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行为构成
刑事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实践中仍旧存在着拆迁方实施强拆行为,或是政府委托社会闲散人员实施强拆,严重影响地方社会秩序,无视法律,无视政策。但是法律并不会给违法者留情,只要触犯法律底线,构成刑事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入户骚扰,可能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之前新闻报道,拆迁公司五名男子强行闯入徐先生夫妇家中,强迫二人对拆迁事宜进行谈判,导致徐先生颈部和四肢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而其中两名拆迁员则在冲突中被徐先生扎伤。朝阳法院
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张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受伤的两名员工则被另案处理。
如果有来历不明的人员要强行入户,以“检查”的名义打砸被拆户,破坏家中物品,被拆户完全可以选择报警,以保护自己合法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强拆,打砸财物,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对被拆迁人房屋、贵重物品等财产的毁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拆迁方对被拆迁户打击报复,可能构成报复陷害罪。
被拆迁户有时会选择法律、上访、举报等手段维权,但拆迁方对这些举动怀恨在心,可能会采取打击报复等手段,或者以被拆迁户家中的公职人员、教师等进行岗位要挟,构成报复陷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4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侵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非法拘禁被拆迁人及其家属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很多情况下,为了能够达到强拆房屋的目的,拆迁方会将被拆迁户从家中强制拖出,并限制人身自由,让被拆户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房屋被拆掉,这些非法拘禁被拆迁户及其家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行强制执行”
所以,无论是违法建筑还是合法建筑,都不应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被拆除。
六、断水断电的逼迁行为亦属违法。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规定,要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
关于违法拆迁的种类
违法拆迁的形态主要有一下几种:
1、主体严重错位和职能严重越权的房屋拆迁实践中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与开发商一起共同侵害被拆迁户的权利。具体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开发商的拆迁许可申请不认真审查,有的甚至接受贿赂,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其次,政府直接充当开发商的代理人,在没有做好宣传工作的情形下,直接插手、介入,凭借公权力,甚至不惜动用警力和司法力量强制拆迁,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最后,开发商往往打着政府的旗号,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有些地方甚至政府部门自己就是拆迁人,自己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更有甚者,这些地方政府凭借公权力,甚至是“拆了白拆”,没有任何补偿。结果搞得民不聊生,上访人成群,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2、未遵循法定程序的房屋拆迁
要积极推进房屋拆迁管理规范,必须严格遵守《房屋拆迁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订立协议等程序。对达不成协议的应该严格遵守《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的听证,行政裁决和证据保全等程序。然而实践中,从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到拆迁过程中违法征收土地,不积极推行听证程序、公告程序,到发生纠纷后的救济和裁决程序,都存在不同的法律困境和受到现实条件的制约。诉讼解决拆迁纠纷面临很多现实的尴尬,行政诉讼解决房屋拆迁纠纷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
3、未给予充分的补偿
《物权法》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居民房屋的,还应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房屋拆迁条例》也规定了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给予被拆迁人补偿。然而实践中拆迁人利用其与政府的紧密利益关系及其强势的资源和财力优势,人为压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提高所换产权房屋的评估价格,不给房屋使用人安置补偿,侵害当事人正当的合法权益。因为拆迁人不给被拆迁人充分的拆迁补偿和安置导致了大量的房屋拆迁纠纷。
违法拆迁严重侵害了广大拆迁户的合法权利,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就显得特别重要,对受害人权利救济是社会公平正义使然,没有救济的权利非权利。然而在广大拆迁户维权的实践中一个重要的障碍就是:不知道是行政诉讼还是
民事诉讼,不知道被告是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还是拆迁人,不知道是要求国家赔偿还是民事赔偿。基于国外在房屋拆迁赔偿和我国现实情况,笔者将拆迁户维权的路径分为两个方面:
第一,房屋拆迁管理行政机关职能错位和违反法定程序拆迁的救济。这类违法拆迁大多是由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所致,拆迁人是以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为依据所实施的拆迁行为。这种情况本质上是行政机关和拆迁人共同侵权,基于行政先于民事的原则,因此在维权时,最好的途径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同时对造成的损害要求国家赔偿(具体是指行政赔偿)。
第二,没有给予合理补偿的违法拆迁的救济。没有给与合理补偿的违法拆迁是指拆迁人没有和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下实施的拆迁行为。这种违法拆迁行为本质上是民事侵权行为,这和民事普通侵权没有多大的差别,因此,面对这种侵权行为,拆迁户可以通过民事程序就可以维护其合法的权益。拆迁户和拆迁人之间可以协商调解也可以通过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拆迁中常见违法行为应对指南
谜团一:空白协议签不签?
