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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搭售两个车位房价高不可攀车位也不便宜,捆绑车位你怎么看?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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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专有车位的权属虽未在该条明确,但结合《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专有车位产权应为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将专有车位可以出售、出租或赠送。
占用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属于共有车位。
根据第三款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可以进一步明确,在规划车位外占用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属于共有车位。业主共有的车位当然不能再出售、出租、赠送给业主。
判断车位属于专有车位还是共有车位,要看车位属于规划内还是规划外。要看是否属于规划内外,只能依据规划文件,规划文件主要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图上标示的车位就是规划内车位。


点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另外,住建部在去年10月14日公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也同样明确规定了,房开公司不准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开发商在房产销售中捆绑车位销售不仅是属于霸王条款,而且涉嫌强制消费,属于违规销售范畴,根本没有将公平交易四个字当作一回事,因此,购房业主对于这种强卖强买的捆绑销售可以依法拒绝。

最后就看你怎么运用自如了。


点评:
这种搭售其实就是捆绑销售,本来是一种促销手段,例如餐厅推出的套餐,买一份饭配一杯饮料,比分别单点要划算,带动消费。房地产也有类似的销售,比如买房配上装修,实际是让利促销。
但随着房价的攀升,市场需求旺盛,房子便从要促销变成“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如果房地产调控有限制房子出售价格的措施,捆绑销售则成了变相涨价的手段。
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在此例中,开发商“精明”地分别和购买者签订房子和车位的购买合同,表面并无“搭售”,不过其行为的认定关键是是否违背消费者的意愿。
如今的房地产市场是卖方市场,开发商掌握了主动权,对于这种搭售有购买者也只有默认“愿意”,这也是近期多部委要联合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的必要性。


点评:
目前捆绑车位大行其道。一方面说明车位确实有需求,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家里有车已经是正常现象。买房的同时,也需要把车位准备好。一般来说,一次性买下车位要比按月交付车位费要便宜。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目前各地为了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房价不让上涨,开发商为了规避限价政策,捆绑车位以获取利益。大部分捆绑销售的项目或地方,一般都是房价不断上涨的城市,也反映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包括人才引进政策的不断落实,一些城市的住房市场确实仍然供不应求。
也可以说,捆绑车位、精装修等销售是商品房限价的一个后遗症。为了防止此种现象发生,还是要对房地产调控的效果进行评估,对限价等房地产调控的政策进行调整。限价也要科学,不能一味的理解为房价不上涨。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地价不断上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房价有一定涨幅也是合理的。



点评:
捆绑车位的销售方式由来已久,他是开发商,在调控政策出现之后,由于调控政策要求房价不能过高,他们就会变相的许坤报车位,通过高价车位的方式去拉平较低房价。
这样的一种做法本身是非常的不合理的,车位和房产本身是两个不同的商品,也是不同属性的东西,车位能并不是必需品,购房的过程中可以先不买车位,但是买车位的也不一定需要去买房,他俩是没有一个对应关系的。
这种捆绑车位的做法本身就违反了这个,自由公平交易的权利,我买房就是买房,我不愿意买车位,你为什么要捆绑车位给我?这是一个流氓的做法,消费者也就是购房者,可以选择不接受,甚至向工商部门去举报他们这种行为。
所以在购房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注意这种捆绑车位,捆绑精装修,等等这种变相涨价的方式。我的买房金句


点评:
车位越来越是必须品,就像是租房还是买房话题一样,租车位还是买车位,肯定是买车位,很多新小区开发商车位配置可能比较高,因此会出现剩余现象不得已为之开发商才会绑定销售;

话说在很多城市而言,车子都买不起老子要车位干嘛呢?所以很多不被理解,主要是消费级别的问题,即使在一线二线城市车位动辄20万,车子在十几万,在消费者看来不可思议,车位比车子还贵完全搞笑了,其实就是如此这只是相应配套,不会考虑你太多问题,配套总归是需要的,生活的必需品。


点评:
这也是地产商普遍性的营销手段,既顺道销售又趁火打劫,因为到处都是停车难,如果你是有车一族或将来可能是有车一族就得忍受这淫威,因为不怕麻烦你就得停到远处收费停车场,如果附近没有配套就得停路边,就要承担贴罚单风险,开发商也算是抓住这个商机和心理而使出这混蛋绝招,你也没啥招,胳膊拗不过大腿,你非要买房那就得受着,谁让人家是卖方市场,除非能团结所有购房者齐心协力都不买房来抵抗,不过这好像是肯定行不通的办法。只有慢慢去等市场导向变化了。


点评:
说个严肃的事儿,深圳新房价格连续21个月回落,6月均价,比5月份跌了18元,而5月比4月跌了5元。乍一看像是段子,其实真正反映的是一线城市房价逐渐维持稳定了,尤其是像深圳这种土地资源极为稀缺,供求比严重失调的城市,都开始出现连续回落的迹象,说明了“房住不炒”的大原则得到了贯彻,深圳当是各大城市楷模。


点评:
我会说:谢谢,真好。
如果你知道香港一个车位普遍在300万以上,最高到了600万,你就会发现你买的捆绑车位其实很便宜;
如果你知道广州普通住宅停车费用每月高达1000元/月,还不一定能办到月卡,你就会明白有捆绑车位买很幸福。
相信我,如果有车位买,就开开心心买了吧,你一定不会后悔。


点评:
明显就是强买强卖,建议购房者可以好好看看自己的合同,是否有房屋和车外捆绑的条例,如果没有。就是开放商恶意销售,根据有关条例可以进行诉讼让开发商进行赔偿。?


点评:
房子属于不动产,是特殊商品,每个人价值衡量标准不一样,对你有用,再贵都值得、如果无法满足你的需求,再便宜也没有用,投资自用亦然!?


点评:
你要买,没人拦着,你觉得自己可怜吗?别忘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你可怜是因为你还有钱可以这么造!出门拐弯,不谢!?


点评:
听过买房送车位,没有听过买房子必须买车位,这是强买强卖,如果这样可以去住建局投诉,或者打投诉吧?


点评:
买车位和买房子的关系,主要看城市,对停车资源紧张的城市来说,车位有可能比房子更有投资价值。?


点评:
房管局明文规定,搭售车位属于违规行为,遇到这种搭售行为可以举报!?


点评:
地方政府是房价大涨的最大受益者,是土地财政造成的。?


点评:
捆绑车位违反“消法“,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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