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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 专题 > 消费维权 > 消费权益 > 医生给患者检查时没有医嘱和不用告知家属及签字可以吗?

医生给患者检查时没有医嘱和不用告知家属及签字可以吗?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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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任何事情都没有个100%。就是再大的本领也不可能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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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于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这个医院体系的问题,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去起诉该医院,首先要负责任的是医院。这个医院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问题就是制度不完整,连主治医生都不知道是谁,凭他人介绍去看医生,直接跳过了基本程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就类似案件,存在很大的错误。这个后果谁来买单,抱着去治病的希望最终落得这样的结果,医院脱不了干系,向有关部门反应取得帮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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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绝对是不可以的,我在学药物学的时候老师曾经说一定要做到的就是告知家属然后根据医嘱取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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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任何情况都应告知,你们询问医院,他们如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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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告知家属吧,现在医患这么复杂,如果都是明白人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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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这样做是不可以的,患者及其家属有知情权,和治疗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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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检查没有医嘱又没让家属签字,那还有检查的意义吗,那不是直接给送钱到医院,还不用受医疗器械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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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现在来说也是已经正常的事。不过当个医生确实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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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仅是指不包含有手术行为的医学行为。那就是不需要告知家属、也不需要谁签字的。最多仅是患者同意(患者人权)而已。检查不是治疗,所以更加不存在医嘱之谈(一般治疗行为才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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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吧,现在医生都会告知的……当然,如果不告知是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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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创检查一般会根据情况进行
身体检查一般直接进行
像拍片 B超等需要有医嘱 并告知患者及家属
有创检查和操作也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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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院在为病人检查后,未经过病人和家属沟通,就对病人进行手术或者治疗而在手术前也没有让病人签字,举个例子即便当病人说了没钱时,医生就不在对病人进行用药,这算构成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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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切都是走的正规的话,完全可以追究责任,不过也要有必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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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理性看待问题吧,有问题找律师吧,走法律途径问题容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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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提的问题在医院里经常出现,很多医生不告知患者和家属检查的一些事宜,这是不负责任的,尤其年龄大的老人,医生更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家人详情,以便家人了解病情和这项检查的目地和治疗意义。但是有些医院可能是为了效益,只要住进医院所有检查一律都查,虽然各项检查有些是必要的,我认为有些检查不适合某些患者,比如血管照影要用药物,有些人可能过敏。还有CT辐射很大,体弱和幼儿最好不做,如病情不太重,可选择其它检查来确诊。
至于医嘱一定要有,因为没医生开检查单子,怎么能检查。现在医院的责任落实很到位,就护士每打一针都有护士的签名,何怳医嘱更要有的,有些医生不愿和患者多说一句话,不了解患者的实际情况,所以造成很多治疗上的弯路,甚至于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
至于提问者自述,是找的人直接治病,这是最不可取的,一切都没按正规走。哪有医嘱和签字。别难过了,八十多岁的人了,让逝者安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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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别说不服,我就办了我的手册,拍个视频给你看,我就按照那手册上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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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字是肯定的。是别人介绍来的,给了我医生的电话,当时我去介入室找的医生,他在介入室给我开的住院通知书,完事让我去楼上找谁,可是要找的医生不在,护理站也告诉我没有床位,完事就告诉病人必须去监护室住一宿,所以就没有人明确告诉我们谁是负责我们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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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人家都是把真的头放出来,可你始终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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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详细解释,我想说医生的这种做事行为真的太敷衍了!!!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因素之一。侵权责任法草案如何界定医疗损害责任,成为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重要内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对诊疗损害承担过错责任。

据介绍,草案采取这一原则,主要是考虑如果把医疗事故的责任原则定得太严,都把责任推到院方,现实生活中就会产生一些过度医疗的问题,医院为了规避风险,很可能就会对患者实施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或者是防卫性医疗(即将每个患者都当作潜在的原告,医疗行为围绕诉讼取证来进行)。

医疗事故是"过失责任",而侵权责任法草案拟定的是"过错责任",这是有所区别的。”卫生法学者卓小勤说,通常认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如超出法定范围的在患者反对的情况下实施的强制治疗行为、未经批准以及未经患者同意的人体试验等属于故意行为,这些行为造成患者损害的,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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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院会有四测,其中包括测血压。需要造影,病情病重,肯定有告知书,上一百的检查需要告知。大型检查需要告知,而且要告知为什么做这个?病程需要描述。没有医嘱是开不出检查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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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院在进行治疗时需要及时和病人或其家属说明情况。如果病人家属想通过诉讼维权,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来确认医院的治疗是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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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手术,哪怕是小手术,总之有风险的事,大夫都得提前告诉家属,签字后才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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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不可以的。在医院有医院的规章制度,医生护士的每一个操作都有向病人及家属解释的必要,有很多的检查也必须要病人或者家属签字才能进行下去,最关键的是,医生在下达医嘱之前都会向病人及家属解释其用意,以便操作的时候好寻求家属及病人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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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怎么可以不告诉家属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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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患者享有医疗知情同意权和医疗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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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医院没有医嘱或者开具的证明是不允许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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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岁老人看病难道没有家人陪着去吗?,挂号,医生看病住院写病历也没家人在身边吗?家人哪里去了啊!去做检查,要交钱的,难道也是病人自已去交的钱吗?八十多岁的人了,就算死也属百喜事了,尊重死者吧!莫做太难看的事,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请相信医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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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家属签字不能手术,出现风险由医院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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