单位在对违法建筑做出申请强制执行决定前,理应事前催告当事人行使权力。当事人接到催告书后有权利开展阐述和申辩。行政单位理应充足听取意见当事人的建议,对当事人明确提出的客观事实、原因和直接证据,理应开展纪录、核查。
当事人明确提出的客观事实、原因或是直接证据的,行政单位理应听取意见。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执行行政部门决定,且无书面通知的,行政单位能够做出申请强制执行决定。申请强制执行决定理应以书面通知做出,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认定书理应立即送到当事人。对违反规定的房屋建筑、建筑物、设备等必须强制性拆除的,理应由行政单位给予公示,期限当事人自主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到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单位能够依规强制性拆除。
针对违法建筑的拆除,行政单位务必执行法定条件,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不申请办理行政复议或是提到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单位才能够依规强制性拆除。
三、对强制性拆除行为的解决
分辨强制性拆除行为是不是合理合法,评判标准是看其是不是合乎法律法规。而行政单位应对这般多种多样繁杂的相关法律法规通常都是挑选高效率优先选择,造成实践活动中大部分强制性拆除行为全是违反规定的,因此针对众多被征收人来讲,强制性拆除并不恐怖,选准违反规定点,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在此,我赠给大伙儿一段小结,应对强制性拆除,请记牢6个“一定”:
1、法律规定提起诉讼限期一定要切记
2、接到补偿决定一定要高度重视
3、强制性拆除决定一定要提起诉讼
4、遭受强制性拆除一定不要惊慌
5、警报、照相、录影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