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非法强拆?
一、怎么界定非法强拆
1、《条列》第二十八条并没有对具体执行主体作出规定,但《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这就意味着人民法院不是实施"司法强拆"的唯一主体。对此,若法院不参与执行的实施,不仅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就侵害其合法权利的情况寻求人民法院的救济,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权利制衡机制。
2、"司法强拆"有严格的前提限制和程序要求,故应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否则不但应赔偿由此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还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3、"司法强拆"还应注意拆迁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拆迁申请人应协助人民法院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包括房屋基础资料、装修等情况。
二、遇到违法强拆怎么办
1、遇到暴力拆迁等突发状况,不能以暴制暴,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当然面对蛮不讲理的拆迁人,心里是十分委屈和愤怒,难免做出冲动的事情,但是,要想到这个事情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更加合法的解决办法,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积累拆迁
法律知识,自己保护权益。被拆迁人平时也可以对拆迁的一些
法律常识进行了解,这样使拆迁人不敢轻视。许多拆迁人就是因为被拆迁人不懂法、不知法才敢肆意的进行强拆甚至是暴力拆迁。其实,只要懂得一些法律常识,就足以应付很多情况,不至于权利被侵害而尚不自知。
3、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收集证据,到公安局报案,如果公安局不受理或者受理后冷处理,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
行政复议。
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
三、非法强拆的政府部门和官员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非法强拆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其中第4条又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对于违法的征收、征用行为,当事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二)非法强拆者的行政责任。2016年12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将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政府强拆违法、行政违法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通报批评;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不得以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毁约。此外,意见也强调了要“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这就表明了中央追究违法强拆者行政责任的决定与信心!
(三)非法强拆者的刑事责任。2016年11月29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惩治侵吞、瓜分、贱卖国有、集体资产的犯罪,促进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以及侵犯非公有制经济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财产权益的犯罪。对非法占有、处置、毁坏财产的,不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均依法及时追缴返还被害人,或者责令退赔”。这就意味着违法强拆的相关责任人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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