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会收到征收方下达的各种文件,收到文件时一定要看清楚:该文件是哪个部门作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征收方作出的这份法律文书会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实质性的影响,作出该份法律文书的依据是《
土地管理法》还是《城乡规划法》,是否告知被征收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或是提起复议、诉讼的期限……
这些,才是拿到文件的正确打开方式。
1.限期拆除决定书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作出主体:依据上述法律可知,对于城市房屋的违建,认定的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于农村房屋的违建,由乡、镇人民政府来认定,村委会无权认定农村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存在风险: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被征收人如果不及时行动,房屋即被认定违建,面临拆除。
应对措施:合法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会告知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60日内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
行政诉讼,这是《
行政处罚法》赋予被征收人的法定救济途径。
注意: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被征收人一定要警惕“以拆违代拆迁”的情形发生---如果平时房屋都是好好的,一旦有征收
项目便莫名奇妙地变成“违建”,面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只有先把这份文件撤销掉,才有希望谈好补偿问题。
2.责令交地决定书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主体:依据上述法律可知,有权责令交出土地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无权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书》。
存在风险:收到《责令交地决定书》就意味着马上就要面临司法强拆。
应对措施:从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书》到司法强拆之间存在一个期间,这个期间就是被征收人寻求救济的法定期限,即在收到《责令交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与征收方之间迟迟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征收部门就有可能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征收人一定要在司法强拆之前针对《责令交地决定书》提起法律程序,以保住房屋。千万不要被动地等到法院作出强拆裁定之后才明白事情的严重性,因为一旦到了司法强拆阶段,局势将不可逆转。
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依据法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
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存在风险: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就意味着马上就要面临司法强拆。
应对措施: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一定要在60日内启动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提起诉讼将该文件撤销。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司法强拆。
注意:《责令交地决定书》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都是针对合法建筑作出的法律文件,也是进入司法强拆的最后一道程序,是直接影响到房屋与补偿的大事,针对这些文书绝不能置之不理,否则,一纸文书剥夺的远远不止补偿款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