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的征收,判断是否合法,主要从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补偿是否合理两方面进行。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
①确定房屋征收范围;②拟订征收补偿方案;③论证征收补偿方案与听证;④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⑤修改征收补偿方案;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⑦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⑧落实征收补偿费用;⑨发布征收公告。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征地拆迁,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有征地批文、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是必须有的几个文件,如果没有看到,可以上政府官网查找,如果没有,还可以申请信息公开;
2.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最低原则是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
3.不要随便签字,看清楚补偿安置协议是否明确写出补偿安置的内容;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1、立案
城市房屋由城市规划局或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立案;区政府立案。
2、调查取证:
1)做好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如建筑物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情况等等。
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做好记录资料。
3)取得涉及建筑的工程、用地、施工等许可资料,为建筑的定性以及后期拆除工作提供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制作笔录。
3、认定建筑是否为违章建筑。
4、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对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对于实体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否则按照规定处罚。同时在违章现场或者附近张贴公告。
5、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6、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7、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我国征地程序违法的的类型:
1、违反征地流程顺序;
2、违反时间与空间限定;
3、违反法定方式。
我国征地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
1、行为被确认违法、撤销、变更及被要求重新做出的责任;
2、行政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现违法占地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主管部门举报反映,如果被违法占用的土地系你的合法土地,你这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或者
行政诉讼。
根据《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你所说的违法占地,属于土地违法行为的一种。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因此作为公民,在发现违法占地时,均有权提出检举和控告。该项权利是《土地管理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我国为了保护土地资源而加强土地监管的一项基本规定。那么,如果举报的话,应当向谁反映呢?对此《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对此做了明文规定,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换句话说,对于违法占地行为,你可以向县级国土资源局(自然资源局)反映。反映的方式既可以打电话举报,也可以当面或者通过书面写举报控告信的方式。
鉴于国土局职能部门较多,在反映违法占地时,可以直接向国土局内设的土地监察部门或者土地监察大队反映。当然很多地方为了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会在区政府设立派出机构国土所。你也可以就近向国土所反映。无论是土地监察部门还是国土所,在接到举报反映后,都有及时调查处理的义务。
违法占地所占用的土地系自己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除了可以向国土局进行举报外,也可以针对土地违法行为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违法占地的主体是个人或者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是民事侵权行为,则你这边可以搜集相关侵权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是行政机关因为
项目建设需要违法占用你的土地,则你可以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占用土地行为违法,并要求行政赔偿。
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应当根据“谁行为,谁被告;行为者,能处分”的原则确定。通常情况下,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该行为的主体就已确定。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行为的适格主体在起诉时难以确定,只能通过审理并运用举证责任规则作出判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一)、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二)、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规定,“(一)、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二)、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上述规定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之间因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产生的法律责任。在无主体对强拆行为负责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及举证责任作出认定或推定。如果用地单位、拆迁公司等非行政主体实施强制拆除的,应当查明是否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
一、国家规定拆迁需要先赔偿后搬迁,不听开发商奖励先拆迁,或者取得拆迁补偿金,开发商的这种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张贴好征集通知。拍照后立即撕掉是赤裸裸的欺骗行为。
二、国家规定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张贴通知的形式不少于5天,拍照后立即将其撕掉的行为显然是欺骗被征用者。对于这种情况,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许多被征用者不知道。
三、拆迁时,我们应该评估房屋的价值,通常是根据当地的房价来简单估计价值,或者有开发商指定的评估公司来评估,这很可能会使我们的房子的价值受到恶意的压制。
四、因此,由国家规定,由收货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拆除过程中,一些开发商拒绝赔偿,因为院子和休憩用地上没有建筑物,但庭院和空地也是被征用人的私有财产,必须给予一定的赔偿。
五、在拆迁中只提供产权交换的方式,或者开发商为了去盘存,提高房价只会进行货币赔偿,只提供一种方式是违法的,提供的方式是违法的。被征用的人有权选择补偿的方式。
六、被征用人不配合拆除工作或者不签字、不迁移的,可以由征用方以多种方式强制。征用条例明确规定,开发商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迁移,被征用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起诉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