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合法房屋就近1:1安置
土地征收工作几乎是每个省市建设过程中都会面临的普遍性问题,也是社会矛盾最为集中的部分。土地征收是城市建设的开始,是实现城镇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从表面上来看,土地征收亦是一个博弈并获得双赢、多赢的过程,事实上,土地征收也是干部群众思想上的交流、情感上的互动、认识上的共识、利益上的碰撞,最终实现共赢的过程。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如何因地制宜,找到适合当地土地征收的有效模式,已经成为摆在各地政府工作面前的重要课题。所以,土地征收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总体需求。
当前征收拆迁遇到的瓶颈1.补偿政策不公平、不科学、不统一、不透明2.一些群众对国家标准理解偏差甚至断章取义3.对纷繁复杂的问题不能融会贯通的依法处理4.少数人满意不满足5.少数人的蛊惑煽动
当前棚改棚户区遇到的瓶颈1.企业自行拆迁标准随意2.开口子致使遗留户占便宜3.缺乏依法强制的支撑4.打击非法信访机制倒置5.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有弹性
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1、趋利避害的应对
2、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国有土地上合法房屋就近1:1,集体土地上房屋合理居住水平
3、适当设置奖励
4、协议从优,强制从严
5、改变对公共利益的理解
6、开工没有回头箭,依法强制作保障
7、巧妙运用附条件
合同,捆绑奖励,邻居推动,举报推动,舆论推动,感化推动
起草补偿安置方案的技巧
1、严格控制物权补偿国家标准,尽量增加奖励
2、补偿安置应当引导群众向善(“三头”的教训)
3、惠民政策并非国有资产流失,但不得违法
4、国有土地上合法房屋就近1:1安置,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适用中纪委8号文
5、合法房屋的判断一是有证,二是尊重历史及符合约定俗成
6、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参照国有中纪委8号文及最高法解释
7、未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按照:
重置价+区片地价+补贴=买得起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起草补偿安置方案的技巧
8、城中村改造的四种模式利弊分析
(1)按人头,在人头界定上难度大
(2)按房屋面积,极易导致抢建
(3)按户安置,导致恶意分户
(4)按宅基地兼顾合法房屋面积,较为科学
9、突出合法宅基地的价值,超面积宅基地运用好阶梯递减规则
10、区分合法房屋的补偿及违法建筑的补助(2018年1月1日,2017年12月21日)
11、住改商的补偿
12、严格界定户,避免恶意分户
13、捆绑奖励
14、合法宅基地的补偿
15、青苗附属物的补偿
16、征收企业的补偿
17、沿街住兼营的补偿
18、租赁房屋的拆迁
19、人口界定坚持四原则:
赖以生存、社会公平、
行政管理、村民自治
遗留户处理职责分工及强拆方案
一、职责分工:执法局、房地产管理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公证处、公安局、卫计委、消防局、监察委
二、强拆方案规划
行政执法促进和收尾:所涉
法律法规(一)1、《城市规划条例》1984年1月5日实施
2、《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实施
3、《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11月1日实施
4、《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二)
行政强制措施1、停止施工通知书(规划执法部门盖章)
2、查封施工现场和施工设施,最好政府盖章《查封决定书》)
3、可以直接拆除,也可以移送公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处罚
(三)执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执法局)
(1)适用于对存量违法建设
(2)不受2年处罚的时效的限制(持续违法行为)
(3)需要催告
2、行政强制措施
(1)住建部规定零容忍
(2)对于新增的快速拆除
(3)查封、拆除通知无需催告
(四)执法程序
1、执法部门向规划许可部门发出询问函询问,规划局回复
(1)是否存在规划审批
(2)是否可以补办手续
2、与违法行为人的谈话笔录
3、向邻居、社区、
居委会、村小组调查笔录
4、勘察笔录
5、航拍图
6、拍照、录像
7、法律文书送达的五种方式
8、与土地执法的关系
9、对征收拆迁工作的促进作用(核武器)
(五)行政强制执行
1、司法解释明确法院不受理
2、期限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3、程序: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催告——报请政府强制执行——政府责成有关单位强制拆除
征地工作关系到我国城市化建设、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正因为征地工作与人们的关系紧密,问题矛盾突出,所以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更应该做好征地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安排,保证征地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国家需要进一步明确征地措施、相关补偿及被征地者后续生活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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