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拆迁时,有多少人曾天真地以为,拆迁就意味着一夜暴富?
而当真正面临拆迁时,又有多少人因合理的补偿请求得不到支持而不知所措?
作为被拆迁人,你是否知道我们在面临拆迁时能够做些什么?
面对拆迁,你是否了解自己应当享有哪些权利?
征地拆迁中,虽然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双方地位的不对等是我们无法改变的事实,但是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人通过合理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权利,为自己搏得了一个满意的补偿结果。针对被拆迁人面对拆迁时能做些什么的疑问,京平拆迁律师认为被拆迁人应当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相关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向被拆迁人公布。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之前,相关部门要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等相关信息告知被征地的村民;征地批复下达后10日内要发布征地公告,并将公告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相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并征询村民意见。
2.听证权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征补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多数被拆迁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拆迁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目前我国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主要还是依据
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征地方案报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后,被拆迁人都有权利要求听
3.选择权
补偿方式选择权: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的补偿安置方式有两种:(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2)货币补偿,最低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有三种补偿方式可以选择:(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
评估机构选择权: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评估不是必经程序,因此该权利主要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根据征补条例的规定,评估机构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京平律师提醒:实践中,很多评估机构可能都是由拆迁方指定的,从而导致评估结果与被拆迁人自己预估的结果有很大出入。所以,我们一定要知道自己应当享有的这项权利,主动行使。另外,如果对房屋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申请鉴定。
4.救济权
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时,均可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京平律师提醒: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当你享有这些权利的时候,没有及时使用,过了这个时间,想用也来不及了。所以,面对拆迁,我们一定要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可以做些什么来争取合理的补偿,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某些权利被剥夺,或者不知该如何行使,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