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农村部最新精神:加强宅基地管理是为了保护农民
9月20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文件开头简明扼要的提出: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标准占用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设住宅等问题,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光看通知的名称就知道“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通知发出的背景,就是中央认为农村宅基地管理太宽松了,以前技术和人力跟不上,监管不过来,以后要加强管理了。
二、文件的8大关键内容:村级宅基地协管员成亮点!
1、宅基地管理和改革不归自然资源部管理
按说自然资源部是土地管理和改革的主要责任部门,但是农村宅基地显然是个特例。部委改革的职能划分,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职责被国家划给了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工作职能包括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
本轮机构改革后,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除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集体经济发展和资产财务管理、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的改革创新等重要职责外,还增加了宅基地管理、乡村治理等重要任务。
2、明确宅基地管理新机制: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
文件明确指出要建立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新机制。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县乡政府承担属地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行业管理。
3、破解看得见管不着:下放宅基地批管权限到乡镇政府
按照新的
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乡镇政府要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具体包括宅基地用地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农房建设监管等,建立宅基地和农房乡镇联审联办制度。
4、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三到场,设立宅基地协管员
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等“三到场”要求。
要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5、不打折扣:一户一宅必须严格落实!
文件再次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灵活处置。
6、一松一紧:三种方式满足农村宅基地新需求
文件重申要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农村村民建住宅要严格管理,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体规划、村庄规划。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新需求,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满足无宅基地的农户的建房需求。
7、放活:鼓励农村利用闲置宅基地,宅基地可以
工商注册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
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8、划红线:三不得四严禁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格控制整村撤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