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基层的医疗律师,在受益于
医疗纠纷日益增多所带来的收益同时,也非常担忧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前景。每个人将来都有可能生病住院,如果仅考虑现在的受益,那么,将来很有可能是一种受害。所以,提出我的个人建议,希望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有更好的明天。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有:医患双方当事人协商、医调委调解和法院诉讼。实务当中,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基本上可能性不大,因为只有1万元以下的医患双方才可以双方私了,超过1万元赔偿要不医调委调解,要不就去法院诉讼。
从2009年至今,近十年,很多医疗纠纷案件都是在医调委调解解决。据新华网报道:司法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全国已建立医调委3565个,人民调解工作室2885个,覆盖全国8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其中调解员2万余人,专职调解员5137人。2010年以来,全国共调解医疗纠纷54.8万件,其中2018年上半年调解3.3万件,每年超过60%的医疗纠纷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调解成功率在85%以上。
调解成功率在85%以上,外行来说,医调委调解的作用功不可没,为中国的医疗纠纷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但接触过医调委调解工作的,都会有一个质疑?去医调委的医疗纠纷都是
医疗事故吗?医院都有过错吗?显然不是!54.8万件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85%,也就是如此数量庞大的医疗纠纷,85%都属于医疗事故,医院都认错了并给予了赔偿,医患双方达成协议,调解成功。这不仅让人感叹,中国的医院医疗事故率也太高了吧!
从以上表面现象可以提出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调解成功率84%,都是医疗事故吗?第二,每年如此多的医疗纠纷,有多少件是真正的医疗事故?第三,这么多的医疗纠纷,医院为什么会同意赔偿?
以上的回答是,如此多的医疗纠纷有多少是医疗事故,是一笔糊涂账。患者投诉,医院觉得自己有问题或迫于患者家属的压力,都会同意到了医调委调解。如果真正大的医疗事故,医调委会帮医院说服患者达成“貌似公平”的赔偿协议。如果是医院没有什么错,医调委会为了完成调解指标或奖励,逼着医院给点赔偿了事,所以,百分之八十多的调解成功率实际上是医调委在医患双方之间忽悠出来的。因为很多医调委人员不懂医或不懂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调解方式就是和稀泥。他们根本不会去研究病历,深究根源,更没有医疗鉴定能力,完全带有主观目的性的调解。同时,医院为什么愿意赔偿,因为他们秉持着花钱平事的心理,更重要的这赔偿款,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医院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也不用出一分钱,又能把事情平了,实现和谐的关系,何乐而不为呢?
几种心态:
患者:反正医院没治好,花钱了,医院有没有错也得让他们退一些医疗费,反正医调委调解没有任何成本,有没有枣打一杆子试试。
医院:这一家子一看就不是省油的灯!先去医调委听一下患者什么意思吧,如果诉求不高,给点钱了事,反正医院不用掏钱,保险公司买单。
医调委:我们医调委的目标和宗旨是有事没事调解成功才是“王道”,我才有业绩,我不管你们是不是医疗事故,和我也没关系。调解要点见风使舵就行!
保险公司:政策要求没办法,我是冤大头我怕谁?反正是拿整个社会的钱去买单,羊毛出在羊身上。
还有法院:医疗纠纷,这些当事人都是些难缠的主儿,甩锅给医调委吧,让他们自己玩去吧,让我们法院省点心吧!
作为一名基层医疗纠纷律师,从事这一领域近十年,感到患者投诉的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疗环境也越来越恶劣,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也越来越差。
国家政府这十年来花了这么多钱并没有买来医患纠纷的和谐,更没有买来患者的信任。而买来的是伤医事件层出不穷,医疗碰瓷越来越多,医院屡犯屡错的医疗事故翻倍增加,
医疗保险的赔偿就像个无底洞。
根源在于,医院不担责、患者无成本、保险走形式、调解无底线。从我多年的经验来说,医疗保险制度加医疗调解制度就是医疗纠纷处置的“乱象”,破坏了正常公平的医疗环境,扼杀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认为耽误之急,还是把医疗纠纷归属于法院,完善司法审判制度,是最终解决问题的良药。
本人认为,在没有任何的司法审判和鉴定结论,揪出医疗事故原因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调解的。医疗技术是一种专业性、严谨性的科学,并且很多的医疗事故是具有可重复性的,如果不真正找到原因探究清楚,纠纷今天解决了,明天还会发生。国家政府要为此承担多大的成本?
医疗纠纷复杂性远远超过其他经济类纠纷和侵权类纠纷。同时,医疗纠纷处理关系的人民健康和社会的长远稳定性,所以,如此严肃的问题,不能一调了之。医疗纠纷司法化也是推动医疗机构内部改革,让医疗机构知道错在哪里?犯错是要承担责任和法律风险的。不改不提高,等待的就是司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