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
周初土地荒芜,分封诸侯大夫,教化百姓开垦土地,井田制迅速发展。当但是井田制限制较大,效率低下,小贵族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会私自开垦土地,甚至租出去获利。以初税亩为例,私田的大量产生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重视,于是被纳入赋税范畴,国家也在法律上承认私田的存在。春秋晋国的快速扩张,卿大夫阶层获得大量的土地,转而租给更多的平民,以获得支持。魏氏最早变法,用法律保证新兴地主阶级和农民阶层的利益,并将这些人吸纳进政府和军队。但是六国贵族占有大量土地,而他们的生产效率确是极低,纳税也常常收不上来。早期的得地者成为既得利益者,限制了国力的提升。秦国废除井田制,旧贵族土地被瓜分,大量奴隶变成自耕农,秦国变法将贵族占有的资源收为国有,然后进行资源整合和重新配置,让小农获得足够土地以利于耕战,扶植军功贵族,利用封地诱惑六国的能人俊杰。秦国统一后,应该也进行了土地方面的大量改革,不然为什么那些原六国贵族和地主纷纷反秦,难道仅仅是因为他们忠心耿耿?我认为,井田制解体完全是春秋战国社会快速发展的结果,而各国的变法起到非常大的推动作用。最终中国完成了历史上第一个社会大变革,中国历史进入新篇章,进入大一统占主导的时代。
点评:
春秋年间,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大量的旷土隙田逐渐得到垦辟。一些奴隶主尽量驱使奴隶从事荒田的开垦,使耕地面积急剧增加,私田大量出现。“公田”是不能买卖的,私田却真正是私有财产。“公田”是要给“公家”上一定赋税的,私田在开始时却不用上税。与此同时,贵族还企图在公田上确立自己的私有权。以前公田属于代表奴隶主国家的周王所有,周王有权处置所谓“天下”的全部土地。他对于各国诸侯、卿、大夫受封土地的干预,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随着历史的发展,上述情况开始改变了。还在西周末年,奴隶主贵族就已经在抗拒周王夺取他们的土地和人民。到了春秋时代,一般的奴隶主贵族和一些国家的国君,与周天子争夺公田的斗争更加剧烈起来,许多诸侯、卿、大夫,事实上已经把公田逐渐变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就是周天子也不能任意侵犯。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却(xi)至公然与周王室争田,双方各不相让,竟然到晋侯那里打官司,最后取得晋侯的支持,王室才收回这块土地。大小奴隶主贵族,相互间为了一田一邑引起纠纷的事更是屡见不鲜。这说明周天子对土地的最高支配权已经丧失,土地王有的概念已不起作用,土地私有权得到事实上的承认。
点评:
周朝井田制,是九份土地中国家取一份。
而且,政府必须收属于他的那一块,因为,政府是“籍田”。就是“借”民力。
注意,政府不是收取土地的租金收入,而是借用民力耕耘“公田”,然后提供公共产品给农民。
井田制下,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是:政府把“公田”安插在比例为1:8的私田之中,借民力耕种,回报以公共产品。
秦的改革,是土地国有加上人民奴化。
土地国有的体现,是土地税,要收取土地上收获物的三分之二。除粮食以外,每顷田还要收饲料三石,柴草二石。一律按授予你的田的数量征收,不管你实际耕种不耕种。
人民奴隶化的体现:
点评:
周而秦,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究竟发生了什么?
1、中国没有欧美那种“私有制”,世界上绝大多数地区也和中国一样,没有私有制。
土地绝对私有制,是一个欧洲特有的概念。除欧洲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古代,包括中国,都是收益权分成制:
(1)土地私有制的特征之一,是私有者组建“业主委员会”,推选“物业公司”也就是皇帝、官员,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
除了欧洲,其他地区都没有过这种“业主”。
(2)土地私有者,不仅必须可以买卖土地,还有权决定土地税收。
税收与“聘任物业公司的权力”完全对应:“无选票、没有服务,不纳税”。
点评:
土地制度是深受“斯大林主义”影响的一个领域,现有结论几乎全部错误。
1、土地私有制,是一个欧洲特有的概念。除欧洲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古代,包括中国,都不存在土地私有制。
这是因为:
(1)土地私有制的特征之一,是私有者组建“业主委员会”,推选“物业公司”也就是皇帝、官员,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
除了欧洲,其他地区都没有过这种“业主”。
(2)土地私有者,不仅必须可以买卖土地,还有权决定土地税收。
税收与“聘任物业公司的权力”。完全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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