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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真的家暴,都应该保护。男的被家暴,可能太弱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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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女性被家暴,有的人甚至在公众场合旁若无人的家暴女性,可曾有任何一家法院发出过女性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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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很简单的,按照男女平等的这一原则。被家庭暴力的任何一方都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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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阴盛阳衰的现实情况下,如果身受极端女权主义者的家暴,男性也应该得到法院的保护令,因为无论男女在法律面前人人都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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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男人因为爱着媳妇,小打小闹就让让她了,然而她却变本加厉,最终造成惨剧,,所以,劝告各位女性同胞们,不是你丈夫打不过你,而是因为他真的爱你,你也别让他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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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还真不太相信有男子爱家中被老婆欺凌甚至是殴打一个极为偶然的遭遇,让我见识到了女人的凶悍,以及男人的窝囊与柔弱。那是一次秦皇岛的煤炭交易,我有幸与这样一对夫妇相遇,并因为某种矛盾成为了受害者。好家伙,这个女人先是冲我来了,不依不饶的就差对我施以老拳。当她被我怼回去以后,她的怒气便全部发泄到了自己老公的身上。也就是在这天晚上,她老公脸红红的来找我,商谈如何妥善的解决遗留问题,起初我还以为他喝酒了,到了等下不经意的一瞥,才发现他脸上那是红红的手指印,原来他这是被老婆给扇的。与其谈事你感觉他也很爷们儿,真想不到,回到家中之后他却这般的窝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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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挺有意思,就像狗咬人不稀奇,人咬狗才稀奇。
正如男性被家暴。
大多数人,有一个误区,家暴的对象只能是女人,女人才是家暴的猎物。男子被家暴,就像狗被人咬了一样,稀奇。
法律规定,遭受家暴,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讲真的,光一个保护令就能解决吗,显然不能。
当然,在制度层面出台保护令,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至少,社会在重试家暴现象所带来的伤害。
值得注意的是,保护令,对于
离婚来说,可以当作证据使用,证明自己遭受了家暴,精神受到了损害。这也不为一种离婚下下策。至少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判离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这样也能减少婚姻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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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个时代,说实话,是一个男女概念界限不再十分清晰分明的时代,在我们支持女性的种种权利的时候,对于男性,我们也要多多注意保护他们的权利。我之前有看到男生出门在外被强奸或骚扰的报道,这就告诉我们,男性也需要我们保护,他们也是弱者。
法院颁发的保护令,真的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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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重女轻男了吗?在暴力面前,谁都有保护自己的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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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崇尚男女平等,这个观念受大多数人赞同。在婚姻生活中也是一样,夫妻之间也应该相互尊重有基本的人格底线。大家从相识相知到相爱其中离不开包容但是包容的限度每个人都不同,每个人都有一个不可逾越的底线。在我来说家暴已经逾越了我的底线不可容忍,男女双方都一样。男性人身保护令应该发出女性人身保护令也应该有,这样当事情发生就会有相关的依据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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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男性女性,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免于家暴的威胁。一旦涉及家暴,除了人身保护令,还应该有更具体的法律保护,这样才能真正震慑加害者,否则,保护令很容易被破坏,而一旦破坏,也很难被法律强制执行。给男人发人身保护令确实听上去新鲜,但要追问的,不仅是要不要给女性也发,而是怎样真正震慑加害者,让法律发挥效应,让家暴得到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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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男人女人都不应该承受家暴,也不应该施暴。这也展现出这个世界上其实男女还是不平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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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可男性被家暴的保护在婚姻关系中,无论是男是女?只要是弱势的被欺负的一方都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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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世界上男子和女子是平等的,应该是好人与坏人的区别,而不是男人和女人的区别,法律就是保护人的,而不是简单的只保护女人,凡是受到暴力的,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是男子被家暴也应该发出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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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男女都是个体,都应该要被家暴,其实个人觉得被家暴后一直没离开的人其实都是有爱的包容,但是家暴不分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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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个问题,纯属先入为主,认为只有男人打女人,没有女人打男人,同时也是习惯性的思维定势。
凡是法律规定应该是适用于所有人(不分男女老幼),所以男性被家暴同样可以申请人身保护。
在人们印象中,一般是女性遭到家暴的多,而不是男性,但在现实中,男性也会遇到家暴,相对女性较少而已,不足为奇(世事无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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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喊着男女平等,立法也别厚此薄彼,不光家暴,这年头男的被性骚扰的情况也很多啊,你无法判定和你一起玩游戏睡一床的哥们是真喜欢和你一起玩还是和你一起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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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身体验伤证明,然后录音录影,报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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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个事情:男女平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的。那么平等主要是体现再男女“人格平等,机会平等,权利平等”然后这样回答就清楚简单了。
1、如何评价男子被家暴,法院发出男性人身保护令?
