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之前要了解哪4件重要的事?
(一)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
1、职工安置问题。
2、另行寻找安置之处。
3、签约客户和未签约客户的流失问题。
4、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等无形资产的受损问题。
5、厂房等建筑物的补偿问题。
6、装修的损失补偿。
7、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问题。
8、不可移动的设备损失补偿问题。
9、搬迁补助问题。
10、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
(二)拆迁户、被征收人要做的准备
1、清点资产,获得评估主动权。
楹庭建议,要对相关资产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争取自己请评估机构,与拆迁方请的评估机构面对面谈判,最终获得公平合理的评估结果。
2、准备财产清单,为拆迁补偿提供依据。
财产清单包括所涉土地、房屋、附属建筑物和设施、机器设备、房屋内部物品、内部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等。要对因拆迁可能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事先做估价,用拍照拍视频等方法保留证据。
3、准备证件材料,为维护权益做准备。
例如规划许可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偿协议、其他相关协议、房屋
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平面图等。
4、留人看守房屋,以防被偷拆,留取证据。
提前对建筑物内外的每一处拍照、对建筑物里的物品拍照并列清单、被强拆后对建筑物内外的每一处拍照,拍摄拆迁现场的人员和情况。
(三)停产停业损失评估
1、评估机构的选定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
合同。
(3)、拆迁双方各自选择评估机构。
如果双方对于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有质疑,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各自选择评估机构,双方及评估人员谈判协商,得出最终的评估价格。
2、评估机构勘察测量
3、初步估价报告公示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4、复核申请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四)签订补偿协议时要留意这几点!
1、签订合同的主体合法,一定是与拆迁方签订合同。
为了保障企业主的合法权益,签订拆迁协议时,对方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定主体资格,
2、经过双方合意,明确合同条款。
楹庭认为,协议的具体条款要双方认可,并达到共识才可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要明确以下条款:(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时份额的确定。(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3)明确
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
3、明确违约责任,审查合同中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条款。
如果在拆迁方给的格式条款协议里,没有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被拆迁人千万不要签字。签字就表示对这个协议的认可,将来觉得补偿太少反悔了,很难再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
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
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有些拆迁户会去信访,但信访不是法律途径,不管信访多久都不构成起诉期限中断的理由。很多被拆迁人去信访耽误了时间,错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
在实践中,无论找上级反映情况,去举报当地工作人员,到处走访,都不能实质解决问题,耽误的只是您的宝贵的维护权益的时间!在无法与征收拆迁方协商谈妥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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