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规定:“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同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在也提到:“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国家虽然是三令五申的严禁暴力拆迁,可是现实生活中却是屡禁不止,在征地拆迁中,大多数被拆迁人都是非常的茫然,当面对家被暴力强拆了以后,也不懂利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却错过了维权期限。那么,当老百姓面对暴力拆迁时应该要怎么做呢?
错误的维权方法
1、上访。相信这是很多被拆迁人首选的一个维权的方式,希望通过上访来解决掉所遇到的问题,上访虽然不需要花费财力,但是上访最大的弊端就是没有法定的答复期限以及法定的追责途径。真正通过上访解决掉问题的,是少之又少。
2、以暴制暴。今年以来我们看到过不少这种以暴制暴的新闻,但最终的结果想必我们大家都非常的清楚,就是两败俱伤。轻责则被公安机关拘留,重责可能就会背上刑事的锅。拆迁维权切忌以暴制暴,也不要盲目维权,否则可能就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来弥补自己犯下的错。
3、做钉子户。钉子户在拆迁中很常见,钉子户的起因往往是与补偿低离不开的。很多被拆迁人认为,只要他不搬走,不签字征收方就拿他没办法。但是实践中,征收方却不会这么做,如果被拆迁人不及时的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话,那么很有可能等到的结果就是征收方实施强拆。对此,被拆迁人在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时候,及时的启动法律程序是非常关键的。
正确的应对方式
1、了解补偿内容和补偿标准。由于每个地方的发展水平不同,因此补偿档准也都不尽相同,被拆迁人可通过当地官网上查看补偿标准,由此推算出补偿是不是合理。
2、做好调取证据的工作。我们都知道,只要是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权益的,必定都需要证据。因此,当房子被强拆了以后,要利用手机录下当时的情况,同时要将这些视频、录音尽量的保存完好,这些证据在日后的维权中非常的重要,其次还有相关文件,只要是涉及到拆迁的大小文件都应该拿好,不要随处放,不管有用没用都要保留好。
3、及时报警。实践当中,有当事人报警,但警察不出警的情况,此时,采取自力救济是一方面,另外,要及时拨打当地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电话,如果当地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不处理,要及时拨打上一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电话。如果可能的话,委托他人或自行到当地派出所亲自报案。争取在第一时间获得警方保护。
同时对于警察不出警和出警敷衍了事的行为,要保留证据,对于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可以采取复议、诉讼、举报等方式予以处理。
暴力强拆后的维权方法
遇到暴力拆迁时,被拆迁人可采取
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两种方式。
1、《
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请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天之内要申请行政复议,超期就无效了,但是如果群众的确不知道决定书早已下达,也可以行政复议,但是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迁者拿出了群众知情的证据,群众的复议请求将被驳回。
2、行政诉讼,《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中就明确规定,“群众不服决定,也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行政复议和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可以先复议后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
虽然拆迁方有意无意的逐渐不在暴力拆迁,但又开始了拆迁“套路”模式。不过在征地拆迁中,暴力强拆对被拆迁人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想象的。面对暴力拆迁时,被拆迁人一定要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切勿陷入不可挽回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