答:传统观念中,女性往往是家暴的受害者,但男性遭家暴的现象也不容忽视。近日,贺兰县的张先生由于无法忍受妻子的暴力行为,无奈之下向贺兰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判令妻子“离自己远一点”。法官经过审后,查认为张先生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签发了人身保护令。许多男性受害者怕有损面子而不愿声张,贺兰法院法官表示,《反家庭暴力法》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法律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法院将依法对遭受暴力伤害的任何家庭成员给予同等保护。
2、男性该不该被保护?
答:在日常夫妻关系中,一些女性情绪稳定性较差,双方遇到冲突时易采取极端方式。相比之下,男人遵循另一套处事规则,比如说“好男不与女斗”、“君子动口不动手”等,因此即便受到欺负也很少还手,更不愿向社会寻求帮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女性暴力行为,形成家暴。当然婚姻中,丈夫遭妻子家暴的情况不常见,但还是有发生。无论男女,遭家暴均受法律保护,法律不讲人情、不分强弱,只认真理。不管是男人打女人还是女人打男人,殴打他人都是违法的。《
婚姻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并没有限定只是男人打女人,女人比较凶悍并殴打丈夫的话,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如果丈夫被妻子严重暴力伤害,应该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的相关条例对妻子进行行为认定并作出相应判决。任何
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将打人和被打一方设定性别限制。丈夫被家暴后产生不良后果的,还可以向妻子索要精神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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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合法权益一样要保护,无论男女。既然这哥们儿已失去阳刚,既然他惨遭家暴,法院发出保护令完全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可怜的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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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反家庭暴力法》是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与性别无关。所以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法律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给予同等保护。无论家暴受害者是女性还是男性,我们都应该共同谴责家暴行为,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武器,家暴只会让婚姻陷入万丈深渊。珍惜眼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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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分男女。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里的内容,不仅不区分男女,而且还不区分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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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家暴是不分男女的,不管男女,都应该在婚姻关系中,得到相应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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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老公会让人联系到家暴,怕老婆只会让人联想到爱情秀恩爱撒狗粮。谈什么保护?婚姻中大部分的弱者是男性,各种冷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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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上一年度的数据显示,现在
婚姻家庭中男方受到家庭暴力的趋势逐年上升,所以与之前只有女性受到家暴的概念可能会渐行渐远。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并未有规定只有女性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其中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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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有点类似男性被女性强暴了应不应该判决强奸罪绝大多数情况的确是男性处在施暴方但也有个例是相反的所以可能的话还是希望能完善这方面的规定只是有一点这个判决机智要严格不然很容易让施暴方借此推脱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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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当然可以成为家暴的对象,一般说起家暴可能都是女性是受害者。实际生活中很多时候男性也是家暴的受害者,只有处于面子等等原因导致男性不敢说出被家暴的遭遇。所以男性遭受家暴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最简单的理解男女平等,而保护令又没有性别的要求,所以在遭受的侵害的时候无论男女,都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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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被家暴可能大部分人无法想象,其实家暴可以是冷暴力精神暴力,不一定是武力暴力,女子极有可能给丈夫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使其精神遭遇暴力,或者是不满丈夫的某种行为对其施行冷暴力。故,在家庭暴力中女子极有可能是施暴者,尤其对于惧内的男性更是如此。其次,正如广大网友所说,男人也是人,也有人身权利,为何不该申请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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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不一定就是家暴中的施暴方,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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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被家暴的原因是:一个是男人不愿与女人斗,他是忍让包容女人。二是男人家庭底子溥,全靠体力劳动吃饭。三是为了这个家庭的长久存在不愿动还手的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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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要出台都要出,女子被家暴的一样多,希望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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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都一样,平常见到较多的是女性被家暴,其实男性被家暴的数量也不少,不管是男性女性,但凡被家暴,均应当受保护。性侵也是一样,女强男,不犯罪,其实是悲催的,男的只能默默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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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性别的区别,受害者从来都只是受害者,没有男女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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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些网友评论,这男子真柔弱,还要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作为律师的我马上晕菜了,跟是否柔弱有什么关系,难道要还击吗?究其原因,他们是误会了中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实际上这名字确实也起得不够贴切。
我国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重点在于隔离申请与被申请人,以避免暴力事件再次发生,并非哪个打输了受到受害了所以要派人保护人身安全。举个例子,在夫妻生活中,如果没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话,夫妻双方都有权住进房子里,不能拒绝对方进内,而因为发生暴力事件而成功申请保护令的话,法院可以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令的措施之一)!
