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拆迁方要拿走协议原件呢?主要有以下原因
实践中,有很多情况是拆迁户签订了协议,但手里却没有原件。在签约时,拆迁方就经常会以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样,原件要拿去审核为由,只给拆迁户留复印件。这是拆迁方的常用手段。但是我们要明白,复印件与原件虽然内容一样,但作用可是天差地别。
也就是说,在拆迁过程中的任何你签了字或按手印的文件,一定要想办法留存一份原件在手里。
那到底为什么拆迁方要拿走协议原件呢?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原件的法律效力高于复印件,拆迁方可任意更改原件内容
在诉讼法中,证据或者是材料的原件效力是高于复印件的。也就是说,在认定案件事实的时候,法院会以原件内容为准。也就是说,如果后期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发生拆迁纠纷的时候,会以拆迁方手上的原件协议内容为准。而拆迁方拿走协议原件之后,会在协议上动什么“手脚”,被拆迁人就不得而知了。如此这样,被拆迁人的补偿权益根本就得不到保障,反而让拆迁方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了。
二、没有原件,无从得知拆迁方是合法拆迁,还是在“暗箱操作”
对于一个地区的征收拆迁,一般说来,一个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和具体的补偿单价应该是一致的,这才能保证所有被拆迁人利益补偿的合法、公平、公正。而要客观证明这个不成标准的一致性,最关键的依据就是补偿协议内容上的补偿单价。当然,这个就必须以原价为准了。
而如果拆迁方拿走了原价,你就不知道是否有个别人用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从拆迁方手中获取本该属于你的补偿利益了。而此时你拿着你手上的复印件去和别人家的对比,是根本发现不了任何“猫腻”的。
被拆迁人该如何应对拆迁方要将协议原件全部拿走的要求,以及协议在被拿走后被拆迁方单方改动后被拆迁人该如何维权。
首先,签过字的协议不要让拆迁方全部拿走。
正常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相对安全的方式应当是,拆迁双方(实践中有可能涉及第三方)将协商约定的所有条件落实到协议纸面上,由各方当场签字盖章,并各自保留(至少)一份有各方签章的协议原件。
这样是为了保证被拆迁人手中留有在法律上能够得到认可的拆迁协议文本原件,避免协议在被拿走后被拆迁方单方擅自修改,也避免被拆迁人想要围绕拆迁协议展开权利救济时缺乏证据支持。
但在实际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会将被拆迁人签字后的协议全部带走,甚至要求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事后再根据拆迁方的单方需要修改填充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最终形成的拆迁协议文本很可能与当初拆迁双方“协商一致”的拆迁补偿条件等约定内容相去很远,无法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并会对被拆迁人后续的维权工作造成阻碍。
所以被拆迁人尽量不要让拆迁方将已经签字的全部的拆迁协议带走,起码要保留一份协议原件,以确保协议内容与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一致,并为被拆迁人事后要求拆迁方履约留下充分的证据支持。
其次,如果无法阻拦拆迁方将协议带走,一定要保留协商一致内容的相关证据。
然而,在实践中,有时候被拆迁人根本抵挡不了拆迁方要拿走协议原件的要求。如果实在是无法留下协议原件,被拆迁人出于种种原因无法改变协议被带走的事实,也一定要通过适当手段留下签约状态和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据。如在各份协议的每一页上都进行签字、在大段空白处注明此处无内容等,并对已经签字的协议进行拍照录像,对双方口头协商确定签约内容的过程进行录音取证等,尽可能降低协议内容被私自修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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