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发布土地征收决定和安置补偿方案?
跟据我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条律法规,进行土地征收时,获得批准的征收土地,主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机关发布征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后的方案,进行组织实施是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和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措施与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并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跟据上面法律要求内容了解到发布征收决定和安置补偿方案不是人人都能决定的,它的主体必定是特定主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征地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到的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负责。
因此被征收人定要仔细辨别涉及到的拆迁征地区域内张贴拆迁征地公告是否有落款主体机构以及印在落款的公章名称是否和主体单位相吻合。
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规定和补偿标准
如今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各个地区生活水准有着差异性,因此补偿安置标准没有得到国家统一而是地方行政机关把征地区域内的生活水平作为标准进行规范补偿。
一般补偿方式有以下几点:
(一)被征收住房同等价值的补偿;
(二)给予征收住房临时搬迁、安置的补偿费;
(三)因征收住房带来的停产停业问题的相关补偿。
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也做了规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式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因此,国家虽没有具体的法规要求补偿安置,但也参照同等类型房屋结构面积地理位置的房屋交易市场的价格成为依据进行补偿。
三、征地过程中遇到“钉子户”如何处理
若在征地过程中遭遇“钉子户”的拒签,一般征地方会用合法的途径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上诉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若经有关机构认定此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则可行政拆除。
通过拖延时间来提高补偿金额,因此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起
行政复议或者
行政诉讼的,征收方可申请司法强拆。
四、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如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征地过程中若被征收人不满足补偿安置金额,很多被征收人不签字,在认清前提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依据我国新拆迁条例规定的土地征收的征收规定,或者是以下征收土地用于建造的
项目内容,拒绝签字、一味的抵抗可进行司法强拆,被征收人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求;
(二)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三)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求;
(四)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求;
(五)依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区域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求;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求。
五、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标准不满意应如何解决
依据我国颁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容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满意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容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还有被征收房屋
所有权人不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向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房屋征收,依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并在房屋征收区域内发布公告。
因此大多被征收人切勿盲目签订协议,补偿要是不合理,一定及时申请听证会进行协商,维护自己合法利益。若是协商无果,被征收人则需尽快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利益得到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