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在拆迁时补偿该怎么算?
依据我国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是不一样的,农村集体的土地是属于农业用地,只能作为宅基地或者农业生产。那么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哪个的片区综合地价更高,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有什么区别?
1、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2、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商业用地与工业用的区别,工业用地通过划拔方式取得,而商业用地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取得。综合用地是指科研、写字楼、会展、文体卫生等用地,并没包括同一宗土地中既有商业又有普通住宅的情况。
3、后两者的区别是地价不同(工业用土地价格低、商业用地价格高),使用权年限不同(工业30年、商业40年);土地使用性质不同(国家规定不允许违反用土性质使用土地,即不允许在工业用地上从事商业活动);区位不同(商业在市区内、工业在市郊或接近市郊)。
二、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哪个的片区综合地价更高,拆迁能一样吗
商业用地的片区综合地价通常是要比工业用地高的,当然这种情况不是绝对的。遇到拆迁的时候,两种土地具体的补偿标准主要是根据其区位、地段、土地供地性质(出让的土地价格会高于划拨的土地价格)、面积等来综合评定。
两种土地征收参考的法律,可根据其土地性质来区分,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需要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如果是集体土地,那么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除了这两部基础法律,还需要参考当地的征收补偿政策及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来确定。
国有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评估定价的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工业用地的征收,一些地方除了给予货币补偿之外,也有就近或异地提供工业用地并对地上厂房建筑及内部机器设备进行补偿的方式。
在知晓征收之后,商业用地人或工业用地人应当积极事先进行一个初步的评估,对自己
经营范围内的土地及相关建筑、附属物、停产停业损失、设施设备进行估价,拟订一份赔偿价值清单,方便在和征收方谈判时有一个清晰的议价目标,不至于太过被动。如果补偿确实不合理,应当积极收集征收方下发的文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商业用地的片区综合地价通常是要比工业用地高的,但这种情况不是绝对的,遇到拆迁的时候,补偿通常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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