因此,所谓的保护令真的不是谁弱而保护谁,而是因为对方有或将有暴力行为,因此要申请保护令而隔离双方避免发生伤害。这个男人做的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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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
结婚,男人就应该爱自己媳妇,况且打是亲骂是爱,应该呵护老婆,给一个爱的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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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重要!男性遭遇家暴问题不容忽视
别笑!虽然一般情况下,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家暴的发生也以男性对女性居多。但现实中男性遭遇家暴也不是新鲜事儿了。
老汉诉称自己遭遇家暴 两次起诉离婚终获支持
郑老汉六十岁出头,向法院起诉称其同龄妻子陈某性格古怪,脾气暴躁,双方经常发生纠纷,甚至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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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心词是“家暴”,“男”和“女”只是修饰限制词。男暴女女暴男没区别,都痛。双重标准等于无标准,例如有的人无论干什么前面都加一“葛明的”、“无惨叽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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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呀,人常常被欺压,性格和思想都会有改变。为啥不能申请禁令保护自己。没有哪位男子天生会反抗或家暴的的吧。没有规定说爱女人的男人就应该要接受打。以前的习俗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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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保护法这只能说是时代的产物,妇女和儿童本属不同个体,怎么能混成一个法规。这里说两个事,一、一个悍妇在家怼老公怼公婆怼父母和亲戚,在外怼上级怼社会各种人员,一周怼上三四次算常态,那这样人是否应该受法律保护?二、儿童在妇女儿童保护法中一员,但涉及更多是表面教育、家暴和拐卖等。说到这里我们来谈男性该不该保护?
首先最为人,人有人权,不管是正常的公民还是在我国居住工作的人或所谓给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最基本作为人不受伤害的权力应该有吧。现在我们说依法治国,但法怎么规划人身保护只是在宪法、刑法和治安条例等有一定规范,但真正一部关于人的权益法是否该出台是我们立法人士应该考虑的。
最后说这个要讨论的问题所在,我们如果只是保护儿童妇女,那这个社会对有些弱势群体的男性就无保护义务吗?那他们的人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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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申请保护令的出现,也就说明两个人的婚姻几乎没有修复的可能,离婚是必然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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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家暴这个问题:只要是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公平对待,而不是分为男人和女人,只有女性才会受到家暴的传统理念早就过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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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保护,毛主席说妇女能顶半边天!现在关键是天都要被顶个大窟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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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权角度来看,男人女人在遭到暴力对待时,都应该受到保护,而不应该因为性别差异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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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的暴力行为不分男女,这不是比力气或者比体魄,所以法律应该保护的是受到暴力伤害的人,而不是只保护一种性别。所以在真实受到伤害时,男性当然也应该被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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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世间就分男人和女人,原本男人和女人应该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并未完全到位。在传统印象中,女性属于弱势群体很多时候更多的法律法规都倾向于保护女性,这无可厚非,但是随着女性越来越独立,社会整个结构都在默默发生变化,男性的地位也越来越不一样,那么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寻求帮助呢?
男性在实际生活中并不一定都是强者,冷暴力在婚姻生活中也是层出不穷,所以在男性遇到被冷暴力或者家暴的情况下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理应为每一个人服务,所以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考虑到全部人群,力争在每个人遇到暴力遇到不公平的时候都能找到依据,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法律面前不分性别。祝每一位男性女性都开开心心生活,尽量少用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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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保护令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不存在因为个人属性的原因而剥夺他/她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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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然心语
男性人身保护令应该给予支持!男女平等……不容暴力在任何弱势中发生,以保护人性的尊严,和平等……文/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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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应防患于未然。
家暴过程:压力=》矛盾=》无效沟通=》恶性循环=》暴力崩溃!
遗憾的是:压力,斯坦*教授连续10年误导!国际没有正确经验!图1
更遗憾的是:女性更易受伤!抑郁率上升较男性明显!图2
可怕的是:文化冲突下,我国女性自杀率全球唯一高于男性!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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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观念中,女性往往是家暴的受害者,但男性遭家暴的现象也不容忽视。近日,贺兰县的张先生由于无法忍受妻子的暴力行为,无奈之下向贺兰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判令妻子“离自己远一点”。法官经过审后,查认为张先生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签发了人身保护令。
其实,这已经不是国内法院第一次为男性签发人身保护令了,早在前几年,北京门头沟区法院就签发过“男性人身保护令”。巧合的是,这个被家暴的男人也姓张。
这位北京张先生的遭遇则更惨一些,甚至被妻子殴打进了医院,诊断为多发伤(同一致伤因素同时或相继造成一个以上部位的严重创伤),多处软组织损伤。而且她的妻子还是一名护士。在张先生伤后,距离上次家暴不到半年,张先生再次被妻子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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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配图为什么是女性带着法律的拳套打老公呢?奉旨家暴吗
正经了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毛病吧,所以诟病男性人身保护令的点在哪里?
从社会层面讲,男性“妻管严”的话简直成了一种无上美德(我刚才用拼音打出现的匹配词汇中,妻管严排第一,气管炎排第二,我之前从来没有用这部手机打过这组拼音),但是过于严重的妻管严背后,男性可能会受到伴侣的经济控制,恐吓威胁,甚至肢体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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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申请人身保护令,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也会发出人身保护令的!男女平等,家暴中女方不一定就是受害者,也有可能是施暴者!不能从性别上来区分施暴者和被施暴者,《反家暴法》规定的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间,实施家暴,而非共同生活的男方对女方实施家暴!如女方存在家暴行为,男方申请法院人身保护令,法院依其为男性为由,拒绝发布人身保护令的,势必有性别歧视的问题!法律是保护受害方的权益,而不是保护性别一方的权益,不论男性还是女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权益受到对方侵害,其合法权益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