在拆迁中,很多的拆迁方会出示一张空白的协议,然后将所有的拆迁补偿进行一下口头的宣讲与叙述,接下来就是让你签字,并且保证自己的承诺一定会兑现。
签,还是不签,这是一个问题吗?这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不会有第二个答案的产生,一定是不要签。无论对方给出的条件是多么的优厚,他的承诺是多么的诱人,这薄薄的一纸空白协议书可能就会毁掉你一生的积蓄。
不签,不签,一定不能签
在安置补偿中,有很多被拆迁人手持着书面的协议,尚且无法得到合理合法的兑现,更何况是一纸空白协议呢。那么在签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为了让对方的承诺留下书面证据,让自己的权利写下书面凭证,作为被拆迁户你需要关注哪些内容呢?
第一,协议中对于拆迁如何补偿作出明确约定,比如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产权置换的位置,面积等等细节都要明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都会影响你的合法权利,留下的问题日后仍会困扰你,那时候你的房子已经拆除,再想和拆迁方去谈判,显然已经处于劣势。第二、关于付款或者交付房屋的期限也必须约定明确,没有约定日期的在执行时会有问题。第三、关于违约责任也要考虑到位,万一拆迁方到期交不了房子,而过渡费又没有超期的约定,被拆迁人的利益就会被侵害。
谜团二:断水、断电、断路怎么办?
断水断电断路,制造生活不便。搬一户拆一户,不搬的就给给断水断电,在房子周围挖坑、围堵,让你无法正常生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我国法律对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权均有保护性规定:
关于供水、供热、供气、供电,《
合同法》及水、热、气、电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有具体的规定。
(一)双方需签订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如《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二)中断服务需事先通知。我国《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热。《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也详细规定,供电人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三)及时抢修的义务。《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有关供水、供热、供气相关
法律法规也有上述类似规定。
(五)阻碍交通,妨碍通行更是民事侵权行为。
谜团三:骚扰不断怎么办?
在拆迁中,还有一种违法的行为很常见,那就是骚扰不断,一边打扰你的生活,一边对你进行胁迫,心理压力增大,生活不得安宁。大队人马天天入户做工作,其中有剃着光头,光着膀子,露着纹身的大汉,队伍打着商谈补偿的名义,破坏当事人正常的饮食及作息时间,不签协议不让你睡觉。
谜团四:遭遇偷拆、误拆、强拆怎么办?
现在很多拆迁方避开强拆的名声,采取各种其他的手段——各种“拆”。偷拆、误拆、强拆。趁被拆迁人不在家,直接将房屋推到,内部物品要么不见踪影,要么埋没在砖瓦碎石堆里。还有稀里糊涂拆完了,再赔礼道歉说误会一场,我们拆错了人家。强拆更可怕,一堆人闯进来,如狼似虎,将被拆迁人拉出去,就将房子推倒。
要讲明所报警情发生的地点、时间、目前状况等。如果是发生了违法强拆案件,要说清歹徒的人数、特征,携带什么作案工具,乘坐什么交通工具。
二是如实反映事件的实际情况,不夸大,不歪曲。
三是尽量克服焦躁情绪,吐字清楚。
四是说清自己的名字和联系电话,以便公安机关与你保持联系。110答复出警后,要在事发现场等候,详细介绍情况,积极协助警方开展调查工作。
四、派出所接警后不出警或出警后不作为怎么办?
建议报警人首先在报警时进行电话录音,以备事后查询,其次,派出所出现场时要录音录像,或者要求派出所的人员做笔录,保存好派出所出警处置案情的过程,尤其是出警时间及处置过程。掌握以上证据后可以寻找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依法针对派出所的行为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不签字?你这是违章,不签字一点拆迁补偿都没有。
现实中有很多的拆迁方为了达到快速拆迁,低成本拆迁的目的,在拆迁中对于一些不具备相应证件的房屋,在补偿很低的时候,就会先威胁:“你这房屋都违章的,你不同意,我就给你拆了,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如果拆迁方的目的没有达到,那么接下来可能就会有一纸通知书出现在你面前,限期拆除,不拆就强拆。
关于这种情况,我们已经在多篇文章内进行了叙述,违建的处罚要遵循法定的程序,
面对财产受损,还是那句话一定要理智,保护自身安全为第一前提。剩下的步骤和强拆的时候的处理方式大致是一样的。要点就是第一要留存证据以免口说无凭,第二就是要报警,报警,报警(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至于要点请翻看第四条。
拆迁中大致可能涉及到的违法行为大致也就是如此,不论拆迁方在实际的工作中怎么样的变化花样,其实处理方法万变不离其宗。虽不能说是以不变应万变,但是大原则是不改变的。人身安全的保全为最上,留存证据为根本,法律是维权的最大依靠,你维权的最佳朋友。
面对违法行为,要平静心态,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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