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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部姜大明部长的这个发言这几天被很多媒体解读,很快人的理解是土地放开供应了,房子多了,房价要降了。
2.仔细读一下就知道,姜部长的这个发言是“研究”,从研究到形成文件,再到下发执行,是需要时间的,不确定性很强。只能说政府意识到了目前土地供给的一些弊端,需要逐步进行改革。
3. “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个说法的目的是让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房纳入监管,作为城市的租赁住房。这种房子只租不售,不会对政府主导的
商品房造成冲击,也不会对政府的卖地收入造成影响。
小产权房由于动了政府土地财政的奶酪,与政府在争夺蛋糕,所以短时间内不可能转正,作为租赁住房是多赢的局面。
4. “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主要是让企业承担建设租赁住房的重任,增加城市租赁住房的供给数量。这些土地上建设的房子,很难作为商品房出售,只能出租,因此并不能增加商品房的供给数量。
5.城市居民购买
农村宅基地的问题短时间内依然无解,宅基地的流通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6.中国的大城市还在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城市建设,土地财政是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短时间内无解,大城市商品房的价格还会长期上涨,直到城市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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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很多人想听什么,“土地放开供应了,房价要降了”!
省省吧,里面写得这么清楚的事,怎么还有人YY呢。这次所谓“放开”,是为了解决“住”的问题,而不是“房价”问题。
其实就两点:
1、“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不是说小产权房可以转正了,其实就是小产权房可以由政府承认对外出租。ZF说要大力推广租赁,自己搞不定房源了,打起了农民叔叔主意。
2、“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这个是说,企业获得的产业用地,本来不允许建设住宅,现在经过政府核准后给企业员工建设住宅,可以出租或有条件出售。如果出售,基本上取得完全产权、再次出售,肯定有很高门槛的,覆盖面估计很小。
最后也强调了“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口子不开,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
嗯,就是这么简单的事------农村宅基地上会盖一些公共租赁房;某些大企业的核心员工,也许可以获得一些长租、或是低价买一些虽然有产权但很久也不一定能上市卖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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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不可以自由买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
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杜勋虎at
www.snt123.com 和O网页链接,
国家出台的政策也规定,非农业人口是不能到农村购买农民宅基地。因为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收益、处分的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享有的。我国《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了“一户一宅”,即一个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外村农民到本村购买宅基地,即使签署宅基地买卖协议,也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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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对“政府将不再垄断住房供地”新闻非常激动,似乎很快房价就能稳定,甚至下滑。
杠杆游戏觉得不能太乐观。
1、注意措辞,是将研究,而不是说明天或明年,地方政府就不再垄断土地供应
不妨看一下新华社的原文: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15日说,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意思说的很清楚,是研究,而不是很快即施行。什么时候研究,研究多久,研究具体结果是啥,都不知道?当然,在建设调控长效机制、多供应主体、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大背景下,肯定很快会有些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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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一下子就成热点了。很多人会问,房价到底会不会降呢?
嗯,很多人就是想知道,房价是不是要降了。很遗憾,不会。
政府的这项政策,其实指向性非常明显,那就是解决人们住的问题,但是不准炒,不准炒!老大说过的。
解决住的问题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解放部分土地,盖租赁房,租赁房屋增加,能让更多人住得起;另一种是解决人们自住的问题,自有用地,集体用地或者宅基地,可以盖成房子,分配或者低价卖给特定的人群。比如说,村集体的房子就留给村民。这样很大一部分人的居住品质可以得到改善。
但是这种房子,没法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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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可能自由买卖的。
在继农村生产用地(包括山林、池塘、草场)施行“三权分置”之后,宅基地也被分为三个层级的权利:1、所有权,这是农村集体的;2,资格权,是第一轮承包时形成的;3,使用权。
也就是说,拥有农村宅基地的农户,他获得其实是“资格权”。他可以把这个权利退还给农村集体,获得货币补偿,然后进城生活。也可以把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比如刚刚成家、分立户口,但没有宅基地的人),获得一笔经济补偿,设定一个使用期限。这相当于给宅基地了一个变现新渠道,有利于盘活农村资产,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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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问这个想干啥。
1. 拿城里一个厕所的钱,到农村买十栋,然后一夜翻十倍,屌丝逆袭,以后躺着吃租,过上了剥削阶级的生活。
2. 农村房子也能入市了,城里的房子要“断崖式下跌了吧”?一个房东跪求我三折买他的房子,另一个房东说我两折,你骄傲的一昂头:两折?呸,一折我也不买,饿死你这个人渣!
可惜哦,即便这个想法成行,所有权、建房权、使用权也是分离的。
这意味着:
1. 城里人不能买农村的房子,只有农村户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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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推出全面放开居住用地新政,主要是想通过政策之手,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房地产租赁市场,并且通过盘活城市周边巨大的农村存量宅基地,加快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以便更好的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这乃是政府、民间资本、农民、租房客的多赢局面。
发展租赁市场,才是关键,跟房价涨跌并无实质性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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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权属不变?意思就是非住宅和宅基地类型土地还是不能参与住宅开发?那么,问题重点就是,非房地产企业可以开发「非国有住宅土地」的开发,既村企可以名正言顺、在宅基地上开发住宅?问题是,真正值钱的地方,房企还是会想尽办法参与进来吧?而且,造住宅还是房企比非房企专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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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房地产企业可以从事房地产开发,但现阶段肯定不是商品房的开发。之前费了好大劲才把一批央企赶出房地产开发领域。
2.宅基地自由买卖是不可能的,自主盖房租赁也不可能。明确说了,严禁城里人去农村买地建房,个人没有参与资格。肯定是国家和集体一起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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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由买卖?想多了。仔细看看详解:实行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说得直白点,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集团是谁?你懂的。你买卖的也只有使用权,资格权。而这一可能性还需要宅基地具备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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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垄断不等于自由开发土地,不垄断的基础是严格监管,把多主体供应住房多渠道供地的制度扎紧,辅之严格监管应该是一种模式。不要梦想房地产市场成为自由市场,特别是集体土地类别的房地产市场一定改变自然经济、不流通的现状,才会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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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地产企业所指依然泛泛,只要不是房地产企业都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实现其居住功能。当然包括农民、城里人等自然人或非房地产企业的法人。不是抠字眼,好像就是这个意思。权属没变,供需的矛盾会转向争夺资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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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这是什么意思,我们老家的农村土地都是画好的,该种地的种地,该山林的是山林,该建房子居住的地方是居住的,居住地建房子都是随便建,自由的……这里所谓的自由真不懂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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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允许自由买卖,只是在农村集体经济内有限度的转让,城市
户籍更是禁止参与。如果想在农村拥有住房的途径,只有去农村租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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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上市,农民人均收入增长,未来农村社会发展经济稳定。农民有可能打一场翻身仗。农村户口越来越值钱。但是这将是几代人之后的事情,与你与我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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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绝对不会允许大量城市人口去农村买卖宅基地这种情况发生。但会允许少量的,附带各种严苛前提条件的宅基地买卖,所以不必考虑做宅基地方面的做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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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过分解读相关政策,记住住房不炒紧跟时代步伐,还指望变卖祖产投机取巧发财?还是老实点自扫门前雪,勿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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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通过文件和相关部门审批的流程手续吧,不递交审核流程视为无效交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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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是政府或将不再垄断住房供地,不是没有或这个字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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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完成城市化前私下交易不靠谱,城市化定型后估计可以合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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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宪法与城市土地管理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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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土地法及条例告诉你,宅基地不允许上市自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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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很灵活,适合各个区域的土地供给和需求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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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意味着土地所有制的改变,宅基地不可以自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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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多了。农村土地确权和流转是执政根基,动会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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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需要符合条件的,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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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多了,进入市场和自由买卖是完全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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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谁去那?说的是城中村的宅基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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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以买卖,这是执政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