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难的主要原因
1、补偿标准不够统一。
征地补偿过程中,存在相邻区域补偿标准差价较大的问题,造成了征地困难。特别是对于跨片区的
项目,相同条件的拆迁户补偿标准不一致,面积测算标准不一,导致拆迁户相互攀比,并质疑拆迁方拆迁补偿款金额测算的科学性。同时,由于拆迁补偿标准是由政府单方面统一制定,部分群众对补偿标准也不太认同。
2、征地拆迁行为不规范。
政府征地拆迁部门有时过于追求拆迁效率,忽视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性,比如:征迁前没有将征地用途、面积和范围进行公示,或是征地审批程序不合法,存在少批多征、先征后批等情况,容易引发群众不满。同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些地方没有完全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执行,与政策多有不符,易引发群众上访。
3、补偿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脱节。
伴随农地征迁和城市建设的推进,被拆迁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一般较为活跃,房价升值空间较大。而相应的政策法规未能依据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存在征迁补偿标准与实际的房地产价格严重脱节的问题。群众上访的焦点也集中在拆迁补偿与现有市场物价差距大、征收标准低等方面。
4、被征地农民缺乏长远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往往是弱势群体,一些年龄大、无技能的农户被征迁后,更难以找到工作。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短期内满足了拆迁户被安置利益最大化的诉求,但从长远角度考虑,部分拆迁户的生活会因无收入来源陷入困境,若无适当帮扶或救济,则易引发社会问题。
5、征地补偿款的提留分配存在争议。
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往往对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过高存在异议。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提留,但是提留比例不应由村委会单方面决定,而须经过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对策建议
1、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
必须确保征地批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严格按规定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在整个征地放线、地附登记、补偿清册等过程中,街办征地工作人员和村两委会干部、村民小组组长及村民代表应全程参与,并向被征迁人员细致宣传讲解,保证征地程序合法、公正透明。同时,在实施征地拆迁前,向被征迁人员公开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拆迁管理收费标准及拆迁投诉渠道。
2、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
就土地征收合法性、土地征收补偿等问题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被征迁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给被征迁人和利害关系人获得表达想法的机会。同时,增加对被征迁人的救济措施,若被征迁人对土地征收的合法性或补偿方案等存有异议,应允许被征迁人采取申诉、
行政复议等措施保障自身权益,也可以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3、建立征地拆迁维稳风险评估制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征地拆迁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被征迁土地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对被征迁土地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定估算,将评估结果作为补偿金额协商时的依据。二是在建设项目意见书中增加信访维稳事项评估的内容,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提前进行预评估,并提出预防处置意见和措施,做好处理被征地拆迁群众信访的预案。
4、建立多元化的保障机制。
在对被征地农民补偿的同时,加强对被征地村集体的支持,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引导农民进行生产性投资,发展适合当地特色的种养殖业、加工业或服务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有保障。关注农民投资理财问题,保障征地补偿款的安全使用。同时,可建立征地调节金等制度,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和生活补助等保障,对特困群众予以救济。
5、妥善处置拆迁遗留问题。
拆迁安置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往往情况复杂、矛盾突出,处理难度大,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应对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对于不同情况,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机构,制定解决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特别是包括有历史遗留问题、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拆迁项目的,应集中重点排查,逐一分析原因,研究化解对策。
6、提供征地拆迁法律指导。
由政府组织,主动为被征迁群众提供正规的
法律援助,积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加大对征地拆迁的报道力度,邀请媒体现场监督拆迁工作,规范整个司法执行过程,增强群众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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