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民法院通知的时间出庭
如果发现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情形之一的,可以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如果发现审判人员接受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我们可以依法要求他们回避。
根据法官的安排进行陈述、举证、质证。
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根据法官的安排参与法庭辩论。
在辩论时,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依法服人,要讲理、讲法、讲证据。要心平气和地说理,不能无理狡辩,更不能进行人身攻击,也不能使用挖苦的语言。
法庭辩论终结后,根据法官的安排,作最后陈述。
然后,根据法官的安排参与法庭调解。当然,任何一方都有权不参与调解,因为法律规定调解必须双方自愿。
在法庭调解时,应当互谅互让,尽可能地达成调解协议。因为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有利于裁判的执行,而且有利于今后双方关系的和谐。
如果调解不成,不能达成一致协议,则听候人民法院的判决。
在法庭审理结束后,如果发现庭审笔录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差错,我们可以申请补正。
三、上诉
法院做出判决以后,任何一方不服,都可以在接到判决书后15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提出上诉。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另一方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转来的对方上诉状副本后,需要提出答辩状的,应当在15日内提交。
一审法院把案件卷宗和当事人的上诉状、答辩状送交二审法院以后,二审开始。
在二审期间,双方都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至二人参加诉讼。
二审的诉讼代理人可以一审的诉讼代理人连任,也可以另行委托。
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审审理时,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可以进行判决或者裁定。
四、执行或申请再审。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不管是一审的还是二审的,如果对方拒绝履行,我们可以在2年内(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我国
民事诉讼是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对二审生效判决就不能再上诉了。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不管它是一审的还是二审的,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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