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获得中征地拆迁产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强拆的新闻我们已经听得太多了。什么时间强拆?怎么拆?由谁来拆?法律将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细分并严格限定了每一步的程序,但现实中拆迁人为了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时常会采用强拆的手段。
一、拆迁获得中征地拆迁产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1.政策方面。
一是政策的不一致造成对被拆迁户的补偿不平衡。二是货币补偿基准价与房屋市场价相脱离。三是对违章建筑的界定存在分歧。
2.拆迁方责任落实方面。
一是还建房不能及时开工修建。二是建设方擅自变更规划,侵害回迁居民的利益。三是交通、生活、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不配套,导致矛盾纠纷增多。
3.被拆迁居民方面。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部分被拆迁居民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观念,以上访、甚至较为极端等方式阻碍拆迁部门的工作。二是少数被拆迁户超政策要求。三是困难群体问题突出。四是权利受限房屋问题。突出表现在对无证照房屋的补偿没有政策依据,对这些权利受限的房屋进行拆迁,处理不到位就会直接导致矛盾纠纷。
二、面临强拆怎么办?被拆迁人应该如何应对呢?
拆迁人员强拆房屋,首先要保证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并及时报警,交给警察处理,并保留好报警的电话记录。报警的目的不是为了要求公安机关处理,而是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拿到我们需要的证据,谁拆的,以什么名义拆的,经过什么程序拆。
如果被拆迁人收到了强拆通知或提前得知强拆的消息,那么首先一定要将房屋的原貌拍照、录像,并将贵重财物及时转移。
在强拆过程中我们应该保留相关部门违法强拆的视频、录音,跟征收部门工作人员的对话录音,征收部门工作人员的宣讲内容等等,都是在征地拆迁中重要的视听资料证据。
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我们万不可盲目与强拆方起冲突,当然也不能消极应对,若能找到强拆行为的“违法点”,则能大大提高被拆迁人在征收补偿谈判中的筹码。比如该强拆方式是否适用错误;强拆前,是否告知拆迁户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强拆时,是否对房屋及内部的财产搬离及进行登记等程序性和实体法上的问题。
三、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
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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