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经过听证不能强拆
1、拆迁听证是指房屋拆迁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听取拆迁当事人对强拆有关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没有经过听证程序,就能强拆吗?
2、听证程序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以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3、经典案例
因为征收方没有进行听证程序,被判决“撤销政府的征收决定”。被拆迁人获得胜诉。这个案例成为省高级法院第一例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案。
二、征收决定违法
如果征收决定违法,那么补偿决定必然违法。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提起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而此时征收决定尚不具有执行力,复议机关或法院通常会对征收决定进行效力性审查,如发现征收决定明显不合法且影响到征收补偿决定的效力,会告知被征收人有权对征收决定另行提起诉讼。
三、征收补偿决定违法
如果征收补偿方案存在不合法情形,例如补偿范围、补偿方式等违反法律规定,限制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利,未经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30日以上等情况,那么征收补偿方案违法。
四、遗漏被安置的人数
有的被征收房屋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所有权人,如果补偿决定仅针对一个或部分所有权人作出,将会导致补偿决定因事实认定不清而违法。
五、基本情况认定不清或认定有误
例如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需要适用住房保障的情形等基本情况认定不清或存在错误。
六、剥夺被拆迁户的“补偿方式选择权”
《征补条例》第21条沿袭《拆迁条例》第23条的规定,重申“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不论具体采取何种形式,是书面还是口头告知,都必须建立在被征收人能够真正进行比较,由此作出理性选择。
七、违法评估房屋的价值
1、选择不同的评估方法,会得出不同的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决定补偿款数额。于是有的拆迁方就会在评估环节做文章,选择有利于拆迁方的评估方法,目的很明显,就是压低补偿款数额。
2、被拆迁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是被拆迁人具有评估机构的选择权,也就是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评估机构,这里指的评估机构不仅指本省,也不仅只是政府提供的名录内的评估机构。
(1)对装饰装修补偿金额有争议时,可以申请评估。
(2)对面积有争议时,有权申请测量。
(3)产权调换时,需要结算差价的,拆迁人有权申请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被拆迁人有权对补偿用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八、没有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倘若补偿决定中未处理未经登记的建筑面积补偿问题,或者直接视同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也应当认定补偿决定违法。如果涉及无证房屋、违章建筑等案件,应该给予房屋所有权人改正和补正的机会,综合考虑历史原因等情况,应该给补偿的,要在法定期限内给予合理的补偿。
(1)如果您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请先搞清楚你的房屋是否是违建。在遭遇强拆之后,或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别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错过诉讼时效。
(2)对于合法房屋被强拆,诉讼时效是6个月。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以后,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要在接到该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