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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各个时期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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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决定着被拆迁人基本物质生活保障。被拆迁人如果把控不好征收拆迁的维度,其切身的补偿利益会遭受到巨大损害。因此,关于房屋的征收拆迁的相关知识,你需要有基本的认识。

一、拆迁前期要了解这些

1、了解拆迁项目的背景

即了解拆迁项目的性质,拆迁的主体是谁,项目的规划内容是什么?拆迁的期限,拆迁的规模、是否和公共利益相关联?拆迁的补偿总额是多少?拆迁项目是否得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是否履行了相关征收补偿条例的法律文件?等等问题。

了解拆迁项目可从以下几点入手:1、注意留存拆迁公告,宣传文件等等资料;2、侧面打探,从朋友,同学等等圈子了解拆迁项目相关信息。

2、了解自己企业的用地性质

即了解自己企业的用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土地性质对于补偿总额的多与少,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不同的土地性质,适用的法律不同,其补偿的单价及计算方法都不同。

了解企业土地性质可从以下几点入手:1、是国有土地出让还是国有土地划拨;2、是集体土地、农用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3、企业是否有土地证;4、企业在使用土地时,是否缴纳了相应土地出让金;这四种不同的情况,对于补偿都会产生影响,甚至是天差地别。

3、了解自己企业用房的性质

即我国企业用房多样性,性质分有住宅类和非住宅类,产权分有自有产权和租用产权,从用地上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从土地规划上分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从规划合法性分有合法建筑物和违法建筑物。

作为企业首先要了解自己房屋性质,如果是租赁房屋一定事先审查租赁合同中有关拆迁征地的条款,该条款在拆迁补偿中起到至关重要。

4、了解各项拆迁安置补偿的政策

一定要了解各项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只有在充分了解拆迁政策的时候,才能质疑其中的不合理、不合法之处。还要注意补偿项目是否有补偿缺漏项的情况。

二、拆迁中期要了解这些

1、拆迁谈判很重要

拆迁时这些信息你都清楚吗?该地段为什么拆迁?按照规划拆迁之后该地段作何用途?用途不同,补偿的系数是不同的。拆迁人是谁?是否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司是哪个?对方谈判人员的组成情况如何?谁是主要负责的?拆迁评估机构是哪个?如果已经做了评估,如何拿到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哪些地方比较合理?

谈判中,拖延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时间策略。对被拆迁人而言,时间几乎没有成本。相反的对拆迁人而言,时间有巨大的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您在拆迁之初的策略是拖延,不与拆迁方进行接触,但是要了解其他拆迁户的进展,作为自己谈判的基础。

地点选择上,千万不要自己主动到对方的办公室谈判。主动去则对方会认为你很希望被拆迁并得到补偿。要让对方找到自己家中,同时在谈判过程中安排人员巧妙地、策略地干扰或终止谈判的进程。

在拆迁谈判中一些过高的补偿要求会被对方认为是“狮子大开口”,会毁灭对方通过谈判解决希望,其结果可能是迫使对方采取“强制拆迁”的极端手段,有时酿成“玉石俱焚”的悲剧。所以,选择一个最好方案和底线很关键。

2、违法拆迁手段

在拆迁进行过程中,拆迁方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打压被拆迁户,使用不同的违法手段来促进拆迁、压低补偿。

(1)、夜间强拆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夜间强拆,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2)、断水、断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偷拆

房屋被拆了,但是留下的废墟和下面的土地还是会有的,在这个时候要尽可能的保留证据,使得拆迁方压低补偿的目的难以达到,为后续的谈判添加筹码。北京英淇拆迁律师团建议您在遇到偷拆后,选择一个专业的律师团队,实现对等谈判,争取合理的补偿才是关键,通过合理的手段为您挽回财产损失。

3、评估价格不合理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规定,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三、拆迁后期要了解这些

1、拆迁主体不规范,协议不能签

很多拆迁户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都是与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也正是因此,为矛盾的产生埋下了种子。从征收拆迁流程中看,拆迁公司是接受拆迁方的委托,协助处理拆迁事宜,并不代表着拆迁公司人员有权利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拆迁公司、街道办、村委会等其他组织,而这些组织是没有资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如果拆迁协议上的不是法律规定的主体的话,被拆迁人可以拒签协议。

2、空白协议不能签

不要在空白的协议上签字,拆迁方为了能够尽快达成补偿协议,往往会向被拆迁人承诺很多,也会开出非常优厚的补偿条件,这种口头的承诺是绝对不能相信的,无凭无据也会落得鸡飞蛋打,所有的补偿内容一定要白纸黑字的写清楚。

如果对方执意要求在空白的协议上签字,也千万不要同意,因为签字以后,拆迁人可以在空白协议上写不利于被拆迁人的条款,而被拆迁人此时处于任人宰割的局面,得不偿失。

3、对补偿有疑问有权拒签协议

拆迁补偿都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在签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将上面的内容详细看清楚,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接到过的咨询中,有一部分是因为协议约定不清或空白协议等情况,导致实际拿到的补偿与之前所说的不符。

被拆迁人一定要看清跟拆迁人约定的补偿金额是否一致,是否有漏掉的补偿项目,这点十分重要!而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拆迁户,则要注意面积、位置、楼层、交房时间、办理房产证时间等等是否做出了详细的约定,除此之外,还要注意超出过度期限时,过渡费的支付事宜及上述所有的违约责任,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条款,与拆迁户的利益息息相关。如对补偿有疑问有权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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