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程序如何启动的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往往采取威胁、恐吓、断水、断电等手段,加快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的作出,最后经过法院的审理,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最终生效的情况下,当地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所谓的司法强拆。众所周知,司法强拆是没有任何救济途径的。本篇仅涉及到在征收阶段,未经过法定程序的认定,将被征收人的房屋予以拆除来达到征收的目的的情况。
遇到上述种种情况,被征收人一定不能慌张,尽最大的能力搜集证据,将其偷拆的证据固定下来,为下一步启动法律程序被偷拆或者是强制拆除房屋被确认违法,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做准备。
所以,强拆被确认违法或者在强拆过程中造成被征收人的人身
财产损害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启动国家赔偿程序,进而增加与政府谈判的机会,获得合理的补偿。
国家赔偿的程序如何启动的呢?
第一,如上所述,政府部门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被上级政府机关经过复议确认违法或者是经过法院的审判被确认违法的前提下,可以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第二,被征收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在法定的期限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是不予赔偿决定,或者是不作出任何答复。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赔偿义务机关为被告将其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其履行国家赔偿义务,从而使其权益得到更好的救济。
综上,被征收人在启动国家赔偿程序时,应注意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
第三,国家赔偿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①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应注意两年时效的问题,其起算的时间界点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害其人身、财产权时起算;
②国家赔偿程序中举证责任的问题。在国家赔偿案件中,在新的
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原则上原告(即被征收人)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但由于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这一法条的规定,大大的保障了我们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也向违法强拆的政府部门敲响警钟,其需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以上就是相关国家赔偿整个程序的介绍以及其在启动国家赔偿时应注意的问题。希望上述的分析对广大被拆迁人给予一定的帮助。
拆除违法建筑要走哪些程序?
在拆迁中有一个较为普遍的奇怪现象,一拆迁就往往要查处违章建筑,不拆迁好像就没有违章建筑。实践中,在拆迁的时候,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发现无证房屋就说是违章建筑,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要求建房人限期自行拆除,否则就组织人员进行强拆。这种做法对不对呢,显然是不对的。从法律上讲,认定和拆除违章建筑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这些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呢?在这些程序中被处罚的人又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二)、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三)、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一是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政府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吓个半死,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
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比如如果你不老实交代会从严处理等等。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
如果你确认笔录没有问题你要签字的话,要注意:一是笔录如果是几页纸的话,你一定要每页都要签字;二是在最后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顶着笔录的内容签字不要留太大的空间,以防止他们事后背着你再添加内容;三是不要忘了写上日期。
第三步,决定程序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于这个程序,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签收:
很多人认为自己不签收,这个处罚决定书对自己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是错误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你拒绝接收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你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你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看到没有,没有签收照样可以对你发生法律效力。
二是积极应对处罚决定书:
如果你错过了听证程序,也不要紧。对违章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自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你可以在2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强烈建议你千万不能再错过了,否则事实上政府部门认定你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是违法的,但你要错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这个程序的话,那么政府处罚你错了也变成是对的了。
三是维权:
因为这是一个法律程序,非专业人士驾驭不了。在此,再次提醒各位拆迁户两点:
第一,隔行如隔山。能接触到拆迁户自己照猫画虎式的进行维权到无法操作时向我们求助的情形,更糟糕的是90%以上这种情形我们也无能为力了,原因就是他把法律程序操作的已经不可挽救了,由于时间的原因,我们无法一一罗列他们的错误之处供大家借鉴。我们只想对这样的人说,不要拿自己的重大利益当儿戏当自己法律水平的试验品。
第二,最好聘请外省律师。而是拆迁都是当地政府主导的,当地律师往往会受到干预。如果聘请外省律师就可以很好的避免这个问题。
第四,是只有在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形:一种就是你不进行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过了三个月,处罚决定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了;另一种是你在两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接着又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
一审二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只有在这两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拆除违章建筑,言下之意就是说发现了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后,不是说拆就拆的,而是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才可以拆除。
从目前的状况来讲,没有经过审批或者无证的房屋只要在两年内没有被查处,都不能轻易的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拆迁的时候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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