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其他人民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20年3月18日
矛盾纠纷类型:赡养纠纷
调解组织类型:息县临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息县临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胡梦茹
审稿:息县司法局基层工作股李河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赡养纠纷临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18日街村八组村民范X新反映称其88岁母亲付X芳无人赡养,请求帮助。经了解付X芳(88岁)身体状况差,生活无法自理目前暂住在二儿子范X新的老房子里,居住条件很差。其七个子女(范X娥,范X琴,范X芝,范X梅,范X华,范X新,范XX)因对母亲付X芳的赡养意见不合发生纠纷,导致付X芳无人赡养,因此申请人委托调解。
【调解过程】
受理委托后,调解员首先对老人付X芳进行走访和询问,发现付X芳因年事已高,说话不清晰无法正常沟通,接着走访街村村支书了解到因赡养纠纷付X芳的七个子女曾多次闹到村委会,村委会经过调解达成口头协议后,付X芳的七个子女因各自心中意见不合并未履行协议,导致付X芳再次无人赡养。
了解到情况后,调解员将付X芳的六个子女(范XX在外务工)叫到村委会会议室进行谈话,每个人都说出自己的想法。调解员根据农村习俗三个儿子每人每年轮流照顾四个月,四个女儿每人每年支付1200元赡养费,付X芳依然住范X新的老房子里。老大范X娥、老二范X琴、老三范X芝和老六范X梅认为只要商量好什么意见都支持,老四范X华认为自己常年在外务工没有时间照顾母亲,愿意出钱让其他兄弟姐妹赡养,老五范X新认为如果老四出钱不照顾母亲,自己也只出钱不照顾。老七范XX常年在外务工,并表示出多少钱都可以。几人一直僵持不下,谁都不肯让步。调解员认为目前问题就是谁来付X芳。村支书认为将老人送到敬老院,子女们出钱并定期去看望。在与某村敬老院沟通后发现该村敬老院只能接受无子女的老人,付X芳也表示不愿意去敬老院认为距离太远。调解员认为必须要有一位子女站出来照顾老人,让老人的日常生活得到保障,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多次劝说结合老人七个子女的自身实际情况,辅以社会道德和情感层面的说服教育,老二范X琴表示愿意照顾老人,但是自己没有房子住,在与老五范X新沟通后,范X新愿意将自己的老房子给母亲住。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斡旋下,双方对于此次纠纷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如下:
1.付X芳在范X新的老房子里住,由范X琴全权照顾母亲的日常生活;
2.兄弟三人,范X华、范X新、范XX每人每年支付五千元赡养费;
3.姐妹四人,范X娥、范X琴、范X芝、范X梅每人每年支付一千二百元赡养费;
4.赡养费交由范X琴保管,若付X芳去世已交的赡养费无需退还;
5.其他无争议。
调解协议签订后,范X芝、范X华、范X新当场交一部分赡养费,共计八百元,剩余赡养费事后补齐。至此,此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该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纠纷。在调解此类纠纷时,要避免将法律条文直接强加给纠纷当事人,尽管这样会暂时解决纠纷,但从长远看可能治标不治本。要采取灵活的调解手段化解纠纷双方的对立情绪,打开彼此的心结,从而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在调解本案时,调解员能够详细掌握纠纷的成因及发展,准确把握当事双方的心理活动,既能采用灵活的调解方式,又能熟练运用法律规定,循序渐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顺